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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9 09: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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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志兴利用公权力|卓志兴讲述如何利用法律维护住房公积金权利利益卓志兴利用公权力
卓志兴讲述如何利用法律维护住房公积金权利利益卓志兴利用公权力
早上xx律师事务所来了一位吴先生问卓志兴律师: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力扣压离职员工的住房公积金存折?卓志兴利用公权力
卓志兴律师:用人单位没有利用任何理由扣押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卓志兴讲述如何利用法律维护住房公积金权利利益
卓志兴利用公权力
吴先生:哪些法律条款说明不能利用任何理由扣押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卓志兴利用公权力
卓志兴律师:不能利用任何理由扣押住房公积金的权利条例:《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个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卓志兴利用公权力
卓志兴讲述如何利用法律维护住房公积金权利利益卓志兴利用公权力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个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卓志兴利用公权力
卓志兴讲述如何利用法律维护住房公积金权利利益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卓志兴利用公权力
本条第三款规定的“其他物品”,包括利用其他理由剥夺住房公积金权利。
卓志兴讲述如何利用法律维护住房公积金权利利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卓志兴利用公权力
卓志兴讲述如何利用法律维护住房公积金权利利益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卓志兴利用公权力
卓志兴讲述如何利用法律维护住房公积金权利利益
本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员工离职时应依法律规定转移公积金账户或者由银行封存,用人单位无权扣押。卓志兴利用公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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