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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中医沉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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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5 23: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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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洪 陆金国 广州中医药大学

近代以降,西风东渐,中国文明历经裂变与再造,奔突和自守,号中医为“国医”以自尊、自强,却面临生死存亡艰难之变局。中医之路,在于“返古”还是“维新”?“百年中医沉浮录”透过百年层层烟云,直指当下。

  1835年,美国传教士医生彼得·伯驾在广州开设“眼科医局”,因地处新豆栏街,故又称“新豆栏医局”。这标志着近代西医正式进入中国内地城市。鸦片战争后,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规定了外国有权在通商口岸开设医院。西医的诊所、医院、学校等陆续在中国各地出现。
  中国传统医学已经发展了数千年,现在遇到一种完全不同的外来医学,会有什么样的反应呢?很多人都知道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社会有关于中西医的剧烈冲突。然而在一开始的时候,情形不是这样的。
  汇通中西医学的尝试
  中国医学发展到19世纪,固然有着辉煌的成就,然而有心人亦始终感觉到某些缺憾。河北玉田人王清任冒天下之大不韪,观察残尸,造访刽子手,罕有地写出了一本中医的解剖著作《医林改错》,对医界产生不小的震动。
  《医林改错》正式出版于1830年,但1829年,一位中医生陈定泰就有幸从友人处听闻了王清任的事迹和他的理论。陈定泰,广东新会人,自少学医,但自觉不验者多,正处于学术上的苦苦求索期,听到有关脏腑之论后,引起了很大的兴趣。他反复研究王清任观点和西洋解剖图的结果,收录在1844年写成《医谈传真》中。
  《医谈传真》突出地将16幅西医解剖图置于卷首,对之大力传扬。陈定泰这一态度对他的家族影响很大,40多年后,继承了家传中医学术的陈定泰之孙陈珍阁又亲往南洋新加坡,进入皇家大医院正式学习西医三年,回国后写成《医纲总枢》,更加系统地介绍了西医的生理、病理与临床知识,并与中医的治疗结合。
  在此期间,以1850年英国传教士医生合信用中文写成的《全体新论》为开端,陆陆续续有一批中文西医著作出现,在社会上产生了不小的影响。《全体新论》完整地介绍西医解剖学,两广总督叶名琛专门为之作序,潘仕成将其收入海山仙馆丛书。西医学术成为知识分子乐于了解的学问,甚至还进入科举范围。
  汇通医家在学术比较中大致形成一种结论,即西医以解剖为基础,而中医以气化为特色。要简单说明什么是“气化”并不容易,概括地说,中医认为人体的一切活动由气主宰,而人死则气散,所以西医尽管对尸体进行了详尽的解剖,但对生命的认识仍然是不完整的。中国医学在历史上素有吸收外来医学的传统,应当看到,在西医传入之初,不少中医冀望融通西医的态度是积极的。
  中西医论争骤起
  然而,近代的西学东渐,是在强势的西方政治军事背景下进行的,因此无法单纯就学术而论学术。医学上的交流也一样。19世纪与20世纪交替之际,中国经历了1894年甲午之败,1898年戊戌维新夭折,1900年又蒙受八国联军侵华之耻,亡国灭种的危机空前强烈,整个民族改良图强的呼声高涨。这样的社会大环境之下,中医与西医,在共有的“医”字之上,“中”与“西”的对立开始明显起来。
  这个时期的中西医言论,开始趋向于两个极端。
  一种倾向是,为图强计,主张全面接受西医,对中医大加抨击。无锡丁福保说:“吾国医学四千年来谬种流传以迄今日,不能生人而适以杀人……西人东渐,余波振撼,侵及医林,此又神农以后四千年以来未有之奇变也……呜呼!西方鸿宝,来贡神州,我国民应何欢迎而拜受之也!奈何一孔之医,斥为未达;墨守旧法,甘为井蛙,坐视病夫盈国,死亡接踵。伤心惨目,有如是耶?”这番言论的背景,是以日本废止汉医为参照的。日本这个昔日藩属,一朝维新便打败天朝上国,使得甲午之后中国形成一股取法东瀛的热潮。丁福保曾于1909年受清廷委派,任考察日本医学专员。而日本在明治维新时期,全盘西化,取缔汉医(日本对中医的称呼),自然也对中国欲效法者产生影响。
  而相反的一种倾向是,大力宣扬中医的优势,作为中国维持民族尊严的工具。一位自号“罗浮山人”的广东医家,著有《历脏篇》一书,坚持认为西医“验诸既死遗骸,恐有违失”,亦即不明气化之理,因而他主张以道教的“内视”(据说高明的内丹修炼者能内观体内脏腑和经络的状态)来寻找脏腑的真谛。广东花县医生黄炽华完成于1902年的《医学刍言》,提出的宏愿则是:“吾愿阐岐黄之坠绪,绵绵震旦之宗传,庶我国七十万方里,四百兆人民,疬疾不足患,种族以于强,卫生而繁育,永甲乎环球!”
  另一种言论则从利益的角度来讨论对中西医的取舍。清末《医学报》举行了一次“肆诋中医之腐败滥觞不在东西医而在甘为东西医奴隶之医说”的征文,获征文第一名的文章除了痛斥诋毁中医者“数典忘祖”外,更反问:“东西医未必占优美也。即全占优美矣,蔑以加矣,而利权外溢,国粹云亡,塞漏卮之谓何?光旧物之谓何?”意为假如完全取法西医(东医是指日本西医),则中国的医药行业利益尽归外人。
  倡言西医者举着保种强国的大旗,维护中医者则以维护民族利益与文化传统为己任。可以看出,这个时期关于中西医的对比与论争,有着过多的非学术因素,言辞亦不复平和。当学术问题变成社会问题时,论争的焦点已渐渐偏离了本旨。
  改良医政的呼声
  面对西方医学,上述汇通医家、提倡西医者、维护中医者,还有更多的社会人士,却有着一个共识,那就是中国的医学落后于西方,需要改良。请注意,这里说的是“中国的医学”,而不是说中医。中医作为一种知识与实践体系,与西医比较优劣如何,中西医能否融汇等,迄今仍然是见仁见智的问题。但“医学”的概念在近代已经大大扩展了,近代西方医学在学术之外,更为重要的发展是其建制化,亦即已成为国家政治和社会事务的一部分。相比之下,学者们所能考察到的中国古代“医政”,大部分都是皇家宫廷医疗机构的历史,殊非近代行政的概念。
  传教士医生进入中国时,早就直指这个问题。合信曾说:“西国医士,必须屡经考试,取列有名,方准行世。其贵如中国举人、进士之名,其法略如中国考取文士之例子,所以习之者精益求精。中国医士人自为之,不经官考,不加显荣,此不精之故也。”中国医家也都认同这一观点。一位曾奔走省港南洋救治疫症的南海医家梁龙章说:“西国论华医,谓中国公家无试医科大吏,无提倡、无毕业出身明文。既乏专门教育,医学固无根底。”相反,中国是“举国皆医”,“无论九流三教,科甲举贡生员,读书不第,涉猎医书,皆称儒医”,难怪西人“谓中国医学废弛,流品最杂,无专门医学。”这个问题的意义超出于医学范围,为改良知识分子所重视。
  从晚清开始,中西医为社会制造了许多议题。事实上仔细想想,有多少是真正的医学讨论,又有多少是裹胁于时代大潮下的浮嚣之争?中国之落后,首先是制度的落后。这或许是论争中最有价值的结论。

光绪甲午,公元1894年,在中国历史上可谓多事之秋。这一年,慈禧60大寿,颐和园加紧装点,各地忙于筹办礼品。然而最响的礼炮来自东瀛,下半年中日在朝鲜开战,继清朝陆军一败涂地之后,北洋水师又于黄海覆灭……一项研究称,战争中清军伤亡约35000人。

  或许是军国大事太重要了。这一年,在广州发生了有十万人死亡的大瘟疫,却很少在官方记录里被提及。

  1894年广州疫况

  1894年,广州天时不正,自春天起就陆续有瘟疫病人出现。一位中医生回忆说:“今春瘟疫渐行,……三月疫气流行,触目皆是。”而西医内勒司(Niles)也在1月16日诊视了一个病人,患者高热,腹股沟部疼痛肿胀。从症状来看,正是后来确定的此次瘟疫元凶——鼠疫。

  广州的疫情,当时《申报》有如下报道:

  粤东保甲总局会办委员候补道陈厚斋观察籍隶皖江,宦游粤海,正当强壮之年。3月27日赴局办公,毫无疾病,回寓时沾染时疫,28日早起精神稍觉疲困,即饬人赴宪辕请假3天,藉资调养。不料陡然变症,神志昏迷,多方救治,药石无灵,延至是晚4鼓时,溘然长逝。(《申报》1894年5月16日)

  某姓,家男妇八口,一日之内死至七人,祗存一女孩,不能出备棺衾,致尸骸纵横,屋内突一偷儿乘机掩入,向女孩索取银钱,女孩令代筹七人身后事,许以事后将室中所有悉数畀之,贼允之,既由市返,则女孩亦已倒毙室中,贼乃放胆搜括所有,不料未及出门,即染疫毙命。(《申报》1894年5月17日)

  城厢地方瘟疫大作,两月之久仍未止息,且传染之速,尤觉日甚一日。常有宴饮之际,席未终而身已亡,谈笑之余,音尚存而魂已散。疫症出于俄顷,药石无所用之。(申报》1894年7月9日)

  当时参与第一线救治的广州中医易巨荪形容全城之惨状说:“甲午岁,吾粤疫症流行,始于老城,以次传染,渐至西关,复至海边而止。起于2月,终至6月,凡疫疾初到,先死鼠,后及人,有一家而死数人者,有全家覄绝者,死人十万有奇。父不能顾子,兄不能顾弟,夫不能顾妻,哭泣之声,遍于闾里。”所称十万死亡人数为粤海关1895年报告采用。与之相印证的是一位传教士Wales统计,在阴历3~6月间,广州城中售出9万具棺木。其中虽然不是全部死于鼠疫,但当时肯定也有很多贫民无力购棺。

  中医救疫显成效

  在惨剧面前,首先被人们寄予希望的自然是医生。

  1894年广州已经是中西医并存了。粤海关报告当时广州博济医院的规模每年接纳住院病人约2000人次,此外还有一个较大的门诊部。作为广州最有名的西医院,博济医院在瘟疫流行时负责接纳了部分从香港遣返广州的鼠疫患者。但是对于治疫也没有特效药。西医对瘟疫的治疗向来要先研究病原,鼠疫杆菌也正是在此次与广州同时发生鼠疫的香港被发现的。因此在疫病暴发之初尚缺乏认识,治疗以对症处理为主。

  因此,广州城中实际治疗瘟疫的主要力量是中医。多数中医此前也未曾治疗过此病,同样需要从头开始探索。医家李钟钰记载:“予当光绪甲午年需次粤东,初见斯病。其时省垣医生鲜知其病所由来,但名曰核症,而无从考其核之所由起,或从温治,或从凉治,十死八九。”不过,中医的优点是历代有丰富的经验,而且容易在实践中出成效。很快医生们就获得了成功的经验。如几位伤寒派医家谭星缘、黎庇留、易巨荪合议本病,认为其表现与古典医著《金匮要略》中的“阴阳毒”有相似之处,于是以该书中升麻鳖甲汤主治,重用升麻,颇为成功。还有从其它渠道探索获得成绩的,例如温病派医家李朝栋取法江南杨粟山《伤寒温疫条辨》的治疗说:“今岁我粤,温疫盛行,余依法治,百不一倾。”也有医家自出机杼,如名医梁龙章,因求之古书无良法可循,于是日夜推敲历代疠疫,创立了“易数运气方论”,治疫取得成功,受聘在各善堂、医院行医,“历年存活不下十万之多”。中医的疗效也得到了西方人的认可,粤海关税务司的法来格在1894年的报告中说:“初起之时,一经染及,多不能治,故殒命者甚多,华医群皆束手。迨至将止之际,华医已经探得病源,亦能设法疗治,故痊愈者日见其多。”

  在1894年之后,广东各地的鼠疫仍然经常发作,中医的治疗经验也不断成熟。新会医生梁镜泉在1894年用黄蜞吸血法配合散瘀提阳药治疗,效果一般,“惟是症初起医治无由,逼得借而用之,本非善法”。后来逐步总结经验,放弃了吸血法,单纯用中药重剂治疗,效果非常理想,经验收载于《疫核医最易》一书。而广东高州罗汝兰在吴存甫基础上也发明了新的更有效的治法,他的著作《鼠疫汇编》成为近代流传最广的中医治疗鼠疫专著。

  甲午年中医在短短一两个月内就能探索出有效治法,即使算上以后不断丰富成熟的时间,也不过一二十年。相比之下,近代西医从1894年发现鼠疫杆菌到出现有效抗菌药物,大约用了四五十年的时间。所以在1894年时流行着一句话:“省港大鼠疫,中医当救星。”由此可见,传统医学的丰富经验与辨证模式,在应对新病种时是有积极意义的。这也正是为什么古代没有“非典”、禽流感等病名,而中医却能治疗的原因。只不过,中医疗效与医生的辨证能力有很大关系,不像西医技术标准化易于推广。据谭次仲记载,甲午期间用升麻等药治鼠疫,黎庇留谓治疗百人中得生还者约有七八十,谭星缘则云只有百分之六十,而其他医生,或不敢用其方法,或用而不当,总之“治验之成绩,不如黎、谭远甚”。

  呼唤城市公共卫生

  可是,对于传染病来说,医治其实不是最佳策略。同样在1894年遭遇鼠疫袭击的近邻城市香港,死亡人数仅有2000多人,公共卫生管制在其中起了关键作用。曾经有人以省港两地死亡人数对比来证明西医优于中医,其实只能说明中国内地医疗卫生体制的落后。香港政府在一发现瘟疫之时,就采取了有力的公共卫生措施。包括集中隔离患病者,火化死者尸体,清洗发现瘟疫的区域等。这些工作,除了靠卫生人员外,还出动军队和警察来强制执行。这次鼠疫,后来促进了香港城市卫生的重大变革,使鼠疫危害逐渐消退。

  而在广州,前面提到,很少看到官方关于1894年瘟疫的报告。这可能是由于官员们避免触慈禧祝寿的兴头而未上报,也可能上报了但未受重视。

  广州之所以不能够像香港一样实施防疫,且不论有否防疫的意识和知识,就算有,也根本无建制可用。

  以卫生而言,中医早就明白环境卫生与瘟疫的关系。吴存甫在《治鼠疫法》中提到预防措施说:“避之之法,当无事时,庭堂房屋,洒扫光明,厨房沟渠,整理洁净,房间窗户,通风透气,凡黑湿处切勿居住。闻近邻有鼠死,即要时时照察,埋鼠时掩鼻转面,勿触其气。”但在瘟疫发生时,官府能够动员的组织力量非常有限,靠衙门的差役只能洒扫监狱而已,传统体制里根本没有市政卫生建制来负责街道清洁。

