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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9 11: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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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穎對外稱其具有「隔空抓藥」之特異功能,可以「發功」治病,適丙○○(成年人,由原審另行審結)於張穎在美期間,因手疾求診於張穎而信有此事,亦明知張穎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詎其二人共同基於違反醫師法之犯意聯絡,除由丙○○在李建新、鄭勤合著,介紹張穎特異功能考察紀實之「靈性之光」一書(內蒙古人民出版社)蓋上其為「張大師在臺委託人,及聯絡電話:0000000000、0000000000」戳記外,並自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之張穎來台期間,推由丙○○為張穎安排診療之病患、時間及地點等事宜,再由張穎在台北市○○街十二巷十之三號及台北市振興醫院八樓等處,為謝碧雲、甲○○、 林炳賢、林李寶釵、呂學文及呂台英(下稱謝碧雲等人),以其所謂「透視人體」之方式對前來求診之病患謝碧雲等人「發功」加以診斷、診察病症,再將其用拇指 及食指,或雙手合掌,以不明方式所搓揉出之不明物(丸粒狀或粉末)交予病患謝碧雲等人,囑咐渠等服食,以此方法擅自執行診斷、診察病症、用藥之醫療業務。九十年一月四日,張穎在台北市○○○路○段附近召開記者會現場示範其所謂「隔空抓藥」之能力,經現場之魔術師質疑張穎係以先塗抹類似蠟油等物質方式,趁人不注意之際而搓揉出不明丸粒。經媒體大幅報導。
http://lms.ctl.cyut.edu.tw/1997041/doc/8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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