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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大衍历法》最为精密,历代用其朔法。至熙宁中考 之,历已后天五十余刻,而前世历官皆不能知。《奉元历》乃 移其闰朔。熙宁十年,天正元用午时。新历改用子时;闰十二 月改为闰正月。四夷朝贡者用旧历,比来款塞,众论谓气至无 显验可据。因此以摇新历。事下有司考定。凡立冬晷景,与立 春之景相若者也。今二景短长不同,则知天正之气偏也。移五 十余刻,立冬、立春之景方停。以此为验,论者乃屈。元会使 人亦至,历法遂定。 六壬天十二辰:亥日征明。为正月将;戌日天魁,为二月 将。古人谓之合神,又谓之太阳过宫。合神者,正月建寅合在 亥,二月建卯合在戌之类。太阳过宫者,正月日躔诹訾,二月 日躔降娄之类。二说一也,此以《颛帝历》言之也。今则分为 二说者,盖日度随黄道歳差。今太阳至雨水后方躔诹訾,春分 后方躔降娄。若用合神,则须自立春日便用亥将,惊蛰便用戌 将。今若用太阳,则不应合神;用合神,则不应太阳,以理推 之,发课皆用月将加正时如此则须当从太阳过宫。若不有太阳 躔次,则当日当时日月、五星、支、二十八宿,皆不应天行。 以此决知须用太阳也。然尚未是尽理,若尽理言之,并月建亦 须移易。缘目今斗杓昏刻已不当月建,须当随黄道歳差。今则 雨水后一日方合建寅。春分后四日方合建卯,谷雨后五日合建 辰,如此始与太阳相符,复会为一说,然须大改历法,事事厘 正。如东方苍龙七宿,当起于亢,终于斗;南方朱鸟七宿,起 于牛,终于奎;西方白虎七宿,起于娄,终于舆鬼;北方玄武 七宿,起于东井,终于角。如此历法始正,不止六壬而已。 六壬天十二辰之名,古人释其义曰:“正月阳气始建,呼 召万物,故曰征明。二月物生根魁,故曰天魁。三月公叶从根 而生。故曰从魁。四月阳极无所传,故曰传送。五月草木茂盛, 逾于初生,故曰胜先。六月万物小盛,故曰小吉。七月百谷成 实,自能任持,故曰太一。八月枝条坚刚,故曰天罡。九月木 可为枝干,故曰太冲。十月万物登成,可以会计,故曰功曹。 十一月月建在子,君复其位,故曰大吉。十二月为酒醴,以报 百神,故曰神后。”此说极无稽。据义理,余按:征明者,正 月三阳始兆于地上,见龙在田,天下文明,故日征明。天魁者, 斗魁第一星也,斗魁第一星抵于戌,故曰天魁。从魁者,斗魁 第二星也,斗魁第二星抵于酉,故曰从魁。斗杓一星建方,斗 魁二星建方,一星抵戌,一星抵酉。传送者,四月阳极将退, 一阴欲生,故传阴而送阳也。小吉,夏至之气,大往小来,小 人道长,小人之吉也,故为婚姻酒食之事。胜先者,王者向明 而治,万物相见乎此,莫胜莫先焉。太一者,太微垣所在,太 一所居也。天罡者,斗刚之所建也。斗杓谓之刚,苍龙第一星 亦谓之刚,与斗刚相直。太冲者,日月五星所出之门户,天之 冲也。功曹者,十月歳功成而会计也。大吉者,冬至之气,小 往大来,君子道长,大人之吉也,故主文武大臣之事。十二月 子位,并方之中,上帝所居也。神后,帝君之称也。天十二辰 也,故皆以天事名之。 六壬有十二神将,以义求之,止合有十一神将。贵人为之 主;其前有五将,谓螣蛇、朱雀、六合、勾陈、青龙也,此木 火之神在方左者;方左谓寅、卯、辰、巳、午。其后有五将, 谓天后、太阴、玄武、太常、白虎也,此金水之神在方右者, 方右谓未、申酉亥、子。唯贵人对相无物,如日之在天,月对 则亏,五星对则逆行避之,莫敢当其对。贵人亦然,莫有对者, 故谓之天空。空者,无所有也,非神将也,犹月杀之有月空也。 以之占事,吉凶皆空。唯求对见及有所伸理于君者,遇之乃吉。 十一将,前二火、二木、一土间之,后当二金、二水、一土间 之,玄武合在后二,太阴合在后三,神二合差互,理似可疑也。 天事以辰名者为多,皆本于辰巳之辰,今略举数事:十二 支谓之十二辰,一时谓之一辰,一日谓之一辰,日、月、星谓 之三辰,北极谓之北辰,大火谓之大辰,五星中有辰星,五行 之时,谓之五辰,《书》曰“抚于五辰”是也,已上皆谓之辰。 今考子丑至于戌亥谓之十二辰者,《左传》云:“日月之会是 谓辰。”一歳日月十二会,则十二辰也。日月之所舍,始于东 方,苍龙角亢之星起于辰,故以所首者名之。子丑戌亥之月既 谓之辰,则十二支、十二时皆子丑戌亥,则谓之辰无疑也。一 日谓之一辰者,以十二支言也。以十干言之,谓之今日;以十 二支言之。谓之今辰。故支干谓之日辰,日、月、星谓之三辰 者,日、月星至于辰而毕见,以其所首者名之,故皆谓之辰。 四时所见有早晚,至辰则四时毕见,故日加辰为“晨”,谓日 始出之时也。星有三类:一经星,北极为之长;二舍量,大火 为之长;三行星,辰星为之长。