  甲午之疫,以残酷的形式,再次向晚清政府提出了医事管理与公共卫生改良的问题。

新政中的卫生机构

  100多年前的中国城市卫生是什么状况呢?1862年访问上海的日本幕府使团这样形容:“粪芥路满,泥土足埋,臭气穿鼻,其污秽不可言状。”郑观应《劝广州城厢内外清除街道粪草秽物公启》描述19世纪末的广州说:“城厢内外无论通衢隘巷,类多粪草堆积,小则壅塞里闭,大则积若邱陵。污秽之物无所不有。设遇霪雨初霁,晴辉烁照,郁浊之气,氤氲上冲,燥温互攻,行人感而成疾,辗转播染,疫病之症所由来也。”熟悉中外情势的郑观应认为此种情形实“有地方者之责”,官府应当负起管理卫生的职能。

  公共卫生是近代西方政治中的重要内容。1848年英国国会鉴于霍乱流行与水源污染有密切关系,通过世界上第一个《公共卫生法案》,1875年又通过了《公共健康法案》,规定所有地方政府必须任命公共卫生官员,负责污水处理、水源供应、垃圾收集和检查食品卫生等事项。

  1901年1月,曾一手扼杀“百日维新”的慈禧因“庚子事变”逃到西安后,迫于形势,不得不宣布实行“新政”。“新政”之一是在各地创办巡警,在当时的认识中,卫生属于警察业务之一。1905年清廷正式设立巡警部,在巡警部下的警保司中设卫生科,“掌考核医学堂之设置,卫生之考验、给凭,并洁道、检疫,计划及审定一切卫生保健章程”。这是我国政府机关的名称里第一次出现“卫生”一词,即第一次出现专管公共卫生的机构。

  1906年,巡警部扩设为民政部后,在民政部下单设卫生司。这样,卫生主管机构又上升了一级。1907年,又下令各省增设巡警道,其中均设有卫生课。于是在地方直省机构中也第一次出现了卫生机构。

  设立卫生机构后,一些城市的公共卫生状况确实得到一定的管理。以北京为例,以前并无公共厕所之设,居民习惯随地便溺。“庚子事件后,新办警察事务,始设公用厕所”。清末,在京师先后实施和颁布的卫生法规有《预防时疫清洁规则》(1908)、《管理饮食物营业规则》(1909)、《管理各种汽水营业执行细则》(1909)、《管理粪便简章》(1910)等。

  “卫生”带来的转变

  “卫生”一词最早出自《庄子·庚桑楚》,是讲如何顺应自然,保全生命的“卫生之经”,并没有洁净环境等意义。中国古代倒是有管理医疗的机构如太医院等,但职责往往限于宫廷和官府,对民间医疗与卫生向来缺乏系统的管理。在史书中,偶然会记载个别官员特别重视环境,在辖境内倡导卫生,也仅仅是个别事件。近代新政中卫生部门的出现,意味着政府职能开始向公共行政的转变。而对社会来说,适应这种转变也有着一个过程。

  人们首先需要理解的是,为什么要遵从这些卫生法规?国家何以要对此实施强制?这其实是一个接纳西方医学与卫生知识的过程。广州《医学卫生报》的主笔陈垣曾记载当时人们抵制卫生管理的种种说辞:“抵制者之言又分数等:凡事有天命,人事不可为,拼烂而已,此一等。某屋某人好洁甚,亦不免于疫,某屋某人不洁甚,亦不见其死,卫生之说伪也,此又一等。此前无人言卫生学,未见人种绝,今日人人言卫生学,未见疠疫绝,此又不一等。年稍大者言:卫什么生,我几十岁,何物不食,何水不饮,亦未曾死去。凡此皆抵制卫生之说者也。”因此《医学卫生报》认为推进卫生需要更多的权力:“积弊甚深,最难办理。非有大力认真干涉,假有卫生之知识者以权,使之实行改良,恐虽饬办,亦终无奈彼不知不识、守旧不变者何也!”

  法国哲学家福柯说,知识就是权力。权力意味着对自由的限定,制约个体不卫生之“自由”的权力,正是源自卫生学知识。《医学卫生报》说:“至于贩卖食物及酒店茶楼等之饼食,当用洁净之纱罩盖之。既可以避蝇蚋,亦可以招徕生意。人谁不欲卫生乎?蝇蚋为传病之媒介,医学上所公认者也。”因此,旧有的各种习以为常的行为,如果触及“卫生”之律均需改变。清末新政将卫生之权赋予警察,或亦是增强其执行力之故。

  在疫病流行之时,卫生知识赋予的权力达到最强。中国人辞世向来土葬,不行火化,1910年东三省鼠疫暴发,受命主持防疫的西医伍连德(广东台山人)除了执行隔离、消毒等措施外,进而要求焚化病故者尸体以防成为传染源。这个惊世骇俗的要求,凭借着公共卫生的理由,不但获取当地官绅的赞同,更得到清帝上谕特批,1911年春节前后,伍连德在哈尔滨焚化了1416具疫死者尸体,其中甚至有1002具是从坟墓中掘出再行火葬的。这是史无前例的举措。

  卫生行政的“朝”与“野”

  卫生行政,是卫生知识与国家权力的结合。然而,长久以来占据国人医疗生活主体的中医为什么没有获得这种行政权力,却拱手让于西方医学和卫生学呢?或者说,公共卫生制度为什么没有在中国内产生?这是一个类似于“中国为什么没有产生近代科学”的李约瑟式难题。

  喜卫生而厌污秽,本是人之常情,传统社会并不缺乏提倡卫生的记载,对卫生与防疫的关系也是有所认识的。若《周礼》一书可靠的话,周代政府就有负责清洁卫生的官职,负责宫廷内外的除草、除虫以及清洁水源的工作。宋代《梦梁录》载南宋临安“遇新春,街道巷陌,官府差顾淘渠人沿门通渠;道路污泥,差顾船只搬载乡落空闲处。”但是这些行为,都没有上升成为全面的公共卫生政策。这与传统医学的病因观是有关系的。

  传统医学将疾病的主因责之于“天”,为四时之气不正所致。天之四时无从控制,气又是无形无质无从把握,因此,欲健身防病则只能从增强人体正气着手了,此即所谓“养生”。中国古代很少用“卫生”一词,即使出现也往往与“养生”同义。养生主要是针对个体的行为,其原则包括增强正气和远避邪气。后者就会造成一种伦理困境,在南宋时候就已经引起争论——有人染疫时,其家属可否以避免传染为由弃之而去?大儒朱熹参与了这一讨论,他反对有些人否认疾病会传染的事实,认为:“予尝以为诬之以无染而不必避,不若告之以虽有染而不当避也。”他的方案是倡导“恩义”,使人们“知恩义之为重而不忍避”,用道德勇气来对抗疾病。

  参照近代的知识,真正解决这一伦理困境必须依赖于有效的技术。朱熹说疾病“染与不染亦系乎人心之邪正、气体之虚实,不可一概论也”,但由于传统的“疫气”观很难说清楚疾病传染的道理,因而不能消除恐惧。提倡养生以增强抗病力,或焚烧香料或香药来驱逐秽浊之气,这些方法行之一身或一室不为无效,但不能成为规范行为的基础。官府不可能规定每个人必须强身以及如何强身等。而近代的“卫生”,基于微生物传染疾病的生物性认识,发展出一套阻断传染的技术手段。例如清末颁布的《预防时疫清洁规则》这样规定:“沟眼发生臭味时,须以绿汽灰、松脂渗入之或石灰消除之。”“当开沟时须先用绿汽灰、松脂或石灰令辟毒臭。”广东巡警道于1909年发出的鼠疫防疫告示则有这样的指引:“屋内宜勤加扫除,并宜常用几阿连水(即臭水)洒地,墙壁旧者用石灰水刷洒,床脚、沟渠、厕所等处,均宜洒以石灰粉。”“此病之毒,易由伤口传入。各宜随时留意,不可使身有伤口。设有之,须注意解毒法。其法以二十分之一石碳酸水洗患处(石碳酸水即加布力水。此水制法,石灰酸五分,盐酸一分,水九十四分)。洗后用洋来合口膏贴之(即俗称孖指膏)。足有伤口,尤不可徙跣而行。”这些来自西医的技术,使预防传染有章可循,成为制度。甚至可以建立专业化的护病机构,通过托管来解除亲属护病的危险。由于这些技术操作性强,即使对民众习惯的某些“私权”带来侵犯,亦能以多数人利益为由来强制实行。

  因此,近代政治中的卫生事务绝非基于个人自主选择的私事,而是凭借社会和国家的力量来强制实施的公共事务。从个人而言,中医的养生本来是一种长久而便利的根本方法,即使在今天仍然有提倡推行的必要。只是从公共性而言,西医的技术特点使其更易于推行,因而把握了行政话语权。所以,清末除太医院仍以中医为主外,一些新设置的医官职位都已交给了西医。

  由于传统政治缺乏医疗卫生方面的系统管理,可以说中医本就算不上“在朝”,到近代由于西医开始占据卫生行政权力,却一下变成了“在野”。西医有卫生学方面的长处其实并不意味着全面的学术优势,但因为与行政权力的结合而影响力陡然增大。在清末,西医的“在朝”还局限于卫生防疫等领域,然而这仅仅是个开端。广义上的卫生行政,还包括医生执业、注册等管理,如果这些权力顺势为西医所掌握,加上立场不客观不公正的话,那么中医就不免要面临一场劫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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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北洋政府统治时期,政局动荡不宁,南北战事难靖。在内忧外患之中,思想文化界的“新文化运动”蓬勃发展,德先生(民主)与赛先生(科学)深入人心。与传统文化息息相关的中医被认为属于旧学的阵线,日本留学西医归来的余云岫借势开辟了“新医”与“旧医”的战场,对中医进行各种抨击。在1929年著名的“废止旧医案”发生之前,中国思想界对中医的认识,集中地在国学大师梁启超的一次医疗事件中体现出来。

  梁启超被西医误割右肾

  1926年3月,梁启超小便出血,住进了协和医院。当时医生检查确诊为肾肿瘤,建议切除“坏肾”。梁启超决定接受肾切除手术方案。手术由协和医院著名的外科专家刘瑞恒主刀,副手也是美国有名的外科医生。手术相当成功,可是术后梁启超的尿血症状不但没有消除,反而加重了。而协和医院也发觉,割下来的右肾并无问题。

  今天来看,这是一起诊断不准确导致的错误手术。不久事情便为社会所知,于是议论四起。著名文人陈西滢发表文章说:

  “在梁先生初进医院的时候,上海一位懂得中医的朋友,写信给他,说他的病是不用施行手术的,只要饮什么汤就会好。这话不但西医们听了好笑,就是我们也一点都不信。可是这中西不同的推断究竟有多大的分别呢?大家都在暗中摸索,谁能说什么汤一定不能治愈这病症?即使不然,病人所受的损失,也不至于比丢掉一个腰子和七个牙齿再大吧?”“中医只知道墨守旧方,西医却有了试验精神。可是我最怀疑的就是这试验精神……我们朋友的里面,曾经有过被西医所认为毫无希望,而一经中医医治,不半月便霍然病愈的人,而且不止一二位。”

  文章在《现代评论》刊出后,另一文人徐志摩也在5月29日的《晨报副刊》载文《我们病了怎么办》说:“假如有理可说的话,我们为协和计,为替梁先生割腰子的大夫计,为社会上一般人对协和乃至西医的态度计,正巧梁先生的医案已经几于尽人皆知,我们即不敢要求,也想望协和当事人能给我们一个相当的解说。让我们外行借此长长见识也是好的!要不然我们此后岂不个个人都得踌躇着:我们病了怎么办?”

  两人的言论,令事件全程公诸社会,协和医院一时压力极大。这时,梁启超却发表了一份声明,题目是《我的病与协和医院》,其英文件至今保存在病案中,中文则发表在1926年6月2日的《晨报副刊》上。文中说:

  “据那时的看法,罪在右肾,断无可疑。当时是否可以‘刀下留人’,除了专家,很难知道。但是右肾有毛病,大概无可疑,说是医生孟浪,我觉得冤枉……”

  “出院之后,直到今日,我还是继续吃协和的药,病虽然没有清楚,但是比未受手术之前的确好了许多。想我若是真能抛弃百事,绝对休息,三两个月后,应该完全复原。至于其它的病态,一点都没有。虽然经过很重大的手术,因为医生的技术精良,我的体质本来强壮,割治后10天,精神已经如常,现在越发健实了。”

  “我们不能因为现代人科学智识还幼稚,便根本怀疑到科学这样东西。即如我这点小小的病,虽然诊查的结果,不如医生所预期,也许不过偶然例外。至于诊病应该用这种严密的检查,不能像中国旧医那些‘阴阳五行’的瞎猜,这是毫无比较的余地的。我盼望社会上,别要借我这回病为口实,生出一种反动的怪论,为中国医学前途进步之障碍——这是我发表这篇短文章的微意。”

  梁启超的真实心迹与后续治疗

  作为旁观者,人们不妨恭维梁启超的大度。然而,作为一个病者,梁启超的真正心迹如何?又是怎样治疗失误手术后的病情的呢?

  梁启超选择协和进行手术,本来是自己选择“科学”的决定。因此事后梁启超为协和辩护,实际上也是为自己辩护。在发表了那样一份高姿态的文章后,梁启超自然不可能再与协和计较。但是,手术的苦果是要由他自己承担的,他何尝不关心手术如何错误,结果会如何?但协和医院始终含糊其辞。后来,在著名西医伍连德的帮助下,他才得以全面了解情况。在1926年9月14日给孩子们的信中,梁启超说:

  “他(指伍连德)已证明手术是协和孟浪错误了,割掉的右肾,他已看过,并没有丝毫病态,他很责备协和粗忽,以人命为儿戏,协和已自承认了。……我从前很想知道右肾实在有病没有,若右肾实有病,那么不是便血的原因,便是便血的结果。既割掉而血不止,当然不是原因了。若是结果,便更可怕,万一再流血一两年,左肾也得同样结果,岂不糟吗。我屡次探协和确实消息,他们为护短起见,总说右肾是有病(部分腐坏),现在连德才证明他们的谎话了。”

  手术之后的梁启超,既然症状并未消除,对西医又失却信心,那如何治疗疾病呢?其实,他依靠的就是自己所谓的“中国旧医”。

  早在此前,梁启超也曾用中医看病。1918年他曾患病,日本医生说是肋膜炎合并肺炎,后来又出现咯血,治疗十多日,“病不增而已,而憔悴日甚”,幸而此时老友唐天如去探视,为其处方中药。梁启超给朋友信件中屡次提到此事说,“服其药五日,病已去八九”,“服天如药,日起有功,中秋后当可出游矣。田村前尚言恐须以药针吸取肋膜中之水,顷乃大讶,其瘥痊之速,自今以往,不敢菲薄国医也。”

  唐天如曾任吴佩孚秘书长,精通医学,后去香港行医。梁启超与其相交甚深,据说他在做手术前本来也想请唐天如治疗,因唐无暇前来,所以才进协和。手术后并没有“越发健实”,不久尿血症状就复发。当时因正在北戴河养病,不能去协和医院,且有前车之鉴,于是再电唐天如前来。唐天如到后,诊断为“胆失其分泌之能”,处方十味:阿胶、泽泻、当归、白茅根、小茴香、肉桂、苦楝子、焦黄连、浮小麦、黑蒲黄。结果数剂见效,效果非常好。8月22日,梁启超欣喜地写信给子女说:

