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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1 09: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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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婚俗
早婚、门第婚均属婚姻习俗,二者有着各自的特点。早婚因其遍于各个时期、各个阶层而表现为普遍性特点,门第婚因限于南北方的高门世族而表现为贵族性特点。此外,还有一些上述两个特点不甚显著的其他婚俗,在此专门介绍。
1。近亲婚近亲婚是指血缘关系较近的一种婚姻。汉族很早就有禁止直系血缘婚的传统,而对亚血缘或近血缘的近亲婚则无严格的限制。魏晋南北朝时,由于历史和社会等原因,这种近亲婚的现象很多。
三国吴主孙权,与其夫人徐氏就是近亲。《三国志?吴书?吴主权徐夫人传》载:徐夫人的祖父名徐真,娶孙权父孙坚之妹,生子徐琨。则孙权与徐琨为姑表兄弟,而孙权纳徐琨女徐氏为妃,不但血缘关系较近,且为异辈婚。同书《孙休朱夫人传》又载,孙权小女儿嫁给朱据,生女又嫁给孙权的儿子孙休。则孙休与朱夫人是娘舅与外甥女的关系。这种婚姻已与传统习俗相冲突,所以裴松之对此评论道: 臣松之以为休妻其甥,事同汉惠。荀悦讥 之已当,故不复广言。 东晋时,陈郡人袁湛的婚姻关系也属近亲。《宋书?袁湛传》载: 湛少为从外祖谢安所知,以其兄子玄之女妻之。 由此可知谢安为袁湛母亲的从父。谢安兄弟6个:谢奕、谢据、谢安、谢万、谢石、谢铁。谢玄为谢奕之子。袁湛母亲是谁的后代不可考,她若是谢奕之女,就和谢玄是兄姊妹,若不是也和谢玄是从兄姊妹,可见袁湛与谢玄之女的亲属关系也是较近的。
《晋书?谢安附谢朗传》载,谢据的曾孙谢绚称袁湛为舅舅,这就是说袁湛的母亲将自己的女儿嫁给了谢据的孙子谢重,这同样也属近亲结婚。
南朝刘宋朝蔡兴宗,妻子死得很早,留下一女尚幼。其外甥袁觊也丧妻,留下一子袁彖。蔡兴宗的姐姐是袁觊的母亲,蔡兴宗的女儿则是其姪,袁彖则为其孙。她亲自抚养这一孙一姪,并认为二人年岁相当,让他们结为夫妻。
南朝萧梁时,吴郡人顾协自幼丧父,随母养于外氏。顾协年少时准备娶舅息女,未成婚而母亡故,他为母亲守孝,丧期满后不再娶妻。后顾协60多岁了,其舅孙女仍未嫁。顾协乃感其义而迎娶之。又据《梁书》记载,张缵是梁武帝舅之子,11岁时娶梁武帝第四女富阳公主,张缵子张希,又娶简文帝萧纲的第九女海盐公主。萧纲是梁武帝的第三子,与富阳公主是兄妹,张希娶海盐公主,也属近亲婚姻。
北朝的近亲婚之俗也存在,在北朝鲜卑婚俗的两次改革中还要细谈,故从略。
2。异辈婚异辈婚即不受行辈所限的婚姻。中国自古以来,人伦中的长幼尊卑分得极清,从高祖到玄孙,几代人的亲缘及旁枝,都各有称呼。然而在婚姻关系上,这种长幼界线却不能成为异辈间的缔结障碍,除了直系血缘关系的同辈异辈婚被视为非礼外,旁系间的异辈婚在魏晋南北朝以前就屡见不鲜,魏晋南北朝时更是如此。
西晋时,贾充的女儿贾荃,嫁给齐王司马攸为妃。贾充的另一个女儿贾南风,嫁给惠帝为后。司马攸与晋惠帝为叔侄,同一辈的姊妹却嫁给了司马氏的两辈人。东晋时,庾冰的妹妹嫁给了晋明帝,而庾冰的女儿却嫁给了晋明帝的孙子晋废帝。东晋哀帝是孝武帝的侄子,而哀帝的皇后王穆之却是孝武帝皇后王法慧的姑姑。