故皆谓之辰。北辰居其所而众 星拱之,故为经星之长。大火,天王之座,故为舍星之长。辰 星,日之近辅,远乎日不过一辰,故不行星之长。 《洪范》“五行”数,自一至五。先儒谓之此“五行生数”, 各益以土数,以为“成数”。以谓五行非土不成,故水生 一而成六,火生二而成七,木生三而成八,金生四而成九,土 生五而成十,合之为五十有五,唯《黄帝素问》:“土生数五, 成数亦五。”盖水、火、木、金皆待土而成,土更无所待,故 止一五而已。画而为图,其理可见。为之图者,设木于东,设 金于西,火居南,水居北,土居中央。四方自为生数,各并中 央之土,以为成数。土自居其位,更无所并,自然止有五数, 盖土不须更待土而成也。合五行之数为五十,则大衍之数也。 此亦有理。 揲蓍之法:四十九蓍,聚之则一。而四十九隐于一中;散 之则四十九,而一隐于四十九中。一者,道也。谓之无,则一 在;谓之有,则不可取。四十九者,用也。静则归于一,动则 惟睹其用,一在其间而不可取。此所谓“大衍之数五十,其用 四十有九。” 世之谈数者,盖得其粗迹。然数有甚微者,非恃历所能知, 况此但迹而已。至于感而遂通天下之故者,迹不预焉。此所以 前知之神,未易可以迹求,况得其粗也。余之所谓甚微之迹者, 世之言星者,恃历以知之,历亦出乎亿而已。余于《奉元历序》 论之甚详。治平中,金、火合于轸,以《景福崇玄》、《宣明》、 《明》、《崇》、《钦天》凡十一家大历步之,悉不合,有差三十 日以上者,历岂足恃哉。纵使在其度,然又有行黄道之里者, 行黄道之外者,行黄道之上者,行黄道之下者,有循度者,有 失度者,有失度者,有犯经星者,有犯客星者,所占各不同, 此又非历之能知也。又一时之间,天行三十余度,总谓之一宫。 然时有始末,岂可三十度间阳阳皆同,至交他宫则顿然差别? 世言星历难知,唯五行时日为可据,是亦不然。世之言五行消 长者,止是知一歳之间,如冬至后日行盈度为阳,夏至后日行 缩度为阴,二分行平度。殊不知一月之中,自有消长,望前月 行盈度为阳,望后月行缩度为阴,两弦行平度。至如春木、夏 火、秋金、冬水,一月之中亦然。不止月中,一日之中亦然。 《素问》云:“疾在肝,寅卯患,申酉剧。病在心,已午患, 子亥剧。”此一日之中,自有四时也。安知一时之间无四时? 安知一刻、一分、一刹那之中无四时邪?又安知十年、百年、 一纪、一会、一元之间,又岂无大四时邪?又如春为木,九十 日间,当亹亹消长,不可三月三十日亥时属木。明日子时顿属 火也。似此之类,亦非世法可尽者。 历法步歳之法,以冬至斗建所抵,至明年冬至所得辰、刻、 衰、秒,谓之斗分。故“歳”文从“步”、从戌。戌者,斗魁 所抵也。 正月寅,二月卯,谓之建,其说谓斗杓所建,不必用此说。 但春为寅、卯、辰,夏为巳、午、未,理自当然,不须因斗建 也。缘斗建有歳差,盖古人未有歳差之法。《颛帝历》:“冬 至日宿斗初”今宿斗六度。古者正月斗杓建寅,今则正月建丑 矣。又歳与歳合,今亦差一辰。《尧曲》曰;“日短星昴。” 今乃日短星东壁。此皆随歳差移也。 《唐书》云:“落下闳造历,自言后八百年当差一算。至 唐,一行僧出而正之。”此妄说也。落下闳历法极疏,盖当时 以为密耳。其间阙略甚多,且举二事言之:汉世尚未知黄道歳 差,至北齐张子信方侯知歳差。今以今古历校之,凡八十余年 差一度。则闳之历八十年自己差一度,兼余分疏阔,据其法推 气朔五星,当时便不可用,不待八十年,乃曰“八百年差一算” 太欺诞也。天文家有浑仪,测天之器,设于崇台,以候垂象 者,则古机衡是也。浑象,象天之器,以水激之,或以水银转 之,置于密室,与天行相符,张衡、陆绩所为,及开元中置于 武成殿者,皆此器也。皇佑中,礼部试《机衡正天文之器赋》, 举人皆杂用浑象事,试官亦自不晓,第为高等。汉以前皆以北 辰居天中,故谓之极星,自祖亘以机衡考验天极不动外,乃在 极星之末犹一度有余。熙宁中,余受诏典领历官,杂考星历, 以机衡求极星。初夜在窥管中,少时复出,以此知窥管小,不 能容极星游转,乃稍稍展窥管候之。凡历三月,极星方游于窥 管之内,常见不隐,然后知天极不动处,远极星犹三度有余。 每极星入窥管,别画为一图。图为一圆规,乃画极星于规中。 具初夜、中夜、后夜所见各图之,凡为二百余图,极星方常循 圆规之内,夜夜不差。余于《熙宁历奏议》中叙之甚详。 古今言刻漏者数十家,悉皆疏谬。历家言晷漏者,自《颛 帝历》至今,见于世谓之大历者,凡二十五家。其步漏之术, 皆未合天度。余占天侯景,以至验于仪象,考数下漏,凡十余 年,方粗见真数,成书四卷,谓之《熙宁晷漏》,皆非袭蹈前 人之迹。其间二事尤微:一者,下漏家常患冬月水涩,夏月水 利,以为水性如此;又疑冰澌所壅,万方理之。终不应法。