  “一大群大大小小孩子们!好叫你们欢喜,我的病真真正正完完全全好得清清楚楚了!……据天如说:病源在胆,因惊惶而起,胆生变动,而郁结于膀胱。其言虽涉虚杳,但亦有几分近似。……他的药真是其应如响。一年半之积病,十日而肃清之,西医群束手谓不可治,而一举收此奇效,可谓能矣!我现仍小心静养,不太劳,你们十二分放心吧。”

  1927年4月,梁启超做手术一周年之后,回到协和住院检查,结果表明:肾的功能已完全恢复,其他各部分安好。尿血虽未完全断根,只要静养,已无大碍。

  对西医宽容,对中医苛责

  围绕梁启超割肾手术前后的争议,折射出特定的时代思潮。在当时,新文化运动的科学与玄学论战正酣,中西医之争也硝烟弥漫。梁启超、鲁迅等人都是革新派,鲁迅说过“中医是有意无意的骗子”这样的话,还曾说:“中医,虽然有人说是玄妙无穷,内科尤为独步,我可总是不相信。”梁启超则写过著名的《阴阳五行说之来历》,文中说:“阴阳五行说为二千年来迷信之大本营,直至今日,在社会上犹有莫大势力,今当辞而辟之。……吾辈死生关系之医药,皆此种观念之产物。”对中医理论中的五行学说给予否定。以他们一贯不遗余力提倡新学的立场,支持西学并不意外。

  遭受了错误的手术,身体受到很大戕害的梁启超,不肯追究协和的责任,甚至还公开为对方开脱,人们还可以理解为梁启超对“科学”的宽容。但是,对于自己多次经中医治疗好转的事情,他却绝口不向社会公开,甚至在声明中还批评中医治病为“瞎猜”;接受唐天如的治疗,却又说他“言涉虚杳”。这就让人难以理解:何以对西医与中医的态度反差这么大?梁启勋说,梁启超“辛苦数十日,牺牲身体上之一机件,所得之结果,乃仅与中医之论相同耶。中医之理想,虽不足以服病人,然西医之武断,亦岂可以服中医?总而言之,同是幼稚而已”。这就是有人说的,西医治不好病,也是“科学”的;中医能治好病,也不“科学”。

  类似的例子,在这一时期并不少见。另一新文化运动主将胡适曾患水肿,西医屡治不效,后来由中医陆仲安治愈。当时报刊报道胡适患的是糖尿病和肾炎,但后来胡适一直否认他的病曾被确诊,用意是不承认中医能治好这两种病。他们刻意讳言与中医的接触,也许对于他们来说,个人的疾痛获愈不过是私人“小”事,承认中医能治好科学诊断的病却是原则“大”事,只有如此苛刻,才能表明自己的“科学”精神。由此不难看出,新文化运动树立的“科学”霸权何其强势!

  其实,梁启超、鲁迅、胡适……都有深厚的国学根底。从真正的科学精神来说,他们何尝会不知道传统文化有其精华?只是为尽快革故鼎新,破除封建残余,这一代知识分子不惜让传统文化受到深重责难。这确实是中国新生之前不得已的阵痛。然而,这样的情势却给了余云岫等反中医者以鼓舞,很快,他们将中西医论战推向了卫生行政中存亡废立的生死斗争。
如果说近代中西医的论争在学术上一直处于相持阶段的话,中医参与论争的形式则在不断更新。从最初陈定泰、朱沛文等汇通医家的个人研求,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开始出现结社、集会和创刊办报,中医在形式上走向近代化。这种变化,使中医在抗争政府卫生行政歧视时有了充分的力量。

  在论争和抗争中走向组织化

  清末准备实行立宪时,初步开放了结社、集会和办报,中医社团与报刊也应运而生,而中医社团与刊物出现的一个直接的刺激因素是与西医的竞争。传教士医师在中国传播近代医学,同时将西方医学界的组织形式带到了中国。1880年,西医在中国创办了《西医新报》,1886年,在上海成立了“中国教会医学联合会”,又称博医会,1887年创办《博医会报》。西医惯于以团体的方法开展活动,交流学术,发表见解。在19世纪末中西医问题日益引起社会关注的情况下,若中医仍无所组织,各自为战,显然不利于争取社会的支持。

  一般认为,近代最早建立的中医社团是上海李平书发起的医学会,于1903年9月26日正式成立。李氏在《开办医会启》中称:“沪上持业皆有会,惟医独无。……兹特先设医学会以集同志讨论,然后著医学报,编医学教科书,设医学堂,开养病院,期臻美备。”但该会维持不长。1904年周雪樵在上海创办《医学报》,次年成立中国医学会,1907年进行改组,依托《医学报》成为联络各地医会的组织,蔡小香为学会总理。规定凡有志医学,不论已未行医,均可入会。会员近300人。

  这些中医社团或刊物,几乎都鲜明地宣示其对中西医的态度。如医学会的宗旨是“改良医学,博采东西国医理,发明新理新法,取集思广益之效”。而医学报刊更成为与西医论战的阵地,如《医学报》在清末组织了“肆诋中医之腐败滥觞不在东西医而在甘为东西医奴隶之医说”为题的征文活动,火药味甚浓。入民国后,余云岫发表《灵素商兑》及一系列攻击中医的文章时,中医的《医界春秋》、《医学杂志》、《三三医报》、《神州医药学报》等是与其论战的主要场所。

  以社团和刊物作为改良阵地

  如果说,与西医论争、为中医辩护促使中医形成群体性职业认同的外力的话,而近代化的社团和刊物的另一功用,则是改变中医界内部的交流,使传统医学从“各承家技”向“合群进化”的组织化和近代化方向发展。

  结社办刊是现代常见的学术交流与研讨,但中国以前素无此种传统。中医上千年来走的是师徒授受或家庭传承的路子,以前要想获得他人的经验,除非拜入其门下——清代就有叶天士不惜隐姓埋名,连拜17位老师的传奇。晚清以来,西风渐吹,观念有所改变。中国医学会下的浦东医会简章说:“医道为神圣不可侵犯之学问。惟范围极广,非合群无以资研究,非集思无以广见闻。”

  清末医学团体学术交流的主要的方式是“课艺”,所谓课艺是指习作,当时读书人准备科举考试时经常聚在一起,定题写作,互较高下,称为联课。广州医学求益社就主要采取这一形式。该社定期集会,每会均出题三道,并规定第一、二题以《神农本草》、《内经》、《难经》、《伤寒论》、《金匮要略》五书为限,第三题自由命题。每次社员的习作,由指定的评论人阅卷,并公布评比结果。广州医学求益社自1906年创建至1912年12月,其举行过58次此种联课活动。1913年医学求益社续办,第63会有一题目为“中医以内肾主藏精,西医言另有精道;西医兼以内肾为出溺之道,中医专以膀胱为出溺之道。请详言宗旨异同论。”会员李致和的文章较为客观中肯,评点者罗熙如挥笔赞曰:“中西会通,抑扬尽致,崇议宏论,难在心平气和。鲁仲连善于排难解纷,不意医界中亦有此人物!”从这种评价可以看出社团追求客观、平和的学术取向。其他各地的团体也常有课艺,像《医学报》、《绍兴医药学报》等都经常刊登会员的联课情况。

  从近代中医杂志的总体发文情况可以看出,其实传统医学以前少有交流,不见得是出于保守,往往只是缺乏相应的组织与联络渠道。当近代中医团体组织学术活动和创办刊物时,众多名医都积极参与,而不是秘守家技不肯示人。

  一个中医学生社团样本

  更明显地体现民国中医个人和团体权利觉醒的,恐怕是五四运动后的青年中医学生群体。我们不妨看看广东中医药专门学校的学生们。这间学校成立于1924年,是在广州和香港药业行商捐资支持下成立的,招收18岁以上青年入读。

  与今天一样,一间学校里最重要的学生社团是学生会。学生会之设立,“一是联络学生之感情,交换其智识,庶于修业之余,符切磋琢磨之旨;一是集众人之思想,襄学校之不足,俾收集思广益之功”。

  作为学生组织,学生会代表学生与学校交涉课程等事务。在近代环境下投身于中医学校的青年,大多数是家庭与中医药业有关系,或思想上对中医药有一定的认识的青年。但是他们完全是以发展的眼光来学习中医的。学生会刊物《广东医药杂志》的“发刊词”说:“盖吾校学生之志,固欲沟通中西成一健全之学识,非弃中而从西,实取西而补中。”当时,广东中医药专门学校提出的办学宗旨是“习中医以存中药,由中医而通西医”,但是早期西医课程不多。渴望系统掌握中西医学的学生通过学生会正式向学校提出应增加西医病理、诊断、疗治等一系列课程,而校方回答说,作为中医学校,西医课程不必太多,“使漫无限制,各科俱备,则与西医学校将何区别?”甚至说:“倘欲习西法者,则省中西医学校甚多,不必舍彼而就此也。”这种态度遭到学生会激烈反驳,指出:“我们学生所要求的,统统都是前期医学的基础所应学的,或为中医所无的,何可说为漫无限制呢?”“学生请增加西医病理、诊断、疗治三科,非请废弃中医此三科,何谓与本校宗旨不符呢?”

  除了课程之争外,学生们还提出男女平等,希望学校兼收女生。当学校拒绝时,学生们在学生会刊物上批评说:“现在男女同学一事,早已不成问题了,广州市所公私之学校,都已尽行开放。”指出学校的说法实属“专制、遗民”。

  在与学校的争议中,学生们有着清醒的权利意识。在他们的争取下,后来广东中医药专门学校的课程有所调整,生理、解剖、卫生、病理、西法诊断、西药概要、国文、日文等西医及其他课程均逐步开设,顺应了时代的发展。

  对内如此,对外,学生会也以独立的面貌出现。在1929年反对教育部不准中医办学,要将中医学校改为传习所的斗争中,广东中医药专门学校学生会发表宣言反驳教育部说:“查中医学校之学习资格,从前固未有规定,然此正属教育部行政范围,自可制定颁发,通令全国各中医学校,明令执行。……今乃不将制度审定颁发,而遽谓其不能列入学校系统遂摈诸学制之外,何以昭示公道于社会,而平学子之心耶?”学生会甚至直接致电蒋介石:“南京国民政府蒋主席钧鉴:此次教部通令将中医学校改为传习所,催残国粹,扬西抑中,不平孰甚。恳请令行该部收回成命,以慰群情。”

  近代中医的结社办刊,对内有利于交流与提高学术,以及集结力量应对西医的挑战;而对外,则意味着更经常以组织化的形象出现在公众视野之中,也越来越懂得遵循近代政治的渠道来争取和维护行业的利益。这在1929年前后的维护中医斗争中,表现得最为明显。


  “中央卫生委员会”

  通过废止旧医案

  1929年2月下旬,南京黄埔路1号的卫生部大楼内,迎来了十多位意气风发的客人。他们是新任卫生部长薛笃弼从全国各地礼聘的医疗卫生专家,前来参加全国第一次“中央卫生委员会”。

  1928年,五院制的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卫生部隶属于行政院。首任卫生部长薛笃弼,并非医学出身,他是冯玉祥派系的人,蒋介石出于平衡各方利益将卫生部长职位安排给冯系。薛笃弼上任之初,专门成立了一个政策咨询机构,即“中央卫生委员会”,以为开展卫生行政出谋划策。首届委员会共有17名委员(加卫生部长为当然委员共18名),此次全部到齐。

  受聘的委员全部都是西医出身。在当时,所谓“卫生”被理解为纯粹西方医学的概念,故卫生行政大计根本未考虑到中医参与的可能性。然而会议上,却偏偏专门讨论了有关中医的问题,并形成了决议案。

  第一次“中央卫生委员会”会期从23到25日,共讨论议案49件,其中有4项涉及中医,其中最主要的是中字第十四号提案——废止旧医以扫除医事卫生之障碍案。提案人余云岫,浙江镇海人,早年留学日本,颇受日本明治维新废弃汉医的影响,归国后提倡“医学革命”,主旨就是要效法日本,废除“旧医”(指中医)全面推行西医。此次出席中卫会,余云岫的提案全面展开对中医的攻击,历数中医“不科学”,更从医疗卫生行政的角度提出:“旧医一日不除,民众思想一日不变,新医事业一日不能向上,卫生行政一日不能进展……为民族进化计,为民生改善计,不可不取断然手段。”所谓断然手段,包括限期施行旧医登记,领执照后方许执业;对已登记的旧医进行新医培训,获得证书才能继续执业;旧医年满50岁以上,国内营业20年以上者,可免受补充教育,给特种营业执照,期限15年,但不准诊治法定的传染病及发给死亡诊断书;禁止登报介绍旧医;检查新闻杂志,禁止非科学之医学宣传;禁止成立旧医学校……

  2月24日下午,“中央卫生委员会”在临时会场专题讨论有关中医的四项提案。按余云岫的说法,他的意见在委员中获得“满场一致通过”,唯一有疑问的是列席会议的几位卫生部行政职员。其中保健司长金宝善提出给中医进行登记的时间过短,医政司长严智钟也赞同,但委员中身份最显赫的褚民谊断然回答:“本还要短,现已算长了。”卫生部政务次长胡毓威又提出一个问题:提案所说检查新闻杂志,是否不合国民党总纲关于言论自由的规定?余云岫回答说:“言论出版等自由,本席虽不懂法律,但我想必定有一点限制的。”最后,会议通过《规定旧医登记原则》共三项,写入25日的会议记录第七项,其内容是:甲、旧医登记限至民国19年(1930年)底止。乙、禁止旧医学校。丙、其余如取缔新闻杂志等非科学医之宣传品及登报介绍旧医等事,由卫生部尽力相机进行。

  一个事关中医命运的决议,就这样在中医缺席的情况下通过了,过程中只有如何执行的讨论,没有应否实行的辩论。在满座西医看来,那根本是不须辩论的事情。25日,会议结束,踌躇满志的委员们各归本省,等待医学革命的正式开始。

  中医药界全力抗争

  委员们等来的是一场风暴。

  2月26日,上海《新闻报》的一则简讯披露了会议决议的信息。3月4日,余云岫主编的《社会医报》更是刊出“中央卫生委员会”专刊,以胜利的姿态详载其提案,引起各界震惊。新闻界将之称为“废止中医案”。全国中医药界各团体纷纷函电国民党政府,表示责问和反对。

  当时,上海中医药界成为全国组织抗争的中心。神州医药总会、中华中药联合会等40余团体联合召开会议,决定组织“全国医药团体联合会”,联合全国医药界统一行动。1929年3月17日,来自全国15个省共242个中医团体的代表总计381位,聚集到上海总商会大厅,召开全国医药团体代表大会。

  在三天的会议中,大会最后决议案通过了将3月17日定为中医药大团结纪念日(后称“国医节”),并决定组织请愿团晋京请愿。中医请愿团到达南京后,先后向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党部、国民政府、行政院等处递交请愿信,发觉政府各级人士中同情中医者居多。例如行政院院长谭延闿表态说:“中医决不能废止!我做一天行政院长,不但不废止,而且还要加以提倡。”据说卫生部长薛笃弼在国民党三大会场中也屡遭到代表质问,连冯玉祥都来电批评他。24日,薛笃弼主动宴请请愿代表,宴后表态说:“中卫会议案实有不妥……本部长对于行政方针,以中国国情内为左右,对于中西医并无歧视,并深信中医之限制,非政治势力所能收效。”

  在全国中医界的努力下,卫生部先后函复各地中医团体,矢口否认称“中央卫生委员会决议案并无废除中医中药之说”,3月25日正式函复全国医药团体大会主席团时又说:“查《社会医报》之登载,应由该报负责。”与余云岫撇清干系,并许诺将来会吸收中医参加“中央卫生委员会”。中医的抗争,达到了阻止废止中医议案实施的目的。

  1929年中医界的抗争影响很大,《申报》称“其盛况为一年来民众运动所未有”。在斗争中,不难看到中西医各自所处的情势对比分明:一方高踞庙堂,谋划鸿猷;一方通电集会,停业罢市,典型的“朝”、“野”斗争姿态。这个过程,与日本明治维新时几乎一样。但是,与日本汉医一蹶不振不同,中国的中医对斗争充满自信。著名中医陆渊雷在与余云岫辩论时充满信心地说:“试行全国投标大抉选,逼发选票,令国民自由投票,信用中医中药者若干人,信用西医西药者若干人,政府监视开票,吾知信中医中药者,必得百分之九十五,信西医西药者不过五人也。”同样,在全国医药团体大会闭幕宣言中,列举中医的诉求之后激昂地说:“如必欲以莫须有冤狱相加,谓中医为草菅民命,涂炭生灵,视之如洪水猛兽而不容发展进化,则吾人惟有先自引退,静听全国三万万五千万民众之最后公判!”

