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10-9-6 15:37: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maximefr 于 2010-9-6 08:39 编辑
七秩龄童先生:
与又见南山先生商榷之二
承蒙先生熟心指教,毋任感谢。先生为了说明意旨,举出了首章十九岁以数律推“三统”为算法例,以明其所以,费心了。可能由于先生没有真正亲自动手编制过历法,没有注意到在历法编制过程中必需照顾到的方方面面,所以先生所编十九年(一章岁)的历数,无论是 A 算,还是 B 算,古人无此排法,也与实际相去甚远!先生所拟 B 算,是仿我设的“历法”的,那不是我的“历法”。A 算是先生以为符合刘歆法的算例,也只形似而不是实用的“刘歆历法”。为了便于讨论,兹引先生 A 算原文为例,与先生商榷。先生 A 算原文摘于下: “为了配合君排表的习惯,也使问题直观些,我把使用365 385/1539相对于月朔29 43/81,十九年中的置闰情况,按古人排历的方法排出,从中你会领会到即使细微的差别也会引起很大的不同。 第一年: 接上无余数,365 385/1539日可排十二个月,余下365 385/1539 --29 43/81×12=10 1354/1539,余数转入下年。该年12个月,平年。 第二年: 接上余数10 1354/1539,共376 200/1539日,可排十二个月,余下21 1169/1539日,余数转入下年。该年12个月,平年。 第三年: 接上余数21 1169/1539,共387 15/1539日,可排十三个月,余下387 15/1539—29 43/81×13=3 167/1539日,余数转入下年。该年13个月,闰年。 第四年:接上余数3 167/1539,共368 552/1539日,可排十二个月,余下13 1521/1539日,余数转入下年。该年12个月,平年。 第五年:接上余数13 1521/1539,共379 367/1539日,可排十二个月,余下24 1336/1539日,余数转入下年。该年12个月,平年。 第六年:接上余数24 1336/1539,共390 182/1539日,可排十三个月,余下390 182/1539—29 43/81×13=6 334/1539日,余数转入下年。该年13个月,闰年。 第七年:接上余数6 334/1539,共371 719/1539日,可排十二个月,余下17 149/1539日,余数转入下年。该年12个月,平年。 第八年:接上余数17 149/1539,共382 534/1539日,可排十二个月,余下27 1503/1539日,余数转入下年。该年12个月,平年。 第九年:接上余数27 1503/1539,共393 349/1539日,可排十三个月,余下9 501/1539日,余数转入下年。该年13个月,闰年。 第十年:接上余数9 501/1539,共374 886/1539日,可排十二个月,余下20 316/1539日,余数转入下年。该年12个月,平年。 第十一年:接上余数20 316/1539,共385 701/1539日,可排十三个月,余下1 853/1539日,余数转入下年。该年13个月,闰年。 第十二年:接上余数1 853/1539,共366 1238/1539日,可排十二个月,余下12 668/1539日,余数转入下年。该年12个月,平年。 第十三年:接上余数12 668/1539,共377 1053/1539日,可排十二个月,余下23 483/1539日,余数转入下年。该年12个月,平年。 第十四年:接上余数23 483/1539,共388 868/1539日,可排十三个月,余下4 1020/1539日,余数转入下年。该年13个月,闰年。 第十五年:接上余数4 1020/1539,共369 1405/1539日,可排十二个月,余下15 835/1539日,余数转入下年。该年12个月,平年。 第十六年:接上余数15 1020/1539,共380 1220/1539日,可排十二个月,余下26 650/1539日,余数转入下年。该年12个月,平年。 第十七年:接上余数26 650/1539,共391 1035/1539日,可排十三个月,余下7 1187/1539日,余数转入下年。该年13个月,闰年。 第十八年:接上余数7 1187/1539,共373 33/1539日,可排十二个月,余下18 1002/1539日,余数转入下年。该年12个月,平年。 第十九年:接上余数18 1002/1539,共383 1387/1539日,可排十三个月,余下383 1387/1539--29 43/81×13=0日,无余数转入下年!该年13个月,闰年。”