余 以理求之,冬至日行速,天运已期,而日已过表,故百刻而有 余;夏至日行迟,天运未期,而日已至表,故不及百刻。既得 此数,然后覆求晷景漏刻,莫不脗合。此古人之所未知也。二 者,日之盈缩,其消长以渐,无一日顿殊之理。历法皆以一日 气短长之中者,播为刻分,累损益,气初日衰,每日消长常同; 至交一气,则顿易刻衰。故黄道有觚而不圆,纵有强为数以步 之者,亦非乘理用算,而多形数相诡。大凡物有定形,形有真 数。方圆端斜,定形也;乘除相荡,无所附益,泯然冥会者, 真数也。其术可以心得,不可以言喻。黄道环天正圆,圆之为 体,循之则其妥至均,不均不能中规衡;绝之则有舒有数,无 舒数则不能成妥。以圆法相荡而得衰,则衰无不均;以妥法相 荡而得差,则差有疏数。相因以求从,相消以求负;从、负相 入,会一术以御日行。以言其变,则秒刻之间,消长未尝同; 以言其齐,则止用一衰,循环无端,终始如贯,不能议其隙。 此圆法之微,古之言算者,有所未知也。以日衰生日积,及生 日衰,终始相求,叠为宾主。顺循之以索日变,衡别之求去极 之度,合散无迹,泯如运规。非深知造算之理者,不能与其微 也。其详具余《奏议》,藏在史官,及余所著《熙宁晷漏》四 卷之中。 予编校昭文书时,预详定浑天仪。官长问余:“二十八宿, 多者三十三度,少者止一度,如此不均,何也?”予对曰: “天事本无度,推历者无以寓其数,乃以日所分天为三百六十五 度有奇。日平行三百六十五日有余而一期天,故以一日为一度。 既分之,必有物记之,然后可窥而数,于是以当度之星记之。 循黄道,日之所行一期,当者止二十八宿星而已。度如伞虡, 当度谓正当伞虡上者。故车盖二十八弓,以象二十八宿。则余 《浑仪奏议》所谓‘度不可见,可见者星也。日月五星之所由, 有星焉。当度之画者凡二十有八,谓之舍。舍所以挈度,度所 以生数也。’今所谓‘距度星’者是也。非不欲均也。黄道所 由当度之星,止有此而已。” 又问予以“日月之形,如丸邪?如扇也?若如丸,则其相 遇岂不相碍?”余对曰:“日月之形如丸。何以知之?以月盈 亏可验也。月本无光,犹银丸,日耀之乃光耳。光之初生,日 在其傍,故光侧而所见才如钩;日渐远,则斜照,而光稍满。 如一弹丸,以粉涂其半,侧视之,则粉处如钩;对视之,则正 圆,此有以知其如丸也。日、月,气也,有形而无质,故相直 而无碍。” 又问:“日月之行,日一合一对,而有蚀不蚀,何也?” 余对曰:“黄道与月道,如二环相迭而小差。凡日月同在一度 相遇,则日为之蚀;正一度相对,则月为小亏。虽同一度,而 月道与黄道不相近,自不相侵;同度而又近黄道、月道之交。 日月相值,乃相凌掩。正当其交处则蚀而既;不全当交道,则 随其相犯浅深而蚀,凡日蚀,当月道自外而交入于内,则蚀起 于西南,复于东北;自内而交出于外,则蚀起于西北,而复于 东南。日在交东,则蚀其内;日在交西,则蚀其外。蚀既,则 起于正西,复于正东。凡月蚀,月道自外入内,则蚀起于东南, 复于西北;自内出外,则蚀起于东北,而复于西南。月在交东, 则蚀其外;月在交西,则蚀其内,蚀既,则起于正东,复于西。 交道每月退一度余,凡二百四十九交而一期。故西天法罗睺、 计都,皆逆步之,乃今之交道也。交初谓之‘罗睺’,交中谓 之‘计都’。” 古之卜者,皆有繇辞。《周礼》:“三兆,其颂皆千有二 百。”如“凤凰于飞,和鸣锵锵”;“间于两社,为公室辅”; “专之渝,攘公之羭,一熏一莸,十年尚犹有臭”;“如鱼竀 尾,衡流而方羊,裔焉,大国灭之,将亡,阖门塞窦,乃自后 逾”:“大横庚庚,予为天王,夏启以光”之类是也。今此书 亡矣。汉人尚视其体,今人虽视其体,而专以五行为主,三代 旧术,莫有传者。 北齐张子信候天文,凡月前有星,则行速;星多则尤速。 月行自有迟速定数,然遇行疾。历其前必有星,如子信说。亦 阴阳相感自相契耳。 医家有五运六气之术,大则候天地之变,寒暑风雨,水旱 暝蝗,率皆有法;小则人之众疾,亦随气运盛衰。今人不知所 用,而胶于定法,故其术皆不验。假令厥阴用事,其气多风, 民病湿泄。岂溥天之下皆多风,溥天之民皆病湿泄邪?至于一 邑之间,而旸雨有不同者,此气运安在?欲无不谬,不可得也。 大凡物理有常、有变:运气所主者,常也;异夫所主者,皆变 也。常则如本气,变则无所不至,而各有所占。故其候有从、 逆、淫、郁、胜、复、太过、不足之变,其法皆不同。若厥阴 用事,多风,而草木荣茂,是之谓从;天气明絜,燥而无风, 此之谓逆;太虚埃昏,流水不冰,此谓之淫;大风折木,云物 浊扰,此之谓郁;山泽焦枯,草木凋落,此之谓胜;大暑燔燎, 螟蝗为灾,此之谓复;山崩地震,埃昏时作,此谓之太过;阴 森无时,重云昼昏,此之谓不足。随其所变,疾疠应之。皆视 当时当处之候。虽数里之间,但气候不同,而所应全异,岂可 胶于一证。