  算起来,在1929年掀起滔天波澜的,实际上只有禇民谊、余云岫等一小群西医,在社会上没有基础。他们所依仗的“科学”,远没有想象中的威力。中医与西医虽然理论相异,但是否构成推行卫生行政的障碍?卫生行政有无兼容两种医学的可能?这是一个要在实践中探索的问题,不是照搬外国经验可以解决的。
 楼主| 发表于 2010-8-25 23: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医”、“西医”的名称是什么时候出现的?“旧医”、“国医”又是怎么一回事?在近代以前只有一种医学的时候,中国的辞典里是没有这些名词的。在西方医学传入以后,为了与原有的中国医学进行区别,人们才需要创造新的名词。而围绕以何种名称定名,中、西医又经历了一番博弈。

  “中医”与“西医”的由来

  在历史上,对医生并没有固定的叫法。《周礼·天官》有“医师”一职,其下属有“医士”;后世宫廷中称“医工”、“医人”,民间则叫“郎中”、“大夫”,有的地方叫“医生”。这无非都是对一种职业群体的不同叫法,并不固定。可是在近代有了两种医学,差别又这样大,笼统地称“医生”就不行了,有必要从名称上加以区分。

  早期中国人将外来的事物多数冠以“洋”字,医也一样。汇通医家陈定泰称外国医生为“西洋之医”;朱沛文则称之为“洋医”,对应地将中国医生称为“华医”。但是,外国传教士们并不喜欢“洋”字。因为“洋”与“华”相对,突出了种族的区别,在心理上阻碍中国人接近他们。

  1857年,英国传教士医生合信出版了《西医略论》一书,首次将来自西方的医学称为“西医”。相对应地,书中将中国的医学和医生称为“中土医学”与“中国医士”,后来简称为“中医”。这些称呼被传教士们广为接受,外国传教士医生后来著有《西医举隅》(1875年)、《西医汇抄》(1890年)等书,1881年嘉约翰又在广州创办《西医新报》。“西医”和“中医”在晚清开始成为习用语,很多中国的文人和报刊也都采用了这种叫法。

  “旧医”称谓的出现

  由于西医不喜欢“西医”,在民国初期的新文化运动期间,一些人参照新文化和旧文化的叫法,提出了“旧医”和“新医”的名称。1917年,留学日本学医的余云岫著《灵素商兑》,针对中医经典《黄帝内经》,宣称要“撷其重要而尚为旧医称说之中坚者而摧之”,正式将中国传统医学称为“旧医”,同时将西方医学称之为“新医”。正如“新文化运动”以扫荡“旧文化”为己任一样,“新医”与“旧医”分别代表着进步与落后,隐含了发展与淘汰的意味。新医、旧医这样的名词在西医界得到赞同,纷纷响应使用。

  面对西医的举动,中医界不少人起而与之论战。不过注意力多数集中在驳斥余云岫等攻击中医的言论方面,对名称虽然反感,还未曾十分着意。到了1928年,中医忽然惊觉:由于卫生行政全被西医掌握,带有歧视性质的“旧医”之名已经被用到了政府文件中!

  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了卫生部,开展筹划卫生行政。当年卫生部下发的一系列全国医药情况调查表中,有一张就叫做“旧医旧药登记表”。宁波中医协会的王宇高十分关注此事,强烈要求杭州市公安局公开有否受西医授意摧残中医、所列名称有否经过市政府会议同意等。

  不久宁波卫生局也下发了这张调查表,经王宇高质询,得知其格式来自卫生部。于是,1928年12月,王宇高所在的宁波中医协会上书卫生部,质问“旧医旧药”之称的来由,并呼吁全国中医界起而抗争。

  不久,卫生部长薛笃弼回复说:“查本部所发11种调查表,以‘新’、‘旧’命名中西医,用意在使统计时易于识别,以求真确之统计,并非法定名词。该呈所云侮辱,实属误会。”薛笃弼并非学医出身,对中医确无成见,如此解释并非推搪。但卫生部除他之外,如次长刘瑞恒等其他人员多数为西医出身,就难保没有人歧视中医了。调查表的名称应该就是出自卫生部某个经手人的私意。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余云岫被聘为卫生部中央卫生委员,并在1929年的中央卫生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了《废止旧医以扫除医事卫生之障碍案》。而且会议通过的决议,居然也用了“旧医”这一称呼,名为《规定旧医登记案原则》。

  用“国医”对抗“旧医”

  在决议引起的全国性中医抗争浪潮中,“旧医”称呼被中医界高度重视。广东《杏林医学月报》刊载数篇文章强烈反击,如畔叟文谓:“倘谓西医为新,中医为旧,便要废止,则一般西医何以仍皆用中国旧式的‘医’字,不别用一个新式的名字呢?……中医虽旧,也能活人。”

  西医界在发明“新医”、“旧医”称呼的同时,也将西医称为“科学医”,中医称为“非科学医”,以显示中医与近代科学的不相容。科学与否,一直是西医攻击中医的着力点。以当时“科学”地位之崇高,根本难以容忍中医有关“科学”是否全部真理的疑问,中医不能不别辟蹊径,以另一种更具广泛社会基础的标签来争取生存空间,这便是“国粹”。于是,与“旧医”的贬抑名词针锋相对,中医提出了“国医”的概念。

  早在此前与余云岫等论战时,著名中医时逸人就提出过“中医一律改称国医”的呼吁,不过当时影响不大。到了1929年3月17日中医集会抗争时,民族和国家情绪高涨,会场中人们高呼“提倡中国医药即是保存文化经济”、“中国医药万岁”等口号,杭州中医协会提出将3月17日定为“国医节”提案,获得大会通过。1929年12月,在中医界为抗争教育部将中医学校改称学社而再次召开全国医药团体临时代表大会时,更通过了将“中医中药一律改称国医国药”的决议。这样,“国医国药”成为了中医药业界的正式定名。

  趁着抗争取得的有利形势,中医积极争取国民党政界人士的支持,提出应设立全国性的中医药学术机构“国医馆”。1930年5月7日,在国民党中央委员会第226次政治会议上,时任行政院院长的谭延闿及胡汉民、陈立夫、焦易堂等七位元老联名提出议案,建议“援照国术馆之例,提议设立国医馆,以科学的方法,整理中医学术及学术研究”,并论述了国医馆的职能,附有组织大纲。提案在会上获得议决通过,中央国医馆被批准成立。这样,“国医”又得以成为政府机构名称。

  可想而知,西医界对这种情况极其不满。西医团体中华民国医药学会上书,质疑说:“举世界公认全球实行之医学横加之以‘西医’之名号,而隐然跻时代落伍之国医与之对待矣。”余云岫更抨击说:“通行数千年之非科学医,不但不谓之‘废医’,反徇其自尊之号,认之为‘国医’矣。于通行世界之科学医,不但不谓之‘国医’,且不欲其有医师之称,必横加之以‘西医’之名而后快。颠倒错乱,谬论谬妄矛盾,真笑柄也。”1932年中华医学会大会还通过决议,反对中医用“国医”之名以致混淆视听。

  然而,不管西医界如何反对,以及如何坚持使用“新医”和“旧医”名词,但已不能影响到行政决策。中央国医馆从1930年起筹备,1931年3月17日在南京市头条巷国术馆的大竞武场召开成立大会,国民政府、行政院均派代表到贺。这标志着,一个特定的“国医”时代来临了。

中央国医馆成立,全国中医药界备感欢欣鼓舞,认为国医可望有“出身之路”,“国药有中兴之望”了。

  国医馆“科学化”

  整理学术大纲

  然而,人们需要明确的是,中央国医馆成立,并不意味着中医药生存的整体社会环境有根本的变化,并非意味着政府和社会对中医原有体系的真正认可。它很大程度上是政治妥协的产物,是政府为缓解中医抗争引起的社会矛盾的对策,同时也是谭延闿、胡汉民、陈立夫等笃信中医的党国元老推动的结果。

  20世纪30年代,依然是“科学”至高无上的时代,政府和学界还曾联手发起“中国科学化”运动,提倡“科学社会化,社会科学化”。在这种环境下,所谓“国医”,如何才能进一步争取政府支持和社会认同?中央国医馆的答案就是“科学化”。

  怎样才叫“科学化”呢?中央国医馆成立不久,立即设立“学术整理委员会”研究这一问题。施今墨、陆渊雷、时逸人等名医均受聘为委员。不久,由陆渊雷执笔拟定的“国医药学术标准大纲”上交国医馆,1933年5月1日,国医馆第16次常务理事会议修正通过《中央国医馆整理国医药学术标准大纲》,下发各地。

  这份以“科学化”为宗旨的大纲,开宗明义地说明其目的是“以我国固有之医药学说,择其确有精义者,用科学方式解释之”。具体做法,则是为理想中的“科学化”国医拟定了体系纲目。按此纲目,首先,“采用近世科学方式,分基础学科、应用学科两大类”;然后,两类学科中要建立起完整的知识体系,其中包括中医原来没有的内容。

  各方面对“科学化”反应不一

  这份大纲公布后,有的中医直斥其为“四不像(即新、即旧、亦中、亦西)”;名医祝味菊说其中不少术语并非中医所有,“将来据此整理国医,必致引起无穷纠纷”。奇怪的是反中医的主将余云岫却肯定这份大纲。各地响应“科学化”提议的中医也有不少。其中,广东中医林昨非和谭次仲的“科学化”中医版本就很有代表性。

  但是,中医与“科学”的融合并非那么容易的事,其中首当其冲的问题就是置中医基本理论于何地?在提倡国医“科学化”者眼中,阴阳、五行、六气等中医概念都是“不科学”的。从科学的角度,谭次仲将中医知识划分为三类:玄理、经验与药物,“玄理为冥想哲学,自与科学实验不相容,惟药物则实物也,经验则实象也,二者自古施诸治病而有验,故必有科学之理致存。”而中医所说的“气化”等观念,“目不可得见,耳不可得闻”,他认为就属于“空想之谬所”。谭次仲认为中医临床上真正发挥作用的是中药,但传统中药的四性五味等理论“大都经纬之以气化生克之说,玄谬无稽”,“必取其有效之药物,加以科学实验以证明其真理,确定其效途,更提取精华以施于用”,才合乎科学。

  谭次仲这种思想被后人称之为“废医存药”。当时人们受西医药理学影响,认为中药治病有效的原因应该是其中含有某种化学成分,所谓“科学化”就是要把这些成分提取出来,通过实验说明它对人的作用,以后就不需要用传统的寒热温凉等理论去解释了。但这种思路一直走不通,许多从药材中提取出的化学成分,在临床上作用并不明显,结果反而被西医用来作为否定中医的证据。脱离了中医药理论的指导,中药就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说明当时常规的科学思路并不足以完全阐明中医的科学道理。中医“科学化”运动处于尴尬境地中。

  “统一病名”惹争议

  在公布《整理国医药学术标准大纲》之后,中央国医馆学术整理委员会开始推进更具体的工作。

  第一步是要统一中医病名。中医古代对疾病的命名没有一致的规则,名称比较杂乱。委员会认为,这些病名均与现代社会脱节,不如统一向西医病名看齐。委员会制定了《中央国医馆审定病名案凡例》和《中央国医馆审定病名录》等文件,1933年6月,由中央国医馆颁布,向各地征求意见。这些文件明确提倡采用“西医所通行之华译病名”为主,将历代医著中的病名与之一一对应,并要求将来“颁行全国医士,限日一律用此统一之名,违者处以相当惩戒,惩戒后再不从,则禁止其业医”。

  如果说适当吸收西医解剖生理知识人们还能接受的话,取消中医病名肯定使中医临床无所依傍,因此这份病名方案激起的反响远远超过《整理国医药学术标准大纲》,而且基本是骂声一片。

  病名是与医学各方面的知识相联系的。我们可以举一个例子,比如西医病名“肺炎”,既然是炎症,就要查明是什么病菌引起的,什么药物能杀菌……中医临床完全不是这种思路,同样的病人可能根据其最主要的症状命名为“咳嗽”或“喘证”,然后辨明是寒性还是热性,采取不同的中药来调理。这些中药不一定具有直接杀菌作用,但正像民国时东莞中医卢觉遇所言:“中医虽不知有菌,不知治菌,而治法能补助人体自然疗能,以透彻病根,排除病毒,使生理机转归于正规状态,故能收根本治愈之功。”

  1933年6月25日,上海国医分馆推举秦伯未、严苍山、张赞臣、吴克潜、盛心如组成研究会,专门研究国医馆统一病名草案,3天后,诸委员均以该草案殊多窒碍,全体辞职以示抵制,并在代表上海国医分馆拟具的意见书中,提出了尖锐的疑问,这些都是直接影响到具体临床操作的疑问,击中了问题的要害。

  面对强烈的反对意见,当年11月中央国医馆只得通电全国中医团体收回建议书,同时将主要撰稿人陆渊雷等免职,另聘陈无咎、随翰英、周柳亭、黄谦等组成“编审委员会”。编审委员会由陈无咎草拟内科器官系病名草案,并特聘张赞臣、余无言分别拟定内科组织系和外科病名。这三部分都以中医病名为主。修改后的草案于1934年11月公布,反应远较前次平静,获得不少赞同的声音。

  通观国医“科学化”的各种主张,从积极方面说,它确实是国医馆得以成立和争取政府和社会支持的安身立命之本。但如何“科学化”,则是非常复杂的学术问题,不是单凭愿望能够达致的。而在另一面,“科学化”也并不能消弭反中医者的敌意。反中医的学者傅斯年对这种“科学化”就不以为然,他断言“国医根本没有谈科学的本钱”。

  由此可见,以国医馆为代表的中医改良者向“科学”的妥协,并未换来自命“科学”的西医的青眼,相反却失去了不少中医的支持。在把握学术发展方向方面,中央国医馆陷入了彷徨之中。

