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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4 14: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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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火公寓原来是
在1998年建成
http://whb.news365.com.cn/xwdj/201011/t20101117_2881095.htm
起火建筑并非“教师公寓”
日期:2010-11-17 作者:刘栋;何连弟 来源:文汇报
本报讯 (记者刘栋 何连弟)记者从昨天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11·15”火灾事故起火大楼并非是“教师公寓”,而是1998年建成的商品住宅。
据介绍,火灾区域共有三幢高层建筑,分别是常德路999号、胶州路718弄2号以及胶州路728号,均为1998年建成。之所以有人把这个区域叫成“教师公寓”,是因为常德路999号和胶州路781弄2号两幢建筑建好之后,住房均分配给了静安区的教师,因此,很多居民把这两幢楼叫成“教师公寓”。而失火建筑是胶州路728号,建成初期就是以商品住房的形式对社会出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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