熙宁中,京师久旱,祈祷备至,连日重阴,人谓必 雨。一日骤晴。炎日赫然。余时因事入对,上问雨期,余对曰: “雨候已见,期在明日。”众以谓频日晦溽,尚且不雨,如 此旸燥,岂复有望?次日,果大雨。是时湿土用事,连日阴者, 从气已效,但为厥阴所胜,未能成雨。后日骤晴者,燥金入候, 厥有当折,则太阴得伸,明日运气皆顺,以是知其必雨。此亦 当处所占也。若他处候别,所占迹异。其造微之妙,间不容发。 推此而求,自臻至理。 歳运有主气,有客气。常者为主,外至者为客。初之气厥 阴,以至终之气太阳者。四时之常叙也,故谓之主气。唯客气 本书不载其目,故说者多端,或以甲子之歳天数始于水十一刻, 乙丑之歳始于二十六刻,丙寅歳始于五十一刻,丁卯歳始于七 十六刻者,谓之客气。此乃四分历法求大寒之气,何预歳运! 又有相火之下,水气承之,土位之下,风气承之,谓之客气。 此亦主气也,与六节相须,不得为客。大率臆计,率皆此类。 凡所谓客者,歳半以前,天政主之;歳半以后,地政主之。四 时常气为之主,天地之政为之客。逆主之气为害暴,逆客之乞 为害徐。调其主客,无使伤沴,此治气之法也。 六气,方家以配六神。所谓青龙者,东方厥阴之气。其性 仁,其神化,其色青,其形长,其虫鳞。兼是数者。唯龙而青 者,可以体之,然未必有是物也。其它取象皆如是。唯北方有 二,曰玄武,太阳水之气也;曰螣蛇,少阳相火之气也。其在 于人为肾,肾亦二,左为太阳水,右为少阳相火。火降而息水, 火腾而为雨露,以滋五脏,上下相交,此坎离之交,以为否泰 者也,故肾为寿命之藏。左阳、右阴、左右相交,此乾坤之交, 以生六子者也,故肾为胎育之脏。中央太阴土曰勾陈,中央之 取象,唯人为宜。勾陈者,天子之环卫也。居人之中,莫如君。 何以不取象于君?君之道无所不在,不可以方言也。环卫居人 之中央,而中虚者也。虚者,妙万物之地也。在天文,星辰皆 居四傍而中虚,八卦分布八方而中虚,不虚不足以妙万物。其 在于人,勾陈之配,则脾也。勾陈如环。环之中则所谓黄庭也。 黄者,中之色;庭者,宫之虚地也。古人以黄庭为脾,不然也。 黄庭有名而无所,冲气之所在也。脾不能与也,脾主思虑,非 思之所能到也。故养生家曰:“能守黄庭,则能长生。”黄庭 者,以无所守为守。唯无所守,乃可以长生。或者又谓:“黄 庭在二肾之间。”又曰:“在心之下。”又曰:“黄庭有神人 守之。”皆不然。黄庭者,虚而妙者也。强为之名。意可到则 不得谓之虚,岂可求而得之也哉。 《易》象九为老阳,七为少;八为少阴,六为老,旧说阳 以进为老,阴以退为老。九六者,乾坤之画,阳得兼阴,阴不 得兼阳。此皆以意配之,不然也。九七、八六之数,阳顺、阴 逆之理,皆有所从来,得之自然,非意之所配也。凡归余之数, 有多有少。多为阴,如爻之偶;少为阳,如爻之奇。三少,干 也,故曰老阳九揲而得之,故其数九,其策三十有六。两多一 少,则一少为之主,震、坎、艮也,故皆谓之少阳。少在初为 震,中为坎,末为艮。皆七揲而得之,故其数六,其策二十有 八。三多,坤也,故曰老阳六揲而得之,故其数六,其策二十 有四。两少一多,则多为之主,巽、离、竞也,故皆谓之少阴。 多在初为巽,中为离,末为竞。皆八揲而得之,故其数八其策 二十有二。物盈则变,纯少阳盈,纯多阴盈。盈为老,故老动 而少静。吉凶悔吝,生乎动者也。卦爻之辞,皆九六者,惟动 则有占,不动则无朕,虽《易》亦不能言之。《国语》谓“贞 屯悔豫皆八”;“遇泰之八”是也。今人以《易》筮者,虽不 动,亦引爻辞断之。《易》中但有九六,既不动,则是七八安 得用九六爻辞?此流俗之过也。 江南人郑夬曾为一书谈《易》,其间一说曰:“乾坤,大 父母也;复姤,小父母也。干一变生复,得一阳;坤一变生姤, 得一阴。干再变生临,得二阳;坤再变生遁,得二阴。干三变 生泰,得四阳;坤三变生否,是四阴。干四变生大壮,得八阳; 坤四变生观,得八阴。干五变生夬,得十六阳;坤五变生剥, 得十六阴。干六变生归妹,本得三十二阳;坤六变生渐,本得 三十二阴。乾坤错综,阴阳各三十二,生六十四卦。”夬之为 书,皆荒唐之论,独有此变卦之说,未知其是非。余后因见兵 部侍郎帮秦君玠,论夬所谈,骇然叹曰:“夬何处得此法?玠 曾遇一异人,授此数历,推往古兴衰运历,无不皆验,常恨不 能尽得其术。西都邵雍亦知大略,已能洞吉凶之变。此人乃形 之于书,必有天谴,此非世人得闻也。”余闻其言怪,兼复甚 秘,不欲深诘之。今夬与雍、玠皆已死,终不知其何术也。 庆历中,有一术士姓李,多巧思。尝木刻一“舞钟馗”, 高二三尺,右手持铁简,以香饵置钟馗左手中。鼠缘手取食, 则左手扼鼠,右手运简毙之。以献荆王,王馆于门下。会太史 言月当蚀于昏时,李自云:“有术可禳。”荆王试使为之,是 夜月果不蚀。