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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0-11-21 21:3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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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背孤击虚 于 2010-11-21 21:4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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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杆子打翻一船人, 按你的意思一个寺院几十个出家人都不懂了.就你懂!!!
丁火22 发表于 2010-11-21 21:27
我说的第一种可能性你怎么不论,单单断章取义的扩大第二种呢?
我不懂,但是佛经懂。依法不依人,不要看别人怎么做,末法时期,佛经比人更可信。
《佛说因缘僧护经》中说:“有九种人常处阿鼻大地狱中:一者食众僧物。二者佛物……”
《正法念处经卷十五·阿鼻地狱品》:“是彼地狱第六别处。众生何业生于彼处。彼见闻如。若何等人。取佛财物而自食用。不还不偿。不信彼业。而复更取。复教他取。为作住持。或施佛已复还摄取。或他与物令使施佛。而自食用。彼人以是恶业因缘。身坏命终。堕于恶处。在彼地狱。生黑肚处。受大苦恼。所谓苦者。如前所说。”
《正法念处经卷十五·阿鼻地狱品》:“彼人如是。自食身肉。处处驰走。既如是走。有黑肚蛇。如黑云色。执彼罪人。从足甲等。稍稍渐啮。合骨而食。食已复生。生已复食。食已复生。如是久时。以恶业故。如是被食。以彼罪人食用佛物。诸福田中。佛福田胜。损佛物故。”
《大般涅槃经后分》:“佛告阿难……若佛灭后一切信心所施佛物。应用造佛形像。及造佛衣七宝幡盖。买诸香油宝花以供养佛。除供养佛。余不得用。用者即犯盗佛物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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