1935年,中医《医界春秋》杂志刊登了一封1933年行政院长汪精卫写给立法院院长孙科的私人信函,信中谈及有关《国医条例》的问题。汪精卫说:“此事不但有关人民生命,亦有关国际体面,若授国医以行政权力,恐非中国之福……今此案已送立法院,惟盼吾兄设法补救。”
  此信一登,舆论哗然。有人讽刺说:“国医而能为国际体面而牺牲,则国医实有大功于国际体面矣!中国积弱已非一日,国际体面不在赔款失地,而在国医的存在与否?”到底事件源起如何呢?
  国医馆参与管理起纷争
  《国医条例》是中央国医馆草拟的中医法规,希望通过立法来确定中医的地位。其中最重要的一项诉求是争取中医行政管理权,即汪精卫所说的“授国医以行政权力”。
  中央国医馆成立后,仍然将争取行政管理权作为努力方向。根据《中央国医馆各省市国医分馆组织大纲》,全国各省市均得设立国医分馆和支馆。不少地方的中医界都积极筹备,很快形成了一个“中央国医馆-省市国医分馆-县市国医支馆”的体系。甚至泰国、菲律宾、港澳地区乃至远到美国旧金山的华侨中医都组织了国医分、支馆,向中央国医馆备案。
  这个体系能否成为国医管理自己的机构?在成立之初,不少地方理解为可以。广东一些县市国医分、支馆就试图直接参与地方医药管理。涉及医药行政事务的问题,在各地均有出现。由于涉及到具体利益,而且这些管理职能于法无据,就引起一些中医团体抗议。如上海国医学会向行政院上书抗议该地国医分馆“勒索”及“自称行政机关”等。这些都迫切要求对国医管理权的问题有一个明确说法。
  争取行政管理权受挫
  自1930年公布《西医条例》以来,有关中医始终未有正式法规。1932年,中央国医馆函呈国民党政府行政院,要求派员审定《国医条例》而未有结果。次年6月,中央国医馆馆长焦易堂联合国民党中央委员石瑛、叶楚怆、陈果夫、陈立夫、邵力子等29人,在国民党召开第306次中央政治会议时提出了“制定国医条例,责成中央国医馆管理国医,以资整理而利民生案”,并附上所拟的《国医条例原则草案》和《国医条例草案》。
  中央国医馆这一要求,立刻遭到西医界群起而攻之。有人认为“国医”这个名称,并非不可成立,但“尚欲超出中央卫生行政机关范围之外,自行管理国医”,西医团体纷纷上书指责其为“破坏卫生行政系统”之举。这些意见还得到部分政界人物的支持。在会议上,议案就遭到时任行政院院长汪精卫等人的反对。汪精卫声称“国医言阴阳五行,不重解剖,在科学上实无根据,至国药全无分析,治病效能殊为渺茫”,主张“凡属中医不许执业,全国中药店限令歇业”。双方争论激烈,最后会议议决将《国医条例(草案)》送交教育、内政两部审查。内、教两部收到提案后,借口国医馆非行政机关,须由“充分具备现代医药学术设备的机关担负整理中医药学术的任务”,以及“现在中医中药之管理,均已有法规分别颁布”等理由否决了该案,并将原案转呈行政院。1933年6月27日,行政院举行第112次会议,以国医馆为学术团体,不宜管理中医,再次否决了此案。
  这样,国医馆争取行政管理权的努力遭到重大挫折。
  《国医条例》变身《中医条例》
  中央国医馆仍寄望于《国医条例(草案)》能在立法院通过,为中医明确法律地位。焦易堂当时兼任立法院法制委员会委员长,他利用这一有利身份,在开会讨论前走访各委员,解释其中因由,使此案在法制委员会会议上获通过。但在立法院的立法委员全体大会时,因分歧较大而未通过。在一次会上,双方争执不下,致令焦易堂声称要辞职,可见当时斗争的激烈程度。
  会内会外争论的焦点除了中医管理权,还有“国医”这一名词。当时反中医的学者傅斯年曾说:“中国人到了现在还信所谓中医者,大致有几个原因。最可恕的是爱国心,可惜用的地方大错了……我只提醒一句,其实医学在现在并无所谓国界……我以为目下政府及社会上人应该积极注意此事,想法子不再为所谓‘国医’丢国家民族的丑了!”
  而焦易堂则这样解释:“‘国医’这个名词,在我们中国向来是没有的。自从西洋的医学传到我们中国来,为要避免和西洋医学混同起见,所以从主体上特别提出‘国医’的名词来。这好比我国的文字本来无称为‘国文’的必要,因为同时发现了英文、德文、日文等不同的诸种文字,于是主体提出‘国文’一个名辞是觉得非常的必要。国医的意义,亦就是这样,切莫以为加上了一个国字,就是十足的代表狭隘的国家主义。”
  但是,这样的观点终于未能为大多数人接受。汪精卫致信孙科正是在这一时候。幸好孙科对中医较为客观,在1933年12月15日在立法院召开的第三届第43次会议上,作为妥协,《国医条例(草案)》更名为《中医条例》,将中医的行政管理权隶属于行政院下的内政部,这样才获得通过。
  立法院通过的《中医条例》却迟迟未见行政院公布,汪精卫主导的行政院,以不作为来消极拖延。中医界在1934年国民党笫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举行时发起游行请愿,亦无结果。
  1934年底,中医杂志忽然纷纷登载了一条新闻——“汪精卫现亦信仰国医”。原来,这一年汪精卫的岳母患了阿米巴痢疾,西医屡治无效,不得已延请著名中医施今墨往诊,当时西医认为不可能用中药治愈,但结果施今墨处方却是“一剂知,二剂已”,两日即治愈。汪精卫也不由信服,制送“美矣良医”匾额感谢施今墨。
  历史会是这样被偶然推动吗?汪精卫虽然于1935年12月卸任行政院长,但次年1月22日国民政府就正式训令公布了《中医条例》,应该还是他任上放行的。条例颁布后,“中医”成为正式法定名词。尽管中央国医馆作为一个机构名称仍然存在,但由于没有行政管理权,即使仍然冠以“国医”之名,其性质已与一般的社会团体无异。这说明在名称方面,政治和法律多方博弈的结果,仍然是以“中医”、“西医”并称最能为社会接受。而在行政管理权方面,《中医条例》原定中医由内政部管理,不久由于卫生署坚决反对,1936年底就修正,改由卫生署管理,但在署内设立相对独立的中医委员会专职管理。
  一国有两种医学,能不能有两套管理系统?西方各国没有这种情况,中国能不能自行创设?汪精卫本来认为这样会有失“国际体面”,但一经见证中医的疗效,也终于肯接受中医了。可见作为医学来说,疗效才是硬道理。
  不过,假如中西医行政各行其是,在公共卫生方面确实会出现问题。客观地说,要想单靠传统形式的中医来完全地承担已经近代化了的中国社会的公共卫生职能,确实是不现实的。但这不等于要歧视甚至废除中医。放眼新中国以来实施的中西医并重政策,在教育和临床让中医兼通适当的西医和公共卫生知识,就取得了积极成果,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今天我国的中医同样具备了应对传染病的知识和能力,在近年的几次公共卫生事件中,广州中医药大学的附属医院都被列为定点治疗单位,在正确防疫的同时又能发挥中医治疗所长,第一、第二附属医院(广东省中医院)治疗SARS的战绩,都为世界卫生界所瞩目。可见,卫生行政如能合理解决好两种医学共存互补的问题,恰能长中国的“国际体面”,这或是当年曾执意压制中医的汪精卫所意想不到的。
 楼主| 发表于 2010-8-25 23: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1924年9月15日,广州海珠中路麻行街84号,一座传统祠堂样式的建筑里,来自广州、香港等地的中医界与药业界人士汇聚一堂,与60名新入学的学生一起,举行了广东中医药专门学校开学典礼。可容纳五百人的礼堂正面两侧,悬挂着该校木刻篆体字校训:“上医医国,先觉觉民。”前句出自《国语》:“上医医国,其次疾人。”后句出自《孟子》:“予天民之先觉者也,予将以斯道觉斯民也。”

  废科举之后的学制革新

  “风从外中伤肢体,痰火内发病心官。体伤不仁与不用,心病神昏不语言……”

  清代太医院的教材《医宗金鉴》,就是以这样的韵文为主,特别强调学医者熟读背诵。更进一步,中医还要背诵《黄帝内经》、《伤寒论》等经典。传统中医教育在形式上与私塾中的“读经”并无二致。

  清末,兴学堂、废科举,中国教育开始向近代化转型。新建立的学制系统主要参考自西方和日本的制度。张之洞主持制定的1904年“癸卯学制”,为大学堂内设立八科:经学科、政法科、文学科、医术科、格致科、农科、工科、商科。其中“经学科”是中国所特有,其他各科的课程设置中都注重中国的内容。像“医术科”下的医学门与药学门,虽然主授西式医药,但它们的主课之首则分别是“中国医学”与“中国药材”。但这套传统味道颇浓的学制,在辛亥鼎革之后遭到革命者的唾弃。中华民国成立后,出任北洋政府教育总长的蔡元培决心建立现代式的教育体制,他组织人员将英、美、德、法、俄、日等各国学制尽行译出,计划舍短取长,创造适合中国的新学制。经多方讨论,最后决定主要效法日本学制。

  1912年9月3日,教育部公布《学校系统令》,确定了包括大、中、小各级学校以及专科学校等的整个学校系统制度。随后又陆续公布了《专门学校令》、《公立私立专门学校规程》、《医学专门学校规程令》、《药学专门学校规程令》,以及1913年1月的《大学规程》等。这些制度后来统称为“壬子癸丑学制”。大学设文、理、法、商、医、农、工七科,与世界各国学制接近。在医科方面,大学以及专门学校的具体课程设置中,不再有与中医有关的课目。

  争取中医纳入教育系统

  西医自19世纪中叶传入中国以来,虽然逐渐得到社会认可,但整体规模上还远远小于遍布城乡的中医。在民国成立前后,西医的培养主要靠外国教会所办的医学院校,国人自办的西医教育尚不多见。民国之初医科列入学制,意味着政府将开办各种西医学校,加强西医的培养。然而作为国家学制,完全不提及中国传统医学,究竟意味着什么?一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中西医之间,自清末以来既有交流也有论争。尽管大多数国民仍然认可并习惯于应用中医药,但清帝逊位后,象征着中医官方地位的太医院解散了,新政府将如何对待中西医学,是一个悬而未决的疑问。尤其有日本明治维新废弃汉医的前车之鉴,中医界对此更为关心。虽然传统上中医主要以师授家传为主,并不依赖学校教育,但有识之士意识到,学制系统并非仅仅是教育形式的问题,很大程度上它将重新规划社会资源布局,影响许多行业的兴衰或更替。中医缺席于学制,未能纳入教育系统,将对它的未来有严重影响。一时间,中医药界抗议的声浪在大江南北到处高涨。

  然而教育部解释之所以在学制系统内不列中医,自有一番说辞。其回复各中医团体的电文称:“部颁医药专门学校规程,系由临时教育会议,参照中西,择善详订,决非有所歧视。至中医中药专校,既为部令所无,所请立案之处,碍难照办。”

  在抗议无效之下,以上海神州医药总会为首的19个省市中医团体联合起来,在上海组织了“医药救亡请愿团”,成员有上海的叶晋叔、浙江的王问樵、广东的刘筱云、北京的陈春园等,一行于1913年11月23日起程晋京,向教育部递交请愿信,要求“准予提倡中医中药,除前次西学校业已颁布通行外,请再厘定中学医药科目,另颁中学医药专门学校规程”。时任教育总长的汪大燮拒绝接纳请愿书,并声称:“余决意今后废去中医、不用中药,所谓立案一节,难以照准。”代表们转而向国务院递交请愿信,1914年1月16日,国务院也复文,解释教育部所定课程专取西医,是由于“先其所急,致难兼采,初非有废弃中医之意也”,对请愿书提出的有关事项,表示“除厘定中医学校课程一节暂从缓议外,其余各节,应准分别筹办”。

  中医学校教育的优势

  不同意厘定正式的中医学校课程,则中医纳入教育系统的请愿目的未能达成。但复文说请愿书“其余各节”可以筹办,是否意味包括建立中医学校呢?这种含糊其辞留下了一定的操作空间。1915年,上海丁泽周等人发起筹办上海中医专门学校,递交《呈大总统文》及《呈各部文》阐明理由。当时卫生属于内务部管理,内务部转教育部表态。教育部称丁甘仁此举“欲振余绪于将湮”,“殊足嘉许”,“惟中医学校名称不在学堂系统之内,本部医学专门学校规程内亦未定有中医课程”,所以只是将所拟章程留部备查,其他让内务部酌情处理。内务部抓住其中“嘉许”二字,当即批文说:“教育部既深嘉许,本部自当赞同,应准备案。”上海中医专门学校由此成为第一只螃蟹。

  稍后,1918年包识生等在上海创办神州医药专门学校,此后又有多个地方的中医学校陆续开办。文前所提到的广东中医药专门学校,实际从1913年就开始筹备了,至1924年也正式开学。只不过,这些学校的立案机构或为内务部,或为地方教育部门,民国教育部则始终未为中医学校立案。

  学校教育与传统师承教育到底有何优势?广东名医江仑铨在送儿子江堃入读广东中医药专门学校之时说:“医岂易言哉!非好学深思,集思广益,未易望其有成……省港药材行创办广东中医药专门学校,集聘名医,分科编授,以最纷繁之学术,成有系统之课程。此校一兴,吾道庶有豸也。汝其从之。”将纷繁之学术,整理成系统化的课程教育,这是符合时代发展潮流的。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中医课程分化、新式教材编写、实践教学设置等一系列问题,各地中医学校对此均作了积极的探索。从近代中医学校的纷纷兴办,以及各地中医主动送子侄入学的举动,可见中医界对学校教育这种新形式的认同。

  中医学校已成为培养近现代名中医的摇篮。可是民国教育系统一直拒纳中医,使中医学校的发展欠缺规范,办学也得不到保障。我们回顾广东中医药专门学校的校训,不难体会到,其所谓“医国”、“觉民”,正包含着通过学校教育的成效来警醒世人尤其是当局应当正确认识中医中药的深刻用意。


早在清末,有识之士就不断呼吁中国应建立起医生注册管理和考试制度。但由于政局不定或纷争不断,在1936年《中医条例》颁布之前,始终没有全国性的中医管理规则正式推行。不过,部分城市在这方面先行一步,较早对中医实行执业管理。

  教育权利缺失下的中医考试

  抗战前,国民政府并未组织全国性的中医考试,在一些省市如上海、北平、浙江等都有各自的中医注册和考试章程出台。

  广州是较早实施中医考试的城市之一。1921年广州市政厅卫生局颁布了《广州市中医生注册章程》载:“凡中医生须在卫生局注册,领有证书始准设馆行医”;“凡中医生须经卫生局试验及格,方准注册”;“凡在政府认可立案之中医学校修业三年以上,领有毕业文凭,并经卫生局复核认为合格者,准免试验”。这个章程在以后有多次修改,但主要内容未变。

  这些条文,表面看似属合理,但结合中医的实际,不难发觉其中包含着陷阱。

  首先,“政府认可立案之中医学校”何在?自民国成立以来,教育部从未批准过中医学校立案。早期各地还勉强承认内政部或地方立案的学校,到1930年教育部通令全国中医学校一律禁称“学校”,改称“学社”之后,这一条件已是名存实亡。中医学校毕业不能获得教育部认可的毕业文凭,是对近代中医教育最大的伤害。

  其次,卫生当局何时进行中医考试?法规对此并无明文规定。上世纪20年代,上海、广州等城市曾不定期进行过几次考试,规模不大,像广州每次录取不过一二百人。南京政府成立后,受到余云岫废止中医的思想影响,广州卫生局在1932年再次举行中医考试时甚至称这是最后一次,明确说:“此中医生试验……系临时救济,以后不再举行。”大有仿效日本逐步废止中医做法之意。在中医界强烈抗议下,幸而当时主政广东的军阀陈济棠颇为看重中医,施加影响,1933年广州市再度公布《修正中医生试验规则》,规定每年均进行考试,这才使中医有继续注册的可能。

  考试注册、规范行医,当然是有必要的。传统社会中似乎人人都可当医生,难免会出现卖药敛财的江湖游医及水平不高的庸医,病人难以甄别。执业注册意味着医生资格经过政府认可,为普通民众择医提供了依据。问题是,在中医教育权利缺失的前提下实行的对中医执业和考试管理,能成为提高中医水准的途径吗?