王大神之,即日表闻,诏付内侍省问状。李云: “本善历术,知《崇天历》蚀限太弱,此月所蚀,当有浊中。 以微贱不能自通,始以机巧干荆邸,今又假禳以动朝廷耳。” 诏送司天监考验。李与判监楚衍推步日月蚀,遂加蚀限二刻; 李补司天学生。至熙宁元年七月,日辰蚀东方,不效。却是蚀 限太强,历官皆坐谪。令监官周琮重修,复减去庆历所加二刻。 苟欲求熙宁日蚀,而庆历之蚀复失之,议久纷纷,卒无巧算, 遂废《明天》,复行《崇天》。至熙宁五年,卫朴造《奉元历》, 始知旧蚀法止用日平度,故在疾者过之,在迟者不及。《崇》、 《明》二历加减,皆不曾求其所因,至是方究其失。 四方取象:苍龙、白虎、朱雀、龟蛇。唯朱雀莫知何物, 但谓鸟而朱者,羽族赤而翔上,集必附木,此火之象也。或谓 之“长离”,盖云离方之长耳。或云,鸟即凤也,故谓之凤鸟。 少昊以凤鸟至,乃以鸟纪官。则所谓丹鸟氏。即凤也。双旗旐 之饰皆二物,南鹑火、方曰“鸟隼”,则鸟、隼盖两物也。然 古人取象,不必大物也。天文家朱鸟,乃取象于鹑,故南方朱 鸟七宿,日鹑首、鹑尾是也。鹑有两各,有丹鹑,有白鹑。此 丹鹑也。色赤黄而文,锐上秃下,夏元秋藏,飞必附草,皆火 类也。或有鱼所化者。鱼,鳞虫龙类,火之所自生也。天文东 方苍龙七宿,有角、亢、有尾。南方朱鸟七宿,有喙、有嗉、 有翼而无尾,此其取于鹑欤。 司马彪《续汉书》候气之法:“于密室中以木为案,置十 二律管,各如其方。实以葭灰,覆以缇縠,气至则一律飞灰。” 世皆疑其所置诸律,方不逾数尺,气至独本律应,何也?或 谓:“古人自有术。”或谓:“短长至数,冥符造化。”或谓: “支干方位,自相感召。”皆非也。盖彪说得其略耳,唯《隋 书志》论之甚详。其法:先治一室,令地极平,乃埋律管,皆 使上齐,入地则有浅深。冬至阳气距地面九寸而止。唯黄钟一 管达之,故黄钟为之应。正月阳气距地面八寸而止,自太蔟以 上皆达,黄钟大吕先已虚,故唯太蔟一律飞灰。如人用针彻其 经渠,则气随针而出矣。地有疏密,则不能无差忒,故先以木 案隔之,然后实土案上,令坚密均一。其上以水平其槩,然后 埋律。其下虽有疏密,为木案所节,其气自平,但在调其案上 之土耳。 《易》有纳甲之法,未知起于何时。予尝考之,可以推见 天地胎育之理。干纳甲壬,坤纳乙癸者,上下包之也。震、巽、 坎、离、艮、兑纳庚、辛、戊已、丙、丁者,六子生于乾坤之 包中,如物之处胎甲者。左三刚爻,干之气也;右三柔爻,坤 之气也。干之初爻交于坤,生震,故震之初爻纳子午;干之初 爻子午故也。中爻交于坤,生坎,初爻纳寅申,震纳子午,顺 传寅申,阳道顺。上爻交于坤,生艮,初爻纳辰戌。亦顺传也。 坤之初爻交于干。生巽,故巽之初爻纳丑未;坤之初爻丑未故 也。中爻交于干,生离,初爻纳卯酉;巽纳丑未,逆传卯酉, 阴道逆。上爻交于干,生兑,初爻纳巳亥。亦逆传也。乾坤始 于甲乙,则长男、长女乃其次,宜纳丙丁;少男少女居其末, 宜纳庚辛,今乃反此者,卦必自下生,先初爻,次中及,末乃 至上爻,此《易》之叙,然亦胎育之理也。物之处胎甲,莫不 倒生。自下而生者,卦之叙,而冥合造化胎育之理。此至理合 自然者也。凡草木百谷之实,皆倒生,首系于干,其上抵于隶 处,反是根。人与鸟兽生胎,亦首皆在下。 卷八象数二 《史记?律书》所论二十八舍、十二律,多皆臆配,殊无 义理。至于言数,亦多差舛。如所谓“律数者,八十一为宫, 五十四为征,七十二为商,四十八为羽,六十四为角。”此止 是黄钟一均耳。十二律各有五音,岂得定以此为律数?如五十 四,在黄钟则为征,在夹钟则为角,在中吕则为商。兼律有多 寡之数,有实积之数,有短长之数,有周径之数,有清浊之数。 其八十一、五十四、七十二、四十八、六十四,止是实积数耳。 又云:“黄钟长八寸七分一,大吕长七寸五分三分一,太蔟长 七寸七分二,夹钟长六寸二分三分一,姑洗长六寸七分四,中 吕长五寸九分三分二,蕤宾长五寸六分二分一,林钟长五寸七 分四,夷则长五寸四分三分二。南吕长四寸七分八,无射长四 寸四分三分二,应钟长四寸二分三分二。”此尤误也。此亦实 积耳,非律之长也。盖其间字又有误者,疑后人传写之失也。 余分下分母,凡“七”字皆当作“十”字,误屈其中画耳。黄 钟当作“八寸十分一”,太蔟当作“七寸十分二”,姑洗当作 “六寸十分四”,林钟当作“五寸十分四”,南吕当作“四寸 十分八。”凡言“七分”者,皆是“十分”。 今之卜筮,皆用古书,工拙系乎用之者。唯其寂然不动, 乃能通天下之故。人未能至乎无心也,则凭物之无心者而言之。 如灼龟、璺瓦,皆取其无理,则不随彼理而震,此近乎无心也。 吕才为卜宅、禄命、卜葬之说,皆以术为无验,术之不可 恃,信然。而不知皆寓也。神而明之,存乎其人,故一术二人 用之,则所占各异。