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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8 2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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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罗提斯的论点是他从北欧、西欧几乎连续不断的战争中体验得来的。到17世纪初,一百年前的战事中那种骑士气概的魅力已完全消失。格罗提斯1625年写道:“我见到基督教世界普遍存在着的制造战争的许可证,即使是蛮族国家也要为之羞耻的;一些无足轻重的理由,或者根本没有任何理由,就可以引起战争;而一旦战争起来,有关神圣与人道的法律便被抛到一旁,似乎人们只要一打仗就有权利犯各种罪行而不受限制。 [ 作者注:De Jure Belli ac Pacis,ed. William Whewell,Cambridge,1853,Vol.I,p.lix. ] ”格罗提斯希望对战争规定一些界线,他认为,需要对此进行更加细致研究的时候到了。
这一时期的主要特点,已在本章题目中暗示出来。无论这一时期战争的基本原理是什么,不管是继承的争执,或是16世纪后半叶常见的宗教信仰的冲突,战争的实施依赖一个纯粹商业基础上用签订契约组织起来的很大的国际性阶层。这已不是什么新事物,这是我们在上一章中见到的中世纪晚期已出现的事物的继续发展,只是如今已更为系统化,已更为完整。即使如法国16世纪初期仍存在着封建制度规定的骑士服役现象,贵族们已失去从军的嗜好,更多的兴趣放在了商业利益方面。正如我们已看到的,正是在法国,首先发起这一初步的模式,到了下一个世纪,便发展成为职业军队。但是,“雇佣的武装人员”是15世纪才有的。16世纪法兰西斯一世用皇家财库建立起来的步兵“军团”还只是零星小部队。法国也好,欧洲其他地区也好,这些军队建立起来以后,都由一群主办人带领去作战,主办人则只对能准时地、不折不扣地付给他们现金的雇主效忠。
这种军事契约在意大利半岛风行二三百年,最后在阿尔卑斯山以北扎根。在意大利,如我们在上一章已指出的,经过“授职战争”,封建结构四分五裂,贵族们纷纷各行其是,各城邦很早发育起城市经济,完全具有支付雇佣军队的能力。再加德国皇帝们把外国骑士团伙带到南方来,以及14世纪十字军退潮留下来的一部分,都随时准备听命于任何雇主,对不给钱的主人则要他们的命。其中最蛮横、残暴的是“大帮”,接近一万名粗汉,有多种国籍,从1338年至1354年的十五年间横行一时,帮会对其成员则实行“保护”。数年后,继之而起的,是那么一群“劫道的” [ 译者注:routiers, 法文,指中世纪专事抢掠的武士团。 ] ,系英法“百年战争”1361年结束后被解雇下来的一帮人,在“英国的约翰·霍克伍德爵士”的旗号下从法国南下,组成著名的“白帮”。意大利人发现,这些野蛮的外国人虽然比可信赖的本国战士能打仗,但他们不仅欺骗雇主,而且还掠夺政治权力。到14世纪末,外国人也被同化到当地的贵族中去了,或者回老家了,或者死去了,而“雇佣兵” [ 译者注:原文为condottieri,意大利文。本书常用法文、德文、意大利文、拉丁文等词汇,甚至荷兰文、瑞典文等等,译注一般不再一一列出。 ] 这个名称却永久留了下来。
“雇佣兵”简单说来就是“签约者”,服役契约包括:担任何种兵种,服役时间,以及酬劳多少。签约的人有各种各样,从小团伙的头头,到重要的贵族如贡扎戛斯、埃斯特、科隆纳斯,这些人都曾被奖与土地或采邑。有些人仿照蒙特费特罗(Montefeltro)的弗雷德里克(Frederick)在厄宾诺(Urbino)所做的那样,自封为独立的诸侯。其余的,或者成为城邦的政治首领如维斯康蒂家族与斯福扎家族,或成为城防专业顾问及服役新兵的教官或指挥官。