南朝刘宋时,王偃娶宋武帝刘裕女儿吴兴长公主为妻,而其女王宪嫄却嫁给了刘裕的孙子孝武帝刘骏。庐江人何瑀,娶宋武帝刘裕女儿豫章康长公主,而其女何令婉却为刘裕曾孙前废帝的后妃。陈郡谢景仁素被刘裕所重,让其子刘义真纳谢景仁之女为妃。而谢景仁的侄子谢纬,却娶刘义隆的女儿长城公主。刘义隆与刘义真为兄弟,谢纬应与刘义隆同辈,却娶了下一辈的长城公主。河南人褚叔度,其孙褚暖,娶刘义隆第六女琅邪贞长公主。而褚叔度的弟弟褚湛之,却娶了刘义隆的妹妹始安哀公主。庐江人何尚之,其子何劭娶刘义隆的女儿南郡公主,其女却嫁给了刘义隆的弟弟刘义康。东海人徐湛之,其母为刘义隆姊会稽公主,则刘义隆为徐湛之之舅。而徐湛之之子徐恒之却娶了刘义隆之女南阳公主,徐湛之之女又嫁给了刘义隆之子刘诞。
济阳人江湛,其女嫁给刘义隆的孙子刘伟之,其妹则给刘义隆之子刘铄,其子又娶刘义隆之女。汝南人周峤,娶宋武帝刘裕女宣城德公主,而其两个女儿却分别嫁给了刘裕的孙子刘宏和刘 .南齐时,琅邪人王慈,女儿嫁给萧道成之子萧锋为妃,儿子王观却娶萧道成孙女吴县公主。
关于北朝的异辈婚,我们将在后面详谈,此不赘述。
3。幼童婚幼童婚是指男女双方在很小的时候,其父母之间事先约定的婚姻。
《三国志?魏书?王修传》注引王隐《晋书》载:王愷同县人管彦, 少有才力,未知名。裦独以为当自达,常友爱之。男女各始生,共许为婚。彦果为西夷校尉。裦后更以女嫁人,彦弟馥问裦,裦曰:' 吾薄志毕愿,山薮自处,姊妹皆远,吉凶断绝,以此自誓。贤兄子葬父于帝都,此则洛阳之人也,岂吾欲婚之本指邪?' 馥曰:' 嫂,齐人也,当还临淄。' 裦曰:' 安有葬父河南,随母还齐!用意如此,何婚之有?' 遂不婚。 这是一个未遂的幼童婚的记载,其不成的原因并不在于婚姻本身,而在于管彦违背了王愷允婚的原旨。不能因为王、管联姻的失败而否定幼童婚的成功率,相反,我们可以从这件事中看出这种婚姻的稳定性和婚约的约束效力。王愷、管彦男女各始生,便订下婚约。后王愷悔约,将女他嫁。王愷女已到出嫁年龄,起码是10年以后的事。此时管彦已死,其弟竟能凭约责问王愷,可见其婚约约束力之长久。幼童婚的另一种形式是指腹婚,或称子腹婚,即男女婴还未出生,双方父母就定婚约。《梁书?韦放传》载:初,放与吴郡张率皆有侧室怀孕,因指为婚姻。其后各产男女,未及成长而率亡,遗嗣孤弱,放常赡卹之。及为北徐州,时有势族请姻者,放曰:' 吾不失信于故友'.乃以息岐娶率女,又以女适率子,时称放能笃旧.这种事情北朝也有记载。《魏书?王慧龙传》载: 尚书卢遐妻,崔浩女也。初,室兴(指王慧龙子王宝兴)母及遐妻俱孕,浩谓曰:' 汝等将来所生,皆我之自出,可指腹为亲。' 及婚,浩为撰仪,躬自监视。谓诸客曰:' 此家礼事,宜尽其美'. 韦放守婚约被世人所称赞,崔浩为外孙包办指腹婚,礼仪尽其美。这些都说明当时人认为这种事情是很正常的。
4。冥婚冥婚即幽冥世界的婚姻,又称阴婚。这是一种变态的婚姻现象,早在魏晋南北朝以前就存在。《周礼?地官》载: 禁迁葬者,与嫁殇者.郑玄对此注说: 迁葬,谓生时非夫妇,死则葬同穴,迁之使相从也。 孔颖达疏证说: 迁葬,谓成人鳏寡,生时非夫妇,死乃嫁之.对于 嫁殇 ,郑玄注说:殇,十九以下未嫁而死者,生不以礼相结,死而合之。 郑司农说: 嫁殇者,谓嫁死人也。今时娶会是也。 孔颖达疏说: 殇者,生年十九以下而死,死乃嫁之。不言殇娶者,举女殇,男可知也。 根据古人的解释可知,所谓 迁葬 、 嫁殇 ,就是 冥婚.对于冥婚,《周礼》虽明令禁止,但这种风俗仍不绝于以后的历史中,魏晋南北朝时也有关于冥婚的记载。