人之心本神,以其不能无累,而寓之以无 心之物,而以吾之所以神者言之,此术之微,难可以俗人论也。 才又论:“人姓或因官,或因邑族,岂可配以宫商?”此亦是 也。如今姓敬者,或更姓文,或更姓苟。以文考之,皆非也。 敬本从苟、音亟。从攴,今乃谓之苟与文,五音安在哉?以为 无义,不待远求而知也。然既谓之寓,则苟以为字,皆寓也, 凡视听思虑所及,无不可寓者。若以此为妄,则凡祸福、吉凶、 死生、变生、孰为非妄者?能齐乎此,然后可与论先知之神矣。 历法,天有黄、赤二道,月有九道。此皆强名而已,非实 有也。亦由天之有三百六十五度,天何尝有度?以日行三百六 十五日而一期,强谓之度,以步日月五星行次而已。日之所由, 谓之黄道;南北极之中,度最均处,谓之赤道。月行黄道之南, 谓之朱道;行黄道之北,谓之黑道。黄道之东,谓之青道;黄 道之西,谓之白道。黄道内外各四,并黄道为九。日月之行, 有迟有速,难可以一术御也。故因其合散,分为数段,每段以 一色名之,欲以别算位而已。如算法用赤筹、黑筹,以别正负 之数。历家不知其意,遂以谓实有九道,甚可嗤也。 二十八宿,为其有二十八星当度,故立以为宿。前世测候, 多或改变。如《唐书》测得毕有十七度半,觜只有半度之类, 皆谬说也。星既不当度,自不当用为宿次,自是浑仪度距疏密 不等耳。凡二十八宿度数,皆以赤道为法。唯黄道度有不全度 者,盖黄道有斜、有直,故度数与赤道不等。即须以当度星为 宿,唯虚宿未有奇数,自是日之余分。历家取以为斗分者,此 也。余宿则不然。 予尝考古今历法五星行度,唯留逆之际最多差。自内而进 者,其退必向外;自外而进者,其退必由内。其迹如循柳叶, 两末锐,中间往还之道,相去甚远。故两未星行成度稍迟,以 其斜行故也;中间成度稍速,以其径绝故也。历家但知行道有 迟速,不知道径又有斜直之异。熙宁中,予领太史令,怀朴造 历,气逆已正,但五星未有候簿可验。前世修历,多只增损旧 历而已,未曾实考天度。其法须测验每夜昏、晓、夜半月及五 星所在度秒,置簿录之,满五年,其间剔去云阴及昼见日数外, 可得三年实行,然后以算术缀之。古所谓“缀术”者,此也。 是时司天历官,皆承世族,隶名食禄,本无知历者,恶朴之术 过已,群沮之,屡起大狱。虽终不能摇朴,而候簿至今不成。 《奉元历》五星步术,但增损旧历,正其甚谬处,十得五六而 已。朴之历术,今古未有,为群历人所沮,不能尽其艺,惜哉。 国朝置天文院于禁中,设漏刻、观天台、铜浑仪,皆如司 天监,与司天监互检察。每夜天文院具有无谪见、云物、祯祥, 及当夜星次,须令于皇城门未发前到禁中。门发后,司天占状 方到,以两司奏状对勘,以防虚伪。近歳皆是阴相计会,符同 写奏,习以为常,其来已久,中外具知之,不以为怪。其日月 五星行次,皆只据小历所算躔度誊奏,不曾占候,有司但备员 安禄而已。熙宁中,予领太史,尝按发其欺,免官者六人。未 几,其弊复如故。 司天监铜浑仪,景德中历官韩显符所造,依仿刘曜时孔挺、 晁崇、斛兰之法,失于简略。天文院浑仪,皇佑中冬官正舒易 简所造,乃用唐梁令瓒、僧一行之法,颇为详备,而失于难用。 熙宁中,予更造浑仪,并创为玉壶浮漏、铜表,皆置天文院, 别设官领之。天文院旧铜仪,送朝服法物库收藏,以备讲求。 补笔谈卷二 象数 又一说,子午属庚,此纳甲之法。震初爻纳庚子、庚午也。 丑未属辛,巽初爻纳辛丑、辛未也。寅申属戊,坎初爻纳戊寅、 坎初爻纳戊寅、戊申也。卯酉属己,离初爻内已卯、已酉也。 辰戌属丙,艮初爻纳丙辰、丙戌也。巳亥属丁。兑初爻纳丁已、 丁亥也。一言而得之者,宫与土也;假令庚子、庚午,一言便 得庚。辛丑辛未,一言便得辛。戊寅、戊申,一言便得戊。已 卯、已酉,一言便得已。故皆属土,余皆仿此。三言而得之者, 征与火也;假令戊子、戊午,皆三言而得庚。已丑、已未,皆 三言而得辛。丙寅、丙申,皆三言而得戊。丁卯、丁酉,皆三 言而得已。故皆属火。五言而得之者,羽与水也;假令丙子、 丙午,皆五言而得庚。丁丑、丁未,皆五言而得辛。甲寅、甲 申,皆五言而得戊。乙卯、乙丑,皆五言而得已。故皆属水。 七言而得之者,商与金也;假令甲子、甲午,皆七言而得庚。 乙丑、乙未,皆七言而得辛。壬申、壬寅,皆七言而得戊。癸 丑、癸酉,皆七言而得已。故皆属金。九言而得之者,角与木 也。假令壬子、壬午,皆九言而得庚。癸丑、癸未,皆九言而 得辛。庚寅、庚申,皆九言而得戊。辛卯、辛酉、皆九言而得 已。故皆属木。此出于《抱朴子》,云是《河图》、《玉版》之 文。然则一何以属土,三何以属火,五何以属水,其说云: “中央总天之气一,南方丹天之气三,北方玄天之气五,西方素 天之气七,东方苍天之气九。”皆奇数而无偶数,莫知何义, 都不可推考。 世俗十月遇壬日,北人谓之“入易”,吴人谓之“倒布”。 