“签约者”提供的武装力量中,居支配地位的是骑士,此外,至少有一名穿盔甲的武装人员,有一队扈从与一名小听差,一批持矛或弩的步兵,整整一队人;到15世纪末时,步兵装备上了火绳枪。指挥战斗,尤其到了像安德烈·勃拉其奥(Andrea Braccio)和法兰塞斯科·斯福扎那样的专家手里,就成了狡猾的游戏,玩弄种种假象,惯常保留一支力量直到最后决战时刻,这种谋略常常使敌方猝不及防。战略战术成为战争的艺术。他们的雇主既然出了大笔金钱,就要求有决定性的战果,而“签约者”常常不甘心照办。马基雅维里曾讥讽他们打不流血的仗不是没有事实根据的。肯定他们是小心谨慎地使用他们的职业队伍;尤其是在出了大价钱作为投资的情况下,一个鲁莽的决定就有可能毁掉这支队伍,再要恢复起来可又要付出昂贵代价。当然,他们这种玩世不恭、优柔寡断的作法,只能是恶劣的表演。15世纪末,瑞士长枪兵、法国和西班牙雇佣军在意大利战场上既带来了一场新鲜的全面表演,也带来了一场新的流血。
但是,这种状态为时不长。1494年福诺伏(Fornovo)战役到1525年帕维亚(Pavia)战役,中间有十多次重大战斗,此后差不多一百年,西欧几乎见不到大的战役。可以举出若干原因,包括筑城技术的改进与火力的运用(稍晚些);但并非不重要的是意大利类型的军事企业向阿尔卑斯山北麓延伸,很自然,他们的意愿当然是要保护这些昂贵的工场。人们情愿小心谨慎地保持着一支强大的专业武装力量,以便借此得到财富、政治影响或土地的回报;而不再追求策划与指挥战争的荣耀。强大的专业武装力量需要勇气、毅力,偶尔还要自我牺牲;懦弱胆怯或慌手慌脚在战争事业中是没有市场的。但是,对职业士兵来说,如果有更好的办法获得他们的目的物,就不一定非杀人不可;成功地结束一场战争不是最差的办法是设法延长这场战争,即避免战斗,在敌方的国土上吃住,直到把对方吃穷,等对方的雇佣兵四处星散,敌方就不得不慌忙乞和了。1525年在帕维亚,法国国王的雇佣兵在瑞士人面前作鸟兽散;1547年在米尔伯格(Muhlberg),新教徒的德国诸侯被查理五世打败,是这一时期的拉丁文标签“pecunia nervus belli”(“钱财能搞活战争”)的最佳说明。
欧洲雇佣军中某个时期最吃香的、也是最为声名狼藉的,是瑞士雇佣军。瑞士雇佣军在14世纪就配备了独立的大炮,并有戟与长枪。他们因经济贫乏,只得靠军事技术维生,谁给钱为谁服务——逐渐地,在16世纪中,雇主多半是法国人。但瑞士人是极其独具一格的。首先,战争对他们来说,只是一门国家的企业。签订契约的权力握在某个拥有大炮的权威人士手中,雇佣兵的挑选也由他来决定。打仗的时候,雇佣军内实行的是类似行业公会里吵吵闹闹的民主。其次,瑞士兵是高度专业化的。他们有很厉害的长枪方阵,持剑与戟的兵士善于肉搏。后来,他们用少数火绳枪与手枪来保护自己的侧翼,但基本上不改变原来的战术。为此,等到射击变得越来越重要,队形越来越多变时,瑞士的长枪方阵便落伍了(如恐龙不能适应新环境),就像中世纪后期英国的弓箭手成了步兵历史上的摆设。16世纪步兵作战形式主要是从德国与西班牙的职业兵那里沿袭下来的。
瑞士的最大对手是德国南方的雇佣兵,他们较能适应战争条件的变化。德国雇佣兵的领导人认为,战争及其所需的技术,是纯粹的生意经,而不应当是某种僵硬的定例;而瑞士人恰恰具有相反的倾向。德围雇佣兵以惯使长枪出名,当战场上更需要“射击”时,他们便雇佣枪手,雇人范围从社会阶层与地缘角度来说,都比瑞士更广。原先的德国雇佣军是从南德意志的小贵族及其家臣中产生的。16世纪早期,他们之中的骑士逐步扩展活动范围,骑兵、炮兵、长枪手、射击手都干。尽管德国贵族仍是这种武装力量的中坚,而失去土地与税收的较小贵族却无法同财产不断增长、屡屡炫耀财富的邻居相颉颃,于是他们不得不去当兵,最终扯起了德意志雇佣军的旗帜。16世纪末,战争成了国际间的交易,随着武装的扩展,军队中贵族占的比例逐渐缩小,各阶层中爱冒险的人与生活绝望的人比例增大。由于当兵要自己准备武器与装备,最贫穷的人便被排除在外;但只要一旦能受到录用,一名意志坚强、野心勃勃、无所顾忌的青年人爬到社会阶梯的上层去的前景是颇为光明的。报酬是有弹性的,如果他能通过打仗、伤病活下来,也未遭同事的抢劫,也不酗酒、不赌博,那么,战利品、赎金、缴获物都有他的份,他可以攒一笔资金去经营一片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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