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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物”一说,在民间流传甚广,中医也十分重视发物与疾病的关系。相传,明太祖朱元璋当了皇帝以后,便加紧残害开国有功之臣,元帅徐达患了"发背",最忌吃鹅肉,因鹅为发物,易动火发疮。朱元璋别有用心地赐徐肥鹅一只,徐达明知其恶意,但又不敢违君之命,只好当场吃下,不久,徐达"发背"扩散而亡。说明疾病的转归与食物有一定的关系。《本草纲目》中说:"鹅,气味俱厚,动风,发疮。"凡皮肤病、过敏性疾病、热病等应忌服。猪蹄有发乳、托疮之效,但疮疡初起忌服。可见一般忌口主要指的是忌发物。但从概念上讲尚缺乏系统、完整、准确的理论阐释。
从字面上讲,发,包含发作、诱发、激发、复发之义。发物这类食物,在古医籍中虽描述生动、形象、具体,一般多习称为辛热物、海鲜物、腥发物等其致病具发热、发疮、发毒、动火、动风、助湿、生痰、动气、积冷和发痼疾的不同特点。如《医学心传达室全书》:“毒病忌海鲜、鸡、虾发物”;《本草纲目》:“羊肉大热,热病及天行病,疟疾后,食之必发热致危”;《随息居饮食谱》:“鹅,动风发疮”:鸡“多食生热、动风”;猪肉“多食助湿热”;杨梅“多食动血”;芥菜“发风动气”;胡椒“动火”;黑大豆“性滞壅气”;荞麦“发痼疾”。通过中医古籍所描述的发物种类及致发疾病的分析,发物的概念应包含广义和狭义两方面。
广义方面,正如已故现代名医秦伯未在《中医对于病员的膳食问题》中说过: “凡能引起口干、目赤、牙龈肿胀、大便秘结的芥菜、韭菜、香菇、金花菜等,都有发热的可能,俗称发物”;李家邦教授对此解释说,“发物”是指患了某种疾病的人,在治疗期间不宜食用的食物,亦即能诱发疾患的食物。《汉日辞典》(日文)发物条释:“一般认为,是刺激、加重外伤、肿疱疙瘩或某种疾病的食物,如羊肉、海参、鱼、是等物品”。所以“发物”,可泛指动风生痰、发毒助火助邪之品。
狭义方面,发物致病类似于现代医学所指的变态反应性疾病中的食入性食物过敏症的某些表现。对此,古医籍亦早有记载,如《证治要诀,丹毒》:“有人一生不可食鸡肉及獐钱动风等物,才食则丹随发”。故发物的含义又可理解为:凡因正常食用某种无毒的食物,而能诱激某些人突发产生病症(如过敏性荨麻疹、湿疹、紫癜、胃肠炎、休克等)的食物。从这个意义上讲,人类的食物既都有可能成为发物,又因人而异,不可能对任何人都产生致发作用,常由家庭遗传、个体差异(过敏体质状态)所决定,并受季节气候、膳食搭配、加工制作等外部因素的影响。
综上,发物指的是食物,但是特指一些容易诱发某些疾病(尤其是旧病宿疾)或加重已发疾病的食物。而中医则认为多是一些具有辛温发散、温燥助阳、荤腥腻滞之性的食物。
致旧病复发或加重病情,有学者归纳起来认为有三种可能性:
1.是上述这些动物性食品中含有某些激素,会促使人体内的某些机能亢进或代谢紊乱。如糖皮质类固醇超过生理剂量时可以诱发感染扩散、溃疡出血、癫痫发作等,引起旧病复发。
2.是某些食物所含的异性蛋白成为过敏源,引起变态反应性疾病复发。如海鱼虾蟹往往引起皮肤过敏者荨麻疹、湿疹、神经性皮炎、脓疱疮、牛皮癣等顽固性皮肤病的发作。豆腐乳有时也会引起哮喘病复发。
3.是一些刺激性较强的食物,如酒类、葱蒜等辛辣刺激性食品对炎性感染病灶,极易引起炎症扩散、疔毒走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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