壬日气候如本月,癸日差温类九月,甲日类八月,如此倒布之, 直至辛日。如十一月遇春秋时节即温,夏即暑,冬即寒。辛日 以后,自如时令。此不出阴阳书,然每歳候之,亦时有准,莫 知何谓。 卢肇论海潮,以谓“日出没所激而成”,此极无理。若因 日出没,当每日有常,安得复有早晚?余常考其行节,每至月 正临子、午,则潮生,候之万万无差。此以海上候之,得潮生 之时。去海远,即须据地理增添时刻。月正午而生者为潮,则 正子而生者为汐;正子而生者为潮,则正午而生者为汐。 历法见于经者,唯《尧典》言“以闰月定四时成歳。”置 闰之法,自尧时始有,太古以前,又未知如何。置闰之法,先 圣王所遗,固不当议。然事固有古人所未至而俟后世者,如歳 差之类,方出于近世,此固无古今之嫌也。凡日一出没谓之一 日,月一盈亏谓之一月。以日月纪天,虽定名,然月行二十九 日有奇,复与日会;歳十二会而尚有余日。积三十二月,复余 一会,气与朔渐相远,中气不在本月,名实相乘,加一月谓之 “闰”。闰生于不得已,犹暍舍之用磹楔也。自此气、朔交争, 歳年错乱。四时失位,算数繁猥。凡积月以为时,四时以成歳, 阴阳消长,万物生杀变化之节,皆主于气而已。但记月之盈亏, 都不系歳事之舒惨。今乃专以朔定十二月,而气反不得主本月 这政。时已谓之春矣,而犹行肃杀之政,则朔在气前者是也。 徒谓之乙歳之春,而实甲歳之冬也;时尚谓之冬也,而已行发 生之令,则朔在气后者是也。徒谓之甲歳之冬,乃实乙歳之春 也。是空名之正、二、三、四反为实,而生杀之实反为寓,而 又生闰月之赘疣,此殆古人未之思也。今为术,莫若用十二气 为一年,更不用十二月。直以立春之日为孟春之一日,惊蛰为 仲春之一日,大尽三十日,歳歳齐尽,永无闰余。十二月常一 大、一小相间,纵有两小相并,一歳不过一次。如此,则四时 之气常正,歳政不相凌夺。日月五星,亦自从之,不须改旧法。 唯月之盈亏,事虽有系之者,如海、胎育之类,不预歳时寒暑 之节,寓之历间可也。藉以元佑元年为法,当孟春小,一日壬 寅,三日望,十九日朔;仲春大,一日壬申,三日望,十八日 朔。如此历日,岂不简易端平,上符天运,天补缀之劳?余先 验天百刻有余、有不足,人已疑其说。又谓十二次斗建当随歳 差迁徙,人愈骇之。今此历论,尤当取怪怒攻骂。然异时必有 用余之说者。 五行之时谓之五辰者,春夏秋冬,各主一时,以四时分属 五行,则春夏秋冬虽属木火金水,而建辰、建未、建戌、建丑 之月,各有十八日属土。故不可时言,须当以月言。十二月谓 之十二辰,则五行之时谓之五辰也。 《黄帝素问》有五运六气。所谓五运者,甲巳为土运,乙 庚为金运,丙辛为水运,丁壬为木运,戊癸为火运。如甲巳所 以为土,戊癸所以为火,多不知其因。余按,《素问五运大论》: “黄帝问五运之所始于岐伯,引《太始天元册文》曰:‘始 开戊已之分。’所谓戊己分者,奎、壁、角、轸,则天地之门 户也。”王砅注引《遁甲》:“六戊为天门,六己为地户。” 天门在戌亥之间,奎、璧之分;地户在辰、巳之间,角、轸之 分。凡阴阳皆始于辰,上篇所论十二月谓之十二辰,十二支亦 谓之十二辰,十二时亦谓之十二辰,日月星谓之三辰,五生之 时谓之五辰。五运起于角、轸者,亦始于辰也。甲已之歳,戊 已黅天之气经于角、轸,故为土运。角属辰,轸属已。甲已之 歳,得戊辰、已巳。干皆土,故为土运。下皆同此。乙庚之歳, 庚辛素天之气经于角、轸,故为金运,庚辰、辛巳也。丙辛之 歳,壬癸玄天之气经于角、轸,故为水运,壬辰、癸巳也。丁 壬之歳,甲乙苍天之气经于角、轸,故为木运,甲辰、乙巳也。 戊癸之歳,丙丁丹天之气经于角、轸,故为火运,丙辰、丁巳 也。《素问》曰:“始于奎、璧、角、轸、则天地之门户也。” 凡运临角、轸、则气在奎、璧以应之。气与运常同天地之门 户。故曰:“土位之下,风气承之。”甲己之歳,戊已土临角、 轸,则甲乙木在奎、璧。奎属戌,璧属亥。甲已之歳,得甲戌、 乙亥。下皆同此。曰“金位之下,火气承之”者,乙庚之歳, 庚辛金临角、轸,则丙丁火在奎、璧。曰“水位之下,土气承 之”者,丙辛之歳,壬癸水临角、轸,则戊已土在奎、璧。曰 “风位之下,金气承之”者,丁壬之歳,甲乙木临角、轸,则 庚辛金在奎、璧。曰“相火之下,水气承之”者,戊癸之歳, 丙丁火临角、轸,则壬癸水在奎、璧。古今言《素问》者,皆 莫能喻,故具论如此。 世之言阴阳者,以十干寄于十二支,各有五行相从。唯戊 已则常与丙丁同行,五行家则以戊寄于巳,已寄于午;六壬家 亦以戊寄于巳,而以已寄于未。唯《素问》以奎、璧为戊分, 轸、角为己分。奎、譬在亥戌之间,谓之戊分,则戊当在戌也。 轸、角在辰巳之间,谓之巳分,则己当在辰也。遁甲以六戊为 天门,天门在戌亥之间,则戊亦当在戌;六已为地户,地户在 辰巳之间,则已亦当在辰。