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案件的来龙去脉 我说一下
一天晚上 朋友去了成衣店买衣服 进入更衣室 小孩捡到皮包 放进去母亲背包 母亲不知情 付了买衣服的钱离去 对方那个小姐突然出现在停车场 强行拉住朋友机车不让他离去 我朋友当时自认没拿他皮包 而且当时已经晚上9点多 急着去载他正在剪头发的女儿(12岁)回家 对方一直摇动朋友的机车 让他跟小孩数次几乎快跌倒了 所以后来我朋友就说好 你先放开 之后就离去 对方在小跑步中 自己跌倒 (伤害罪的起因) 之后我朋友回家才发现小孩拿了人家的皮包 隔天马上请我打了电话用匿名的方式 寄了皮包回去给对方 本以为这样就没事情了
隔了几天 我朋友来电 跟我说有警察找上他朋友 正在调查他的资料 说什么有人告他窃盗跟伤害罪
这时我便打电话给那个女生说 其实当初那个皮包是我们寄回去给您的 在电话中 我询问说皮包已经寄回去给您们了 可否去跟警察局说一下
对方一直说什么他已经委托了律师等等的 我就询问她们 是否她们有什么损失 她们在电话中一直说钱不重要(怕我们有录音 所以电话说钱不重要 目的要出来敲诈) 一直要约我朋友私底下见面 一直说钱不是问题
后来就私底下找了警察朋友(台北县土城刑事组)恐吓我朋友 说什么要不是看我朋友是女生 他早就打了
然后问话时 我朋友说什么 再登陆的警察就故意不把朋友说的供辞打上去诉状 只一直说"你就说对你有利的就好 这个不重要"
上面就是在警察局的情况
之后案件就是跑到了地方法院地检署 (1.警察作初步调查. 2.检察官作复查 如果觉得案件重大就送到 3.法院审判)
9月3日出庭当天 对方(就是那个小姐)带了 老公 公公(被关过) 跟 2名黑道人物出现在法院 我朋友 带了他小孩 跟 哥哥在法院
之后早上9点20分 进入法院检察官开始侦讯 (侦讯人物 我朋友 及他8岁的小孩 那个小姐 在侦讯室)
这案件检察官有跟我朋友说 其实你这案件对方告你什么窃盗 伤害 其实根本很难成立 因为摄影机从头到尾都没拍到那个皮包 而皮包最后出现就是你帮他寄回去
补充一点 窃盗在台湾属于公诉罪 一定要经过法院 伤害罪可以和解 因为是自诉罪 法院不会强行介入
第一 检察官已经明白说了 这窃盗罪根本不成立 第二 检察官问说你们伤害罪有无私下和解 需要送调解委员会否 对方硬是要告伤害
(因为知道窃盗罪没办法成立了 转用伤害来牵制 另外因为地方调解委员会具有法律效应 在谈判时 皆会有公正第三人在场 录音纪录 事后才知道对方小姐硬要告 就是大概知道这个去调解委员会 根本拿不了多少钱 吃定我朋友想说赶快解决的心态 故意用"告"来恐吓取财 私底下诈骗更多 )
当时后 朋友跟小孩还有那个小姐 隔离讯问 朋友说 那个小姐其实在第一次检察官说"你们现在做的说明都需附法律责任" 我朋友跟我说"那时看对方那个小姐其实有点不安"
然后再问话时 检察官就问对方那个小姐 "你皮包多大呢" 那个小姐是说他把皮包暂放在更衣室 (谁会把皮包放在更衣室呢 尤其又是开放式的空间)
更衣室没有柜台可以放东西 只有一个挂勾
所以检察官就很奇怪 他皮包怎么挂上去的 反覆问那个小姐 那个小姐也是支支吾吾的
之后 他就问那个小姐有无需要补充
那个小姐就说 "伤害罪部分 他要提告 他说我朋友拖行他 害他受伤"
拿出验伤单 然后检察官就说 " 喔 还脑震荡阿 很严重 " 对方就说 "对阿 当初我问他要不要配合" "他说好 我才把手放开他的机车"
这时候 检察官眼睛一亮 "怪了 你手放开了对方的机车 那对方怎么会拖行你呢"
那个小姐又是停顿了一下 才赶紧说他只是"放开一下子" 又拉我朋友的机车
所以案件到此 可以几乎确定 检察官已经是断定朋友无罪了
而另一方面 朋友的哥哥 就跟 对方的公公 2位黑道人士在庭外 因为都不知道审判结果
对方一开始就说 "我不管怎样拉 你妹妹事后没诚意道歉喔 我们就是出这口气拉 对方的公公还说 我已经是有案在身了 不怕在多背一条罪 (恐吓取财) 那不然你就包个红拉 "
我朋友的哥哥当初对案情也不了解 就想说赶快私底下和解 而且对方有说 "像你妹妹阿 这种没有案底的拉 我知道根本很难打的赢你们 不过钱不重要拉 你只要包个红就可以了 朋友哥哥就说那医药费原3000元 那多包8千可以否 对方那2个黑道就说 8千不行拉 还要连上班没上的跟今天出庭的损失 都你们负担"
所以就朋友的哥哥再不知道判决的情况下 跟对方协调了1万二
后来朋友出来 才知道哥哥已经跟对方谈了和解费 哥哥跟他说花钱消灾
而且对方一质问我朋友有无现金(这招很妙 谁会带那么多现金在身上) 一直要我朋友去领
其实说白了 对方的目的其实也怕等到判决书收到后 如果我朋友无罪 那她们根本连钱都没办法拿了 所以急着当天跟朋友拿现金
这就是这案例的整个过程
[ 本帖最后由 柳靜言 于 2007-9-4 12:08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