《三国志?魏书?邴原传》载: 原女早亡,时太祖爱子仓舒亦没,太祖欲求合葬。原辞曰:' 合葬,非礼也。原之所以自容于明公,公之所以待原者,以能守训典而不易也。若听明公之命,则是凡庸也,明公焉以为哉。' 太祖乃止。 这是一个未遂的冥婚记载,之所以未成,是由于邴原辞得巧妙,令曹操无话可说。但曹操所终止的只是仓舒与邴原亡女的冥配而已。《三国志?魏书?武文世王公传》载,邓哀王冲字仓舒, 年十三,建安十三年疾病,太祖亲为请命。及亡,哀甚。文帝宽喻太祖,太祖曰:' 此我之不幸,而汝曹之幸也。' 言则流涕,为聘甄氏亡女与合葬.曹操虽然被邴原婉言谢绝,但最终还是实现了为仓舒在冥界完婚的意愿,《资治通鉴?魏纪》载,太和六年(公元232年),魏明帝爱女淑卒。帝痛之甚,追谥平原懿公主,立庙洛阳,葬于南陵,取甄后从孙黄与之合葬。追封黄为列侯,为之置后,袭爵.这里的合葬,不是指夫妻后死者,附于前死者圹之意,而是指生非夫妇,而葬相从的冥婚。北朝时亦有冥婚的记载。《北史?穆崇传》载: 正国子平城,早卒。孝文时,始平公主薨于宫,追赠平城驸马都尉,与公主冥婚.冥婚是一种变态的婚姻,其存在与流传,既有历史传统的影响,又有现实宗教及伦理方面的原因,它与人世间的正常婚姻意义是不同的。前述几个冥婚的事例中,大部分是为早夭的爱子、爱女所举行的,它形式上是为亡者完婚,实际上是生者对自己心理上的一种安慰。
5。财婚颜之推《颜氏家训?治家篇》说: 婚姻素对,靖侯成规。近世嫁娶,遂有卖女纳财,买妇输绢,比量父祖,计较锱铢,责多还少,市井无异。或猥壻在门,或傲妇擅室,贪荣求利,反招羞耻,可不慎与! 颜之推为北齐人,观其这一段议论,可见北朝财婚风气之盛。北朝的财婚之风,早在北魏前期就有记载,北魏文成帝和平四年(公元463年)十二月诏书说: 名位不同,礼亦异数,所以殊等级,示轨仪。今丧葬嫁娶,大礼未备,贵势富豪,越度奢靡,非所谓式昭典宪者也。有司可为之条格,使贵贱有章,上下咸序,著之于令。 同月,又下诏说: 然中代以来,贵族之门多不率法,或贪利财贿,或因缘私好。在于苟合,无所选择,令贵贱不分,巨细同贯,尘秽清化,亏损人伦,将何以宣示典谟,垂之来裔。今制皇族、师傅、王公侯伯及士民之家,不得与百工、伎巧、卑姓为婚,犯者加罪。 事隔15年以后,北魏孝文帝太和二年(公元478年)又下诏说: 婚骋过礼,则嫁娶有失时之弊;厚葬送终,则生者有糜费之苦。圣王知其如此,故申之以礼数,约之以法禁。逎者,民渐奢尚,婚葬越轨,致贫富相高,贵贱无别,又皇族贵戚及士民之家,不惟氏族,下与非类婚偶。先帝亲发明诏,为之科禁,而百姓习常,仍不肃改。朕今宪章旧典,祇案先制,著之律令,永为定律。犯者以违制论。 朝廷三令五申,禁止婚娉过礼,贫富相高,可见财婚之风难以禁止。
《北齐书?袁聿修传》载,袁聿修任御史中丞时。 司徒录事参军卢思道私贷库钱四十万娉太原王愷女为妻,而王氏已先纳陆孔文礼娉为定。聿修坐为首僚,又是国之司宪,知而不劾,被责免中丞。 同书《封述传》又载,封述有一子, 为娶陇西李士元女,大输财娉,及将成礼,犹竞悬违。 封述的另一儿子娶范阳卢庄之女,为娉礼之事闹到官府。封述诉讼说: 送骡乃嫌脚跛,评田则云卤薄,铜器又嫌古废。 可见北齐财婚风气之盛。财婚之风不仅限于北朝,在前面门第婚中,沈约弹劾王源嫁女唯利是求一事,说明南朝也有财婚现象。只不过相比之下,北朝的财婚现象更普遍,更典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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