辰戌皆土位,故戊已寄焉。二说正 相合。按字书:戌,从戊、从一。则戊寄于戌,盖有从来。辰 文从厂、音汉,从 。音身。《左传》:“亥有二首六身。” 亦用此 字。从乙、音隐。从已。则已寄于辰,与《素问》、 《遁甲》相符矣。五行土常与水相随。戊,阳土也。一,水之 生数也。水乃金之子,水寄于西方金之末者,生水也,而旺土包 之。此戌之理如是。己,阴土也。六,水之成数也。水乃木之 母,水寄于东方木之末者,老水也。而衰土相与隐于厂下者, 水土之暮也。厂,山岩之可居者。乙,隐也。 律有实积之数,有长短之数,有周径之数,有清浊之数。 所谓实积之数者,黄钟管长九寸,径九分,以黍实其中,其积 九九八十一,此实积之数也;林钟长八寸,径九分,八九七十 二,《前汉书》称八八六十四,误也。解具下文。余律准此。 所谓长短之数者,黄钟九寸,三分损一,下生林钟,长六寸; 林钟三分益一,上生太蔟,长八寸,此长短之数也,余律准此。 所谓周径之数者,黄钟长九寸,围九分;古人言“黄钟围九分”, 举盈数耳。细率之,当周九分七分之三。林钟长六寸,亦 围九分;十二律皆围九分。《前汉志》言“林钟围六分”者, 误也。余于《乐论》辨之甚详。《史记》称“林钟五寸十分四”, 此则六分九五十四,足以验《前汉》误也。余律准此。所谓清 浊之数者,黄钟长九寸为正声,一尺八寸为黄钟浊宫,四寸五 分为黄钟清宫;倍而长为浊宫,倍而短为清宫。余律准此。 八卦有过揲之数,有归余之数,有阴阳老少之数,有河图 之数。所谓过揲之数者,亦谓之八卦之策:干九揲而得之,揲 必以四,四九三十六;坤六揲而得之,揲必以四,四六二十四。 此乾坤之策,过揲之数也。余卦准此。前卷叙之已详。所谓归 余之数者:干一爻三少,初变之初五,再变、三变之初各四, 并卦为十四爻,三合四十二,此干卦归余之数也。坤一爻三少, 初变之初九,再变、三变各八,并卦为二十六爻,三合之七十 八,此坤卦归余之数也。余卦准此。阴阳老少之数:干九揲而 得之,故曰老阳之数九;坤六揲而得之,故曰老阴之数六。震、 艮、坎皆七揲而得之,故曰少阳之数七;巽、离、兑皆八揲而 得之,故曰少阴之数八。所谓河图之数者:河图北方一,南方 九,东方三,西方七,东北八,西北六,东南四,西南二,中 央五。干得南、中、北,故其数十有五;坤得东、西、南、东 北、西北,故其数三十;震得东南、西南、东、西、北,故其 数十有七;巽得南、中、东北、西北,故其数二十有八;坎得 东南、西南、东北、西北、中,故其数二十有五;离得东、西、 南、北,故其数二十;艮得南、东、西、东北、西北,故其数 三十有三;兑得东南、西南、中、北,故其数十有二。 揲蓍之法,凡一爻含四卦,凡一阳爻,干为老阳,两多一 少,非震即坎,非坎即艮。少在前,震也;少在中,坎也;少 在后,艮也。三揲之中,含此四卦,方能成一爻。阴爻亦如此: 三爻,坤为老阴,两少一多,非巽即离,非离即兑。多在前, 则巽也;多在中,离也;多在后,兑也。积三爻为内卦,内含 十二卦。一爻含四卦,三爻共十二卦也。所以含有十二卦,自 相重为六卦爻,凡得六十四卦。重卦之法:以下爻四卦乘中爻 四卦,得十六卦;又以上爻四卦乘之,得六十四卦。外卦三爻, 亦六十四卦。以内外六十四卦复自相乘,为四千九十六卦,方 成《易》之卦。此之卦法也。揲蓍凡十有八变,成《易》之一 卦。一卦之中,含四千九十六卦在其间,细算之乃见。凡一卦 可变为六十四卦,此变卦法,《周易》是也。六十四卦之为四 千九十六卦,此之卦法也。如干之坤、之屯、之蒙,尽六十四 卦。每卦皆如此,共得四千九十六卦。今焦贡《易林》中所载 是也。四千九十六卦方得能却成一卦,终始相生,以首生尾, 以尾生首,积至微之数,以成至大;积至大之数,却为至微; 循环无端,莫知首尾。故《罔象成名图》曰:“其大无外,其 小无内,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尾。”一卦变为六十四卦, 六十四卦之为四千九十六卦;四千九十六卦却变为一卦。循环 相生,莫知其端。大小一也,积小以为大,积大复为小,岂非 一乎?往来一也,首穷而成尾,尾穷而反成首,岂非一乎?故 至诚可以前知,始末无异故也。以夜为往者,以昼为来;以昼 为往者,以夜为来。来往常相代,而吾所以知之者,一也。故 藏往知来,不足怪也。圣人独得之于心,而不可言喻,故设象 以示人。象安能藏往知来,成变化而行鬼神?学者当观象以求 圣人所以自然得者,宛然可见,然后可以藏往知来,成变化而 行鬼神矣。《易》之象皆如是,非独此数也。知言象为糟粕, 然后可以求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