  当时人们最大的疑问是,没有系统的中医教育,中医考试准则何在?当时各地的中医考试,分科设置各不相同,或仅分内科外科,或分内外妇儿,而大多数地方的科目都没有明确的考试大纲和参考书。中医学说众多,流派纷繁,没有准则如何命题与应考?像广州1933年的中医考试题目,是要求就明代医家吴又可温病禁用黄连的观点发表看法,许多不熟悉该书的考生大呼意外!

  可见,由于民国教育部拒绝制定中医课程体系,各地中医学校课程设置各不相同,而面向社会的中医考试就更没有准则可言了。这种考试执业之路完全是跛足令人无所依傍的。当时有中医学校的学生发表议论说,政府不承认中医学校教育,使“中医学在中国社会上显露着畸形的发展:第一,地方行政机关推行试验法例限制中医生执业,在这一方面,直接助长中医以传授方法养成中医学人才;第二,中医学者虽设校发展中医教育事业,但由中医学校毕业出来的中医人才,仍然不能得到卫生行政机关承认他们有医生的资格。在这一方面,卫生行政当局间接破坏了中医教育事业的发展!”“中医学校课程,所固有也,政府以此尤不能认为当意,且举而废之……虽走卒贩夫,亦一时国手,造成国医一般化,医运晦而民命殆矣!”

  中医执业不得应用针灸、

  西药与注射

  民国时期有关中医管理的条例中,除了注册问题外,还有诸多关于行医权利的限制。例如广州的注册章程就有奇怪的一条:“凡中医生不得与人以针灸治病。”针灸是中医经典《黄帝内经》就已经应用的治疗手段,禁止中医使用不知有何依据?实际上这一规定来自民国政府卫生部的规定,要求针灸术士应另行考试并领取证书,仅持中医证书不能进行针灸。按其要求,针灸施术者必须学习过卫生与消毒知识,以防传染疾病。这种规定的本意是好的,但显然割裂了中医与针灸的关系,而且,它说明主政者对中医仍然持着落后和封闭的看法。这在另一条规定中体现得更为明显。

  广州《中医生注册条例》另一条规定:“凡中医生不得与人针射及不得兼用西药。”所谓“针射”,指应用西医注射器治疗。中医不能应用西医,是否合理?卫生局的理由是:“中医生不得与人针射及不得兼用西药一节,似应有严厉取缔之必要。查针射手术,须经过相当学习及经验期间,且明了人身全部生理构造,方可施术。相信中医生对于针射或间有明了施用之法,惟中医生实际上与人针射向非素习,经验一层决其必少,若任其妄将人身试验,不加以取缔,其害无穷。至于兼用西药,亦同一理由。”

  卫生局的意见,确实代表着不少人的看法。甚至今天在海外、港台等地区,仍执行中医不得应用西药和注射的规定。但其实问题仍在于教育。中医界普遍反对此条,一方面是平等问题,“以中西医界同处党国治下,应受平等待遇,似不宜抑中尊西,摧残汉族学术,使中医感受待遇不平”;另一方面是进步问题,中医界认为中西并研才促进中医学术进步与更好适应社会,当时中医学校都普遍设立有西医课,学生也掌握了常规的西医技能。但是由于没有教育部门认定的中医课程大纲,卫生部门难以确定哪些中医接受过相应的西医常规教育,只能采取一刀切的办法加以禁止。

  事实上,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医可否应用西药或器械,已经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1936年国民政府《中医条例》出台,其中规定:“中医如诊断传染病人,及检验传染病之死体时,应指示消毒方法。”中医界就认为,这应视为准许中医应用西法。因为既然中医要诊断和检验传染病并且实施消毒,就必然要用到西医的手段与药物,中医团体指出:“中西药械,不妨互用,总视其应用者之知识与技能如何耳,固无限于中西医也。”

  说到底,这是中医如何参与卫生行政的问题。在经过一系列抗争之后,政府在政治层面上已经不能把中医排斥在卫生行政之外了。但中西医又确实存在诸多观念差异,在技术层面上,两者能否在卫生行政中“汇通”?这不再是单纯的学术趣向,而是涉及到卫生法规制定的重要问题。公共卫生的基础乃是近代医学的微生物学,中医既有权参与公共卫生,当然不能限制其应用这些知识。

  不允许中医应用西药,对中医的发展是不利的。因为一种受限制的学问,必然不是完整的科学;而受限制的医生,也不可能是真正负责任的医生。对社会来说,画地为牢制造一个“纯中医”圈子也没有意义。明鉴乎此,近代中医拒绝在业务上再度“跛足”,一直在力争全面的行医权利。

欧洲在近代政治革命以后,逐渐将医疗服务纳入国家体制之中。19世纪以来,随着传教士医师东来,西式的诊所和医院开始在中国出现,并逐渐为社会所接受。

  在民国时期,中国的卫生行政也逐步开展建立以医院为主体的医疗系统。那么,中医是否也能建立医院?人们开始留意到,近代医院制度原来是一个带有深刻西医烙印的空间。

  医院制度的引进

  清末,西式教会医院在中国纷纷建立,1856年广州博济医院、1879年上海同仁医院、1883年苏州博习医院等相继出现,使医院这一外来形式出现在国人视野中。

  随着了解的增多,人们开始更多地了解西医及其医院了。1895年上海《申报》也发表文章论述设医院的好处说:“医院之设有六利也:有易于沾染之症病者住院,家人可免再病,一利也;住院之后,俾医者朝夕施治,体察病情,易于奏效,二利也;贫者省延医服药之费,能安心住院,三利也;且起居较便于家,房屋较于家为洁,病者所宜,四利也;家人不致忙乱,仍可营生,病者得以静养,五利也;如疯人及诸恶病,另设别院,俾皆得所愈,则固妙否,亦可终其天年,六利也。”

  在西医医院的示范性作用下,中国人对医院及其留医制度逐渐熟悉和接受了。在时代的发展面前,中医的医疗方式虽然仍然侧重于个人诊治,但也认识到单纯以门诊和出诊为主不足以适应社会需求,开始积极创办中医医院。

  中医创办医院

  1872年香港东华医院的成立可能是中国最早的中医医院。1899年广州士绅为应付疫症流行创办了广州城西方便所,1901年更名为城西方便医院,也是以中医赠诊为主体,设有留医用的“养病房”。不过它们还未脱离传统慈善机构的性质,具有多种社会职能。

  进入民国之后,中医开始努力兴办正规的医院。尤其是开办中医学校教育时,参照政府的学校规程关于西医学校应附设医院的规定,中医也把设立医院作为条件之一。1924年广东中医药专门学校成立后,到香港各药店药行举行沿门劝捐活动,筹集了一笔资金,于1933年建成“广东中医院”,即现在的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广东省中医院。

  随着中医抗争运动的发展,各地又陆续有呼吁政府设立公立中医院的倡议。1935年中央国医馆焦易堂等发起建设首都国医院,1935年广东成立公办中医学校广东省立国医学院时,也制定了附设留医院的计划,但由于各种原因均无下文。

  中医医院对中医教学和临床起到积极作用。如广东中医院所说,“故本院之使命,一方面从实际上工作,使国医国药由理论而趋于实际,由庞杂而归于大醇,成为一整个之医学。”焦易堂筹设首都国医院的目的之一也是“鉴于中医之自矜心得,各分派系,为集中研究,增进效能起见”。从这些角度而言,中医医院的创办为中医临床学术的进步提供了新的阵地。

  但是,在卫生行政部门眼中,这样的中医医院却不符合“医院”的标准。

  卫生部禁止中医称“医院”

  1929年4月,国民政府卫生部公布了《管理医院规则》,规定“凡以治疗为目的设置病床收容病人者为医院”,要求所有医院呈报登记。当时上海、浙江等地纷纷请示:中医医院可否注册?不久卫生部正式答复说:“医院管理规则系专指医师设立之医院,并不包括中医医院在内。按中医向来习惯及治疗方法,既无设立医院之先例,亦无设立医院之必要。”

  不久,在上海市制定了《管理中医院暂行规则及注册规则》呈报卫生部时,卫生部批复说:“中医院之医院名称似与《管理医院规则》第五条之规定微有冲突,已改为‘医室’二字,以免混淆。”也就是说,中医只能称医室,不得称为医院。此事公开,激起中医界的强烈声讨,以致行政院向卫生部咨询。但是卫生部申述其理由说:“中医不能称医院之原因,因中医习惯向只诊脉开方,如《管理医院规则》第12条至第15条之消毒方法、第18条之使用大手术、第19条之尸体解剖,在西医为必具之技能,在中医则皆非所素习。……设立医院之目的,在病人之集中,若聚集数千百病人于一院而管理医院者又无消毒之知识,一遇急性传染病发生时,危险实不可以言状,故有改定名称之令。”

  这里确实触及到了近代医院制度的核心。对于医院这种病人丛集的场所,最重要的要求是卫生洁净,防止疾病交叉传染。这些卫生消毒的观念和技术都非中医素来所有,那么限制中医开办医院看似合乎道理。可是,难道中医不能学习卫生消毒知识,将其实施到医院中吗?但当时卫生部下发的文件,还禁止中医使用西医药物和器械,几乎连这种可能性也堵死了。对于中医不给予改进途径,而是希图借机一举扼杀,这正是1930年代初期卫生行政最大的问题。

  在中医院规范发展的事实面前,加上中央国医馆的努力,到1938年行政院终于行文正式允许中医称“医院”,可援用《管理医院规则》进行管理。

  医院形制诞生于西方,它是以近现代的病菌理论和卫生与消毒措施作为技术基础的。中医设立医院也必不可少地要采取西式的卫生措施。所以说,中医医院从诞生之日起,就是中西医学知识共存的空间。这并不等于中医西化,而是在适应现代社会基础上发展中医的必需手段。
 楼主| 发表于 2010-8-25 23: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20世纪30年代,中国社会改变的另一个表现,是市民权利意识大为增强,各种诉讼大为增多。其中有关医疗的纠纷案件也纷纷出现。对于中医来说,在医讼案件的处理中,就存在一个医疗鉴定权利的问题,需要争取和解决。  

  反对西医鉴定中医

  在西医占据卫生行政主体的民国,中医医讼案件经常面临被西医鉴定的问题。

  1929年2月,浙江鄞县地方法院检察官起诉当地中医郑蓉孙。案情如下:某张姓当地人其子志元未满2岁,因发热并周身红点,于是请医生郑蓉孙治疗。诊断为麻疹,开方有生石膏两半、生大黄二钱等。药后症状未减,两次复诊仍无效,于是转请董庭瑶医生诊治,用药也以生石膏、生大黄为主,但仍未效。不久小儿口鼻流血,最终死亡。家属告到法院后,法院委托当地医院西医应锡藩进行鉴定。鉴定意见认为,医生在麻疹未透发时过早应用寒凉药物,检察官据此提起诉讼。

  应锡藩的鉴定,似无不妥,他了解中医有关麻疹未透发之时不能寒凉遏阻的观点,所说是符合中医理论的。但由于他身为西医,在中西论争方炽的1929年,自不能令被告人心服。郑、董二人求助于宁波中医协会。宁波中医协会开会讨论认定:“中西医术向属异途,中医无西医之学识经验,西医亦无中医之学识经验,是各自为学,不能相通。……目前西医处心积虑力谋根本推翻中医,其反对地位正若水火之不相合。是此次冯检察官将郑蓉孙等中医所开之药方不发交中医专家研究,而竟发交西医应锡藩鉴定,似属有意摧残中医;应锡藩西医对于郑蓉孙等中医所开之药方,不肯辞以不敏,而竟妄行鉴定,似属乘机推翻中医。”

  宁波中医协会认为此案的最大问题在于鉴定人的资质上,当即就此向国民政府卫生部上书,要求向司法部交涉;又向全国各中医团体通电,表明“事关全国中医大局,务希共同急起力争”。但卫生部认为此案已由地方法院审理,不应干预,未予回应。

  近代上海外科名医顾筱岩,一次为人开刀之后,病者流血过多,死在他的诊所中。警察分局会同卫生局处理,将顾筱岩带到警局办理交保,同时将顾氏的开业执照取下,交给卫生局。后来,死者的家人在法庭上承认死者平时有心脏病,法庭认为其因惊惶过度而死,乃判顾筱岩无罪释放。可是卫生局扣押着不发还顾的中医师执照。中医团体多次递交公文争取发还,“但是卫生局高级人员是一位西医,看了公文不知如何批复,一百个不理,弄到顾筱岩几个月不能开业”。

  这些情况说明,在西医主导的医疗行政机构里,中医很难通过医学道理争取权利。而且西医一向歧视中医,由西医主导的鉴定肯定无法令中医信服。

  中医参与司法鉴证

  由于中医的力争,个别地方逐渐重视中医的意见。尤其在中医得到陈济棠大力支持的广东,中医参与司法的情况渐渐增多。

  1929年,广东高等法院曾就一宗死亡案咨询广东中医公会,案情是梁苏氏被告用刨花煲牛肉毒杀亲夫,而辩护人则认为“被害人系因夹色致死”。法院征询:“刨花煲牛肉,能否令人致死?须用至如何程度及若干分量,始能令人致死?又夹色症,须经过多少时间乃能毙命?”