1,第一年:因为可供排历的天数有365又385/1539天,“可排十二个月”是正确的。十二个月历日六大六小,共积日为354天,余下的是11又 385/1539天,而不会是10.1354/1539天。 先生错在用减: 29.43/81×12=354.30/81=354.570/1539天,以为转入下一年为10.1354/1539天! 第一年十一月初一日(戊午)81分之30分(=385/1539分) 交朔,十一月十一日(己巳)32分之8分(=384.75/1539分)冬至。依《三统历》术则为己巳日365/1539分冬至。 2,第二年:“接上余”不是376.200/1539天,而是376.770/1539天。平年,排十二月,六大六小,为354天,共积天数708天。下余22.770/1539天转下年,而不是下余21.1169/1539天! 第二年十一月初一日(壬子)81分之60分(1140/1539分)交朔,十一月二十三日(甲戌)32分之16分(769.50/1539分)冬至。先生错同上。 3,第三年:“接上余”不是387.15/1539天,而是387.1155/1539天。闰余14,本年闰,十三月,七大八小,384天,累前两年积 1092天。余3.1155/1539天,而不是先生算的3.167/1539天! 第三年十一月初一日(丙子)81分之52分(988/1532分)交朔,十一月初四日(己卯)32分之24分(1154.25/1539分)冬至。 4,第四年:“接上余”不是368 .552/1539天,而是368.1540天。平年,十二月,因为岁初十一月交朔时间为81分之52分,大于51分,有七大月五小月,共355天,累前共积1447天。余13.1540/1539天。 第四年十一月初一日(辛未)81分之1分交朔,十一月十五日(乙酉)0分冬至。 5,第五年:“接上余”应是379.386/1539天。平年十二月,六大六小,354天,累前共积1801天。余25.386/1539天。十一月初一乙丑81分之31分交朔。十一月二十六日(庚寅)32分之8分冬至。 6,第六年:“接上余”应是390.771/1539天,闰余16,闰三月,有十三月,七大六小,384天,累前共积2185天,余6.771/1539 天。十一月初一(已丑)81分之23分交朔,十一月初七(乙未)32分之16分冬至。 7,第七年:“接上余”应是371.1156/1593天。平年十二个月,六大六小,354天,累前共积2539天。余17.1156/1539天。十一月初一日(癸未)81分之53分交朔,十一月十八日(庚子)32分之24分冬至。 8,第八年:“接上余”应是383.2/1539分。由于上年交朔日分为81分之53分,大于界限之51分,本年平年,七大五小,有355天,累前共积 2894天。余28.2/1539天。十一月初一日(戊寅)81分之02分交朔,十一月二十九日(丙午)00分冬至。 9,第九年:“接上余”应是393.387/1593天。闰余18,闰年前十二月。由于头年十一月交朔日分量只81分之2分,低于闰年384天的8/81 分条件,本闰年十三月,六大七小,383天。累前共计积日3277天,下余10.387/1593天。十一月初一日(辛丑)75/81分交朔,十一月十一日(辛亥)8/32分冬至。 以上举九年算式,己包括可能遇到的四种年型354天、355天、383天和384天的历法推步处理方式,为省篇幅,第十至十八年推步略,下接本章岁的第十九年。 19,第十九年:“接上余”应是384.1159/1539天。闰余12,闰十月,有十三月,七大六小,384天。累前共计积日6939天,下余1159 /1539天。十一月初一日(癸卯)81分之61分交朔,十一月初一日1159/1539分(合24.099/32分,省称为24/32分)冬至。 《汉书-律历志》:[历谱]一(章岁)甲子元首,汉太初元年;二(章岁为)“癸卯”,与上算合。又谓:“从其统首起,求其后章,当加大余三十九,小余六十一。”本算例从元(统)首甲子1起,加39为40,得为癸卯,恰合。小余加81分之61分,亦合。交朔初一日81分之61分,合1359分之1159分;冬至初一日32分之24分亦合1539分之1159分,故可称之为初一日同时辰冬至交朔,合于《三统历》历理。 先生的贴子一而再,再而三提到律数问题。由先生上面的算例知,先生个人对历法数律的理解走题了。欢迎先生再多提意见,共与商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