  广东中医公会答复指出:“牛肉煲久,既经火候足,水量多,无胶可见,则是刨花之性质分薄,其胶粘又减少,未必食即弊命。”“或者其原人体虚寒,前患夹色,后又夹食……夹色病症,乃俗称名词,考其真相,实因房事纵度,病分轻重,总不离直中少阴。倘讳疾忌医,轻症只可延至七日,重症则朝不保夕矣。”

  这个案例里,如果不是充分了解广东民间煲汤风俗,熟识有关药材汤料性能,就很难判断情况;而辩护人所认为、中医公会也认同的死者真正死因为“夹色”,这是中医特有的名词,若由西医鉴定就难以理解了。

  1934年,在陈济棠直接支持下成立的广州国医研究会,也收到地方法院各种案件的鉴定请求。如一案如下:陈某因发现店员邓康偷吃店中咸鱼冷饭,用鸡毛扫打了他几下。约半小时后,邓康扫地时突然“中痰”倒地死亡。法院征询:“究竟该邓康被鞭责后两小时内,在医学上,及生理上,有无可以发生猝尔中痰之结果?”广州国医研究会经研读案情后,由董事何佩瑜执笔的鉴定意见认为:“中痰倒地,系脏气剧变,体质虚弱者往往有之。当是别因。……距受鞭时仅半小时,虽因虚习,或亦由鞭惊恐而诱起别因。”认为鞭打不是致死主因,但不排除是诱发中痰的外因。法院据此审理案件。这一案件本身并无特殊,但报刊非常兴奋地冠以“国医开始法医之权威”之标题,显示其意义。

  中医鉴定的专业化

  今天社会对医疗纠纷的同行鉴定制度有各种质疑,事实上这一问题在民国时已被提出来。1935年上海中西医药研究社丁福保、宋大仁等指出,涉及到医生诊疗疑问的案件如交给当地中医团体鉴定,“当地中医团体,当地中医所组织也,亦当地中医所以维护同业之机关也,彼此有同道之情,平时既互通声气,临难又安得不出全力以庇护之?”以至于“过去中医药讼案,无一判被告医家为有罪者”。他们为此组织了中西医药研究社中医药讼案鉴定委员会,其宗旨称:“我国今日之医制,中医与西医并行,使今日之法医,以行西医药讼案之鉴定则可,若行中医药讼案之鉴定,则殊非宜也。……今因鉴于我国目前中医药讼案鉴定者之无能,与夫中医药讼案需求鉴定之迫切,遂由理事会拟议,延揽专家,组织本会,其以学术之立场,公正之态度,为社会接受中医药讼案之鉴定。”这一组织得到国民政府司法部的认可,训令各地“受理关于中医药讼案遇有不易解决纠纷之件,得酌量送由该社办理”。

  而半官方的中央国医馆成立之后,也在1935年设立了“处方鉴定委员会”,“延聘富有学识经验之国医九人为委员,嗣后各级法院遇有处方诉讼案件,如当事人不服当地国医分支馆或医药团体之鉴定,声明拒却时,拟请原受理法院函本馆交由该委员会重行鉴定”。该组织类似于地方中医团体鉴定的上诉机构。如1937年受理了一件申请重评的案件,山东医生阎玉林为韩董氏医治产后病症,即夕身死。该市医生熊遯庵鉴定认为:“查阎之处方,满纸辛热之品,不顾及产后,殊属失当……认阎为失治。”阎玉林不服,山东高等法院只得将案情资料呈交中央国医馆处方鉴定委员会。委员会意见认为:“阎玉林诊治韩董氏,因脉象浮数,时冷时热,症系感受风寒,调养失宜,不能拘执产后宜补之说,故用小柴胡加味,症虽不治,乃瘀血上冲致死,尚非投剂错误。”推翻了原来鉴定意见。

  民国时期医疗讼案明显增多,有人归咎于律师职业的出现,他们经常怂恿患者家属打官司。这种情况固然存在,但真正原因恐怕还是病人权利的觉醒和司法环境的进步,这对包括中西医在内的医疗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据载19世纪移居马来半岛的华侨就有50多万人。20世纪以来这一数字仍在不断增加。同时,近代一波波远渡重洋的华工,也使美洲大陆出现了许多华人社区。时至今日,世界各大洲可谓无处不有中国人的踪影。

  旅居海外的华人,依然保持着故国的文化传统与习俗,中医中药也因此在海外扎下根来。

  中医扬威海外

  在东南亚,气候环境炎热,致人多病,很多华侨同乡会馆都会组织医药机构服务于侨民。最早创办的中医院是新加坡同济医院。1867年,在新加坡由广东新会人所开的七家商行的当事人有感于华族贫苦群众染疾,缺医少药,于是聚首磋商,在单边街租一间店铺,创办“同济医社”。医社不断发展,1892年建成医院大楼,更名为“同济医院”。在马来西亚有“同善医院”,泰国有“广肇医院”、“天华医院”等,均以中医施济华侨。

  而在美洲,中医的影响已经从侨界扩大到当地社会。梁启超在1903年撰写的《新大陆游记》中记载:“华医在美洲起家至十余万以上者,前后殆百数十人,现诸大市殆无不有著名之华医二三焉……所用皆中国草药……售价一金或十金不等,而其门如市,应接不暇。”

  中医在异国他乡,是否能适应当地环境和社会呢?华侨中医黎伯概于1900年参加新加坡同济医院会考名列前茅,受聘为该院首席医师。他在新加坡业医40年,著有《中国医学原理》、《医海文澜》等著作。他针对“五洲万国之人,独无阴阳五行”的疑问,论述阴阳五行并非只适用于中国人,同样也体现在各国人民的生活中,只是他们没有用这样的理论去分析,“所谓百姓日用而不知耳”;阴阳五行学说之所以在中国发生,与中国地处温带有关。这说明中医理论可以指导世界各地的中医实践。

  有的华侨医生还在临床总结方面取得进展,如余初元提出“南洋地属热带常多寒湿之病”,指出:“暹罗卑湿之地,热气薰蒸,多生热雾……人之湿病,多感于此,湿热相搏,乘人之虚,积于营卫,初则不觉其寒,惟见其热,既而不见其热,惟觉其寒。”这些对当地中医辨证论治很有指导意义。说明海外中医认真研究当地的特定地理气候和疾病特点,促进了中医学术的发展。

  依托国内,同声同气

  海外中医的发展,与国内中医是同呼吸共命运的。一方面,在学术上,华侨中医机构往往以国内为其依托。象越南广肇医院,1907年由于当地疫症流行,特别从广州方便医院聘请中医邓畅怀、熊干廷前往治疗,疗效显著,“自有方便特派医生之后,西贡(即越南)始准唐医生(指中医)医时症”。很多国内中医药专门学校毕业的学生,在南洋医疗机构考试中名列前茅。

  另一方面,在经济上,近代中国药材出口大幅增长,药业界指出“主要原因为旅外华侨,生活习惯上,都采用中药的缘故”。海外形成了一个规模巨大的药材和成药市场。据回忆解放前省港两地仅丸散出口就年达千万港元。

  由于唇齿相依,海外华侨十分关注国内中医药的发展。1929年中央卫生委员会通过余云岫的“废止旧医以扫除医事卫生之障碍案”,激起全国中医的强烈抗议,抗议的浪潮也波及到海外。1929年3月17日上海召开的全国中医药界集会上,就有香港、澳门和南洋等地中医参加。海外中医还进一步组织社团,从各方面进行声援。

  1929年,新加坡华侨名医王爱华、梁少山、曾有源、黎伯概等召集同道举行大会,决定组织中医药界联合机构,以新加坡中医药界的名义向南京政府进行抗议。吉隆坡药商公会也召集雪兰莪中医中药界临时大会,呼应国内的反废止斗争。菲律宾中医中药两界决议“联海内外中医中药及全国公民力争,务求至中央卫生会达取消目的而后已”等。这些都代表着海外华侨的心声,与国内同声同气,一起抗争。

  侨界中医,努力维权

  在近代西式医药卫生制度席卷全球的背景下,海外中医虽然深受华侨和当地人的欢迎,但是同样难以避免西医的冲击,受到各种制约。海外中医维护生存权利的斗争,比国内困难更大。

  1930年,秘鲁华侨中医药的遭遇就引起国内中医界的广泛关注。秘鲁在19世纪末就建立了医生管理制度,但华人社区应用中医药一向未受干预。1930年,在该国西医公会的要求下,秘鲁政府突然向中医药发难。秘鲁卫生局称:“亚人药店,向以卖药为名业医为实,所有药店,变成为诊病所及调治所,并发卖各种膏丹丸散,漫无限制。”秘鲁政府下令:“(一)严禁开设华药店,以免其擅操医业;(二)驻防警察,须将各华医严密侦缉逮捕……(三)严禁各种华药入口……”此举令秘鲁华商遭受严重损失,侨界不断抗议,中国政府驻秘使领也进行交涉,希望允许继续对华人售药2年,以将现有存货沽清,已到岸的药材也应准许登陆。但秘鲁农工部声称“华人贩卖生草药,固无指导行医,又缺文凭”,按法律属于刑事犯罪,不但拒绝中国总领事的请求,“并由卫生部长拒绝所有华人医药店一切请愿”。不少同情并支持中医的秘鲁人联名请愿,亦遭拒绝。于是华侨中药店不得不纷纷关门,当地侨民“有病无医,有医无药”,对生活带来很大影响。

  另一个海外中医遭禁事件发生在美国殖民地菲律宾。1933年,菲律宾西医学会对华人社区中医中药提出了诸多指控,攻击中医不科学,有碍卫生管理,菲政府一度要查捕中医和取消中药店。中医药界依靠中国驻菲律宾总领事与政府交涉,提出由领事馆组织对菲岛中医进行审查,合格者准予登记,以规范行医。中医不得不纷纷藏匿避难。经中国总领事多方力争,该国才停止拘捕中医,但只允许中医医治华人,并不得悬挂招牌。

  近代海外中医的困境,与国内有相似之处,最终不得不屈从于当地卫生行政的制约。但由于华侨的广泛需求,海外中医仍然延续了下来。现代随着医学观念的更新,世界各国越来越认识到中医药的独特价值,海外中医也得以重焕生机。

1937年芦沟桥事变后,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国难当头,中医药界与全国人民一起,投入艰苦卓绝的抗战斗争。

  中医救伤有绝活

  战乱环境中,社会对医药的需求最为迫切。对中医来说,更有意义的是以医药报国。不过,与西医相比,中医能胜任战争救护吗?早在19世纪末,洋务运动派就认为西医外科技术更为优胜,军队成为最早接受西医的官方机构。1879年李鸿章在北洋部队中建立了中国自己的第一所西医院。洋务派的张之洞在《劝学篇》说:“西艺之医,最于兵有益,习武备者必宜讲求。”李鸿章1894年奏设医学堂时也说:“查西洋各国行军,以医官为最要。而救治伤科,直起沉痼,西医尤独擅专长。”似乎中医在军队战伤方面已无立足之地。

  对于这一问题,中医界曾进行过客观的思考,一位中医指出:“盖自欧西文化输入我国以业,国人知识与思想为之一变,而国医亦因医理手术之落伍,及少有服务社会国家之成绩表现,致见辱于西医,见轻于政府。”中央国医馆馆长焦易堂在1936年曾指出:“须知国际风云日急,如一旦国家有事,国医不能于战争之下,成立一后方医院,或战场救伤队,将我国医界份内之救国工作放弃,则不能帮忙国家,必为政府所轻视。”

  幸而,传统中医在救伤方面颇有绝活。以广东为例,广东中医公会组织的救护队,曾在1930年陈济棠与张桂军之战中,担任救伤工作。救护队在广州黄沙车站等前线伤兵一运到,即为之敷药换药,为伤口消毒止痛,共救护600多人,“各伤兵无不赞服中医药救伤之超绝”。

  有见于此,焦易堂寄望中医界能发挥长处,做好救护准备。他指出:“国医之伤科,如跌打、接筋、驳骨等之功效,确胜西医,惟对于绷带、器械、消毒、清洁、整齐等,不及西医。宜采长补短……深望各国医学校,迅行设立伤科班,以专造此种人材,备国家之需要。”

  抗战全面爆发后,由于医护人员严重不足,政府大力吸收中医参加救护工作。在国民政府首都南京,中央国医馆应抗战需要,很快组织了中医救护医院与中医救护大队。中医救护医院由赈济委员会与中央国医馆会同设立,收容治疗前线伤兵数千人,“举凡切伤刺创擦伤裂创搔创枪创弹片创等,经本院伤科医师治疗,获效既众且捷,尚有一部分负伤官兵,于秋阳烈日之中,或受湿热之郁蒸,兼发痈疽疔疮者,为数亦颇多,皆均应用中药而臻全治”。南京陷落后,中医救护医院随政府西迁重庆,改名为中医救济医院,继续在大后方发挥作用。

  各地中医参加救护队也很踊跃。上海设立了中医救伤医院和国医药界救护队,湖北成立了“国医药界战地后方服务团”,江苏计划“训练全省中医消毒、防毒、外伤、野战救护等技术,35岁以下之中医,均须受训”。在广州,广东中医药专门学校、光汉中医专门学校增设了战伤救护系列课程;广州卫生局公告“组织跌打医生北上救护团”,“由局征求市内对枪火伤救护功效素著之医生参加”,准备北上前线服务。

  难苦的救护工作

  由于中医救护卓有成效,得到了抗战军民的肯定。中医全方位地参与了抗战前后方的工作——

  1939年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后勤部会议中,湖南伤兵管理处专门提议“请各机关采用中医中药治病”;国民党第二战区司令长官阎锡山在其部队中成立了“中医治疗所”,“不惜以高的薪水和待遇”招聘中医和针灸医生;在战时广东省会韶关,1941年省临时参议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4个关于中医药的议案。其一为“请省府举行本省中医考试,以扶植中医人才,而促进卫生要政案”。其二为“提请筹设省立中医专门学校,以培养中医人才,而保民族健康案”,提出“太平洋战争爆发,西药来源断绝,为适应当前急需,拟请筹办省立中医专门学校,作育中医人才以增进国民康健”。其三为“加强本省中医审查委员会组织,严厉取缔庸医及神方,甄别中药配剂人员,以重卫生而保民命案”。其四为“创设省立国产药物制炼厂,以增抗战力量,而利国民经济建设案”。中医接受训练参与了各种社会救护工作。

  1944年,重庆国民政府还出台了《中医师担任后方征属及患病官兵医疗服务办法》,要求各地中医师公会负责编组中医师服务队,对征属和官兵实行免费治疗。

  除了战伤治疗,中医药对防止传染病等也有积极作用。抗战期间,由于金鸡纳树的主产区东南亚被日军占领,治疗疟疾的特效药奎宁缺乏来源,1939年夏,中央药物研究所在昆明设立门诊,试用云南草药白枪杆根皮粉治疗疟疾,共治疗19人,为研究新的抗疟药物打下基础。1941年四川省国医分馆编制“国医防治时疫宣传大纲”,针对霍乱、痢疾拟定中医方药,广为印发,为防疫做出了贡献。

  中医药的救护实践,真正体现了中医药学的社会价值。当时报刊指出,战场受伤之将士,“倘以国医之具有根底者为之治理,则木屑竹头,亦可驳骨舒筋;青草树根,尽足还魂。堪以短促之时间,奏其神速之功效;轻微之药物,当乎宝贵之灵丹”。合理应用中医,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截肢伤残,挽救生命;而且“兵燹疾疫,相因而生,前后方之困于病、死于病者,尤踵相接”,许多疾病“若以国医之具有根底者以治疗之,则应手而愈”。所以,中医界呼吁,“为人道计,为国家计,为抗战前途计,为种族人格争生存计”,政府应该真正重视中医的作用,对中医加以提倡以振兴。

  中医政策重大突破

  中医救护和治疗工作的成效,为政府和社会正确认识中医赢得了转机。抗战期间,政府有关中医的政策在几个方面有了重大突破。

  首先是一直困扰中医的教育合法地位得到解决。1938年1月,支持中医的陈立夫出任重庆政府教育部长,推动教育部承认中医。1938年教育部正式颁布《中医学校通则》,次年5月又公布了五年全日制《中医专科学校暂行课目时数分配表》,各科总共合计讲授1640小时,实习1932小时,临症1044小时,共计4616小时。1940年在教育部医学教育委员会内还成立了一个中医教育专门委员会,负责制订中医教育的有关计划和方案。中医已正式列入教育系统。

  其次,中医“医院”名称合法化。中医医疗机构曾经被禁称“医院”,通过抗战时期的努力,卫生署承认:“消毒方法及检验等知识,亦为中医应具有之技能……对各地中医医院,准其援用《管理医院规则》,予以同样之管理。至医院名称,应令冠以中医字样,以示区别。”1944年5月在重庆成立了直属卫生署的陪都中医院,这是第一间国立中医院。

  第三,在法律上,争取到中西医的平等地位。1942年政府通过《医师法》,取消了原来的《西医条例》和《中医条例》,将中西医合并称为“医师”,具有同等的地位。根据《医师法》,1945年全国中医师公会在重庆成立。

  抗战时期中医地位的改善,固然与重庆政府中支持中医的人士主政有关,但更重要的是中医的表现。中医界回顾指出:“由于几年战争的破坏与对外交通困难或隔断这一事实,适使一部分西医药界人士对中医药有更进一步的客观的认识。也正因为中医药在战争中重大的贡献,政府才将中医药专科学校列入教育行政系统之内……这是中医药界几年来艰苦奋斗的成果,也是各界人士对中医药界有了新的认识的反映。”国难当前,“科学”之争被暂时搁置,临床成效被置于首位,中医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尊重。

通常提到抗战,人们联想到的是血与火的壮烈。提起沦陷区,也只是想到敌后武工队的英勇。但不应忘记的是,在那里还有着广大被迫成为“顺民”的同胞,在沉默中等待曙光的来临。中医在沦陷区服务民众的同时,也在进行无声的斗争。

  沦陷区敌伪重视中医

  日本在明治维新时废止了传统“汉医”,这种做法也被带到从1895年起就被日本占据的我国台湾。日本的做法是将“汉医”一次性登记为医士,然后任由其自然衰亡。台湾与此类似。已经登记的中医,相继成立了台湾皇汉医药学会、东洋医道会台湾支部等中医社团,还与日本国内一些要求恢复传统医学的声音相呼应,成立了“台湾汉方医术复活助成会”等,延续着中医药的命脉。

  在逐步侵占中国领土的过程中,日本对中医的价值有了新的认识,也意识到废止中医药不利于争取占领区的民心。据说在伪满洲国,日本统治者开始也要废除中医,后来决定实际考验一下中医的疗效。经调查,决定请东北著名中医马英麟到新京(长春),马老被逼前往,被安置在粹华医院。一次,有一名化脓性腹膜炎患者,经日本博士外科医长确诊,准备开刀,但称吉凶不能保。患者不同意,要求马老治疗。马老用中药治疗,一剂痛减,二剂痛止,三剂痊愈。日本医长检查属实后大为震惊,承认中医确有独特的疗效。此事对伪民生部保健司决定保留中医起了一定的作用。

  1936年1月26日,伪满国务院公布了《汉医法》,规定“欲为汉医者,须实地学习汉医术5年以上,且经汉医考试及格,受主管部门大臣之认可”,方准许行医。1937年又公布了《汉医法施行规则》。伪满洲国的“汉医”人数达2万5千多人,比西医三倍有多,卫生官员承认“汉医药与吾国民保健上之紧要更不待言”。伪满民生部保健司提出了“实施西洋医学、汉法医学二体制”的政策,成立了满洲中央汉医会,还计划创立汉医学院,吸收中医参加医疗机关等。

  伪华北临时政权中,也采取了承认中医的做法,并且称之为“国医”。日伪组织“新民会”在各地组成国医职业分会,作为控制中医的机构。如北京新民会指示:“为统治指导及教化起见,所有首都存在之北京国医公会、北京国医学会、北京中医学术研究社、北京国医研究会、北京医士学会、北京中医学会、北京博爱医学会,北京中医改进社、北京中西医药研究会等机关,自应一律停止工作。”将这些机构统一合并为北京国医分会,于1938年7月9日正式成立,著名中医汪逢春担任会长。国医分会要受新民会的领导,会员入会也必须经新民会审批。

  汪精卫在成立伪中央政府后,同样也给中医以合法地位。汪伪政府成立后,自视为国民政府之正统,继续实行前南京政府的《中医条例》、《中医审查规则》等法规。1940年又公布了《管理中医暂行规则》,和《核发中医证书变通证明办法》,对中医进行考询注册,准许合法行医。

  结合日本本国废止传统医学的背景来看,它对中国占领区的中医进行支持是出人意料的,虽然它的目的是维护伪政权统治下的社会稳定,但也证明了中医对社会具有无可否认的作用。

  敌后中医艰难生存

  日伪政权支持中医,其主旨是为了“发扬新民精神,敦睦邦交,协赞新政”,总的目的是笼络民心。另外它也迫切需要中医为其服务。例如伪满“勤劳奉仕局”就征召中医为“劳工医”,负责劳工的医疗。伪满地区的中医还被赋予执行卫生防疫任务之责,其1944年颁布的《国民医疗法》中,“使汉医不仅掌保健指导,然对于种痘、预防注射等之近代医术之一部亦拟于使其施行之”,成为其卫生行政的组成部分。

  在江苏,伪省长陈则民创办了苏州国医医院,成为正式的“省立”的中医院。该医院于1939年4月开诊,至1941年初停办。分设内科、外科、妇科、幼科、伤科、针灸科6科,名医唐慎坊任院长,叶橘泉任医务主任。“创设国医医院之意旨,一欲以救济贫民,使免受医药之负担,而减少死亡率。一欲以运用经方,俾集明确之效果,而制作统计表”,医院对患者以经方治疗为主,对疗效进行详细统计,有一定的特色。

  虽然日伪政权对中医采取了扶持的政策,但日伪统治的残暴行径与奴化政策,注定无法真正赢得民心。许多中医都不配合日伪工作。著名中医陈存仁在上海就曾经受着考验,1945年,他被日本特工叫去,责问他以前是上海国医会的秘书长,为什么不加入日伪组织的中医协会?并怀疑他有反日行动,陈存仁几乎因此被逮捕,幸亏他家楼上的一位房客是日本黑龙会(日本军国主义组织)要员,“开恩”为他说情,才幸免于难。

  在沦陷区,虽然日伪政权允许中医登记合法行医,可是避居上海租界“孤岛”的许多中医却不愿在当地登记,仍然以各种途径向重庆政府申请注册。为了便利他们领证,1938年重庆政府卫生署专门出台了《非常时期中医领证暂行办法》,规定无须当面考询,只要经当地国医公会或其他中医合法团体代为考询,即可发证。1940年又出台了《卫生署委托代办战区中医考询暂行办法》(1940)、《核发中医证书变通证明办法》(1940),以便利战区中医领证。这也足以说明沦陷区的民心向背。

  敌后中医的地下抗日

  在沦陷区,有不少中医还参加了抗日斗争。他们利用中医的职业身分,成为抗日地下工作者。

  抗日战争中,在广东活动的东江游击区(东纵)、珠江游击区(珠纵)和北江特委等系统,都在广州设立有地下联络点、交通站,为部队输送人员、文件,购买医药用品,搜集敌人军事、政治情报等。他们为了安全,都是单线联系。其中,东纵的一个广州联络站,就建在今日国医大师邓铁涛当时工作的药店里。

  1938年,邓铁涛刚刚从广东中医药专门学校毕业,就遇到了战乱,只得随行医的父亲迁到香港。1941年底,香港沦陷,邓铁涛一家生活陷入困顿。为了生计,只得携家回到相对熟识的广州,在太平南路药材店坐堂应诊。此时,一位朋友奉东江纵队司令部之命找到了他,请他做秘密交通站的工作。邓铁涛毅然答应。此后,经常有地下工作者以看病为名,到他坐堂的地方接头。他还不时陪东江纵队来的一位乔装打扮的女同志上街购买游击队需用的物资,存在自己家里,等游击队派人来取。在当时,中共在广州的地下领导机关也是借药材行作为职业掩护的。

  在其它地区,还有不少中医为抗日工作者服务。如上海名医蔡香荪被推选为日伪组织的国医公会主席,他坚辞不就。当一位同乡刁庆恩因出版地下抗日刊物被捕,遭到毒打时,蔡香荪还利用自己的名望,多方营救使其获释,并将他接到家中,为其治伤,又资助他率妻儿走避。1939年广东江门沦陷后,当地中医外科组织了抗日国医救护团,冒着生命危险为抗日军民服务。

  敌后中医的斗争史,也是了解近代中医不可缺失的一环。
 楼主| 发表于 2010-8-25 23: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1929年,中医药界集会抗议余云岫的“废止中医案”时,提出的口号之一是“提倡中药以防经济侵略”。确实,中医药不仅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它还形成了一个重要的产业,已成为民族经济的一部分。在近代大潮的冲击下,传统药业也经历着荣衰变迁。

  传统药业利甲天下

  1913年,神州医药总会要求北洋政府发展中医中药教育的请愿书中说:“神州医药,富于天产。耕山渔水,俯拾即是。其流行于中国者,固难得其确数,即就最小之预算计之,每邑发销20万元,则合全国甚得四万万元。……政府纵不为亿万之商民计,独不为国家之利源计乎?……此征诸财政之关系,中药必宜提倡之理由五也。”中医药业对国计民生的作用,于此可见一斑。

  中医药这条产业链,其上游是采集、种植(或养殖)部分,中游则是加工炮制、贩运和批发部分,下游包括成药制作、药店经营和医生坐堂等环节,另外药材和成药的进出口贸易也是重要的一环。在明清时期,中国就形成了禹州、百泉、安国、亳州等“四大药都”。药业商人“凡客商载货来售者,各分以省,省自为帮”,形成了“十三帮”。也有以经营品种区分的,如广州形成了“药业八行”。

  到了近代,由于华侨对中药的需求,海外中药市场兴旺起来。据1917年记载,“药材一宗,已岁产四万万金,利逼廿二行省。即广州香港一隅,亦年销约三千万元”。在抗战前,药材占我国出口的第二位,仅次于蚕丝。

  成药业在近代也相当兴旺,明清时期北有同仁堂,南有陈李济,至晚清胡庆余堂崛起,鼎足而三。很多药店在全国各地有联号或分店,像广东普太和,光绪年间分铺设于苏州,而分寄各地药店代售的则遍及国内外,还在各地招商代理,“如省城乡镇设可专售代销敝号各药者,价目特别从廉”。

  兴旺的市场,带来了药业的激烈竞争。为了在商业竞争中胜出,近代药商们经营手法多种多样。如“蛇王满”在店前放着装有蛇的大玻璃箱,以宣传其蛇药;买脚气丸的雇人每天托着纸扎大脚游行各街,宣传功效。有的药店逢年过节,赠送宣传物品,端午送纸扇,年终赠日历,举子赴试,赠送药物。或在农村迎神赛会时雇请艺人,唱龙舟,玩音乐,乘机推销药品。有些企业还以启用“出江”人员,即以江湖卖药形式,下乡宣传。

  从道德自律到药事规管

  “修合无人见,存心有天知”是中药老字号同仁堂的堂训。所谓修合,指加工药材或制造成药的工艺。药店合药是否真材实料、工艺规范?消费者是无从知道的,因此药店往往以信誉、良心作为担保。步入近代,以西方有关制度为参照,法制的管治终于也开始延伸向这片道德占据的领域。

  南方政府陆海军大本营大元帅府时期,1924年5月内政部公布《管理药品营业规则》,将经售或配制药品营业者分为卖药商与制药商两类,要求皆应向内政部注册,领取特种营业执照。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也开始加强对各种成药的管理,1929年8月公布《管理药商规则》,1930年4月卫生部公布《修成管理成药规则》。要求成药均应在化验注册领证后,方得行销。卫生部门说:“其以两项以上药品为原料,加以配制而成,特别装置,指明其疗治病别,所谓膏丹丸散之类者……此种药品,其原料如何,制法如何,含量如何,效用如何,以及未配制前有无毒质,已配制后有无变性等问题,自非详加化验,无以保病者之安全。”

  但传统成药若要逐一化验,花费巨大,药商多持观望态度,早期注册者不多。但是,随着法规的落实,不注册很可能会遭遇取缔。如抗战胜利后,1946年中央卫生部重新开展成药登记,限期一年。1947年,湖北省汉口市卫生科突然派稽查员会同警察,将当地多个药店中的普济堂、二天堂、何济公等广东药商所产成药进行查封,声称这些成药均未经中央卫生部注册,不能销售。广州市成药出口工业同业公会向广州市政府反映,指出“本会会员等所有成药出品,均属行销已久,素为全国各省人士所乐用”,广东离南京路途遥远,手续繁琐,注册需时,在此期间不应禁止销售。公会特别指出,汉口市“对别省及外货成药未闻取缔,而对于广东省成药独加禁售,未免歧视。本会会员损失固属严重,对于两省人士观感,影响尤大”。广州市政府为此专门出面与汉口市政府协调,并向内政部、卫生署反映。事件可能有当地药商企图借政府之力实行地方保护主义的用意,但药品登记的政策已得到行业的认同。

  中医中药休戚与共

  中药业一向与中医的发展休戚相关。一方面药店往往聘中医生坐堂,成为中医谋生的一个重要阵地。另一方面,药业商人在近代中西药业竞争中,深刻体悟到“倘因中医衰落,中药随之,其关系至大”的道理,曾主动出资创办中医教育。近代有两所著名的中医药学校是由中药业出资创办的,其一是浙江兰溪中医专门学校,其二是广东中医药专门学校。

  以后者为例,该校的主要捐资者包括广州和香港两地的药商。其筹办宣言说:“中国岁产药材,其值万万。设中医澌灭,中药随之,微特农与工商辍业待毙,而国课亦为之牵动矣。盖中国素号四万万人,贫富平均,每人每年只需药费半圆,已达二万万之数。若弃此原有之二万万,而反以二万万转购西药,漏巵之巨,国何能支?窃谓欲保中药,宜昌中医;欲昌中医,宜立专校。”于是穗港药商积极捐资。不过药商不直接参与学校管理,只占据校董会中较多席位,两种药业组织定期从会费中拨款资助广东中医药专门学校及其附属广东中医院。抗战爆发广州沦陷时,该校一度停办。1939年,港方校董认为学校就此中辍的话太过可惜,于是慨然负担经费,在港复办。战后广州光复,穗港药业人士又立即筹备回穗复办学校及附属广东中医院。当时,广东中医院被省卫生处占用,准备用来建设妇婴医院。药业同人招待新闻界,向社会公开此事,“因此引起舆论沸腾,认为该院既属南洋、荷属、小吕宋、星洲各地华侨血汗汇款所建,为南中国唯一近代化的医院,自不应为强有力者所霸占,一致予国医药界以声援”。结果引起省政府干预,迫使省卫生处同意交回院舍。假若没有这次斗争,恐怕便没有今天名扬全国的广东省中医院了。

  但是八年抗战对药业带来巨大创伤。战后连广州、香港这些传统富裕之地,药业也日益衰败,“国药销场日渐黯淡,校院经济支绌,尚在风雨飘摇之状况”。解放后,广东中医药专门学校和广东中医院由人民政府接管,才重现生机。
发表于 2010-9-16 10: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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