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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機易學論壇(風水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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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军的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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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8 22: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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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晚期出现某些仿古风气,尤其是法国的轻骑兵,他们是皇家武装力量的中坚。这种仿古风气一直延续到16世纪中叶,至少直到两位君王——法兰西的法兰西斯一世与德皇查理五世对抗的消失。这两位君王把仿古风气带给各自的下属,他们的争吵成了欧洲全部政治活动的中心。大大小小的战争充满了16世纪上半叶,1559年双方以卡塔凯布雷斯的对峙僵局结束战争,这些战争的起因完全是“中世纪式”的。就是说:是为确保或捍卫某个人的财产权或继承权,为制服某些不忠的附庸,为捍卫基督教反对突厥人,或者为教会反对异教徒。查理八世入侵意大利以支持安茹王室(House of Anjou)登上那不勒斯的王位,反对阿拉冈王室(House of Aragon),由此引起一场十字军战争重占了耶路撒冷。查理八世的继承人奥尔良的路易十二世又把战争延长,以维护自己对米兰公国的王权,反对斯福扎斯(Sforzas)王室及其帝国庇护人。德皇查理五世于1517年获选后,把这些争执都继承下来,首先是继承了阿拉冈王室的祖父斐迪南的争执,其次是继承了皇帝马克西米安的争执;这两桩争执结合到一起,又产生了第三场争执:一位祖母,卡斯蒂利亚的伊萨贝拉要争得纳瓦拉的王冠;还有第四场争执:勃艮第的玛丽要求收回她父亲“大胆查理”丢失给法国国王的土地。在所有这些争执中查理五世的对手都是法国国王法兰西斯一世。法兰西斯一世也是个争夺王冠的失败者,他曾帮助日耳曼诸叛乱的清教徒诸侯反对德皇查理,试图以皇帝的威权驾驭局面;同时,他还同突厥人维持一种暧昧的默契关系。法兰西斯一世还反对查理五世向地中海威胁性的进军;查理企图集中武力予以反击但未成功。这样,至少本世纪的前半个世纪,战事仍只是个别诸侯间因王位继承问题的个人之争,而不是省州间的冲突,更不是国家间的冲突。1536年,查理五世认为向对手挑战决一雌雄的时机到了,便向对方挑战。教皇不得不出面干预,争执暂时平息,在尼斯举办了一场奢华、铺张的显示友谊的表演,两位国王信誓旦旦,就像一些基督教的王侯们四百年前曾一再做过的那样,最后用共同参加十字军掩盖了彼此的分歧。   
  然而,这些争执在政治上与军事上的意义是重大的。众所公认,查理和法兰西斯之所以能继承王位,主要是来自他们的祖先深谋远虑的王室联姻。他们的领土广阔,但统治能力不强。查理打算把哈布斯堡王朝(Habsburgs)继承下来的领土分成两国以便易于治理,即西班牙与奥地利两国。1559年,法兰西斯的儿子亨利二世去世后,法国重新陷入内战长达五十年之久。但是,统一的过程并未中断。在众多相互争夺的公爵与伯爵堆里,出现了几个各有特色的、有威望的王侯,成为数个新的中心——政治、财政与军事的中心。等级的划分不是很清楚的,尤其是日耳曼,幅度很大,从重要的王侯如巴伐利亚公爵、萨克森公爵,到只有数英亩领地的封建领主如士瓦本、法兰克尼亚。越来越清楚的是,查理五世死后重起战事的那个世纪里,诸侯之间的相互关系不再决定于封建的从属或对立关系,而是决定于经济与军事的实力,其中的较强者便能积累更多的力量。诸侯并立的局面只有在日耳曼能维持下去;哈布斯堡王室则一直在忙于同法国人与突厥人打仗。即使是意大利半岛上的诸城邦,从16世纪已开始兼并,后来剩下六七个,到该世纪末,大部分被哈布斯堡王室吞并,只剩萨伏伊、威尼斯与教皇领地,比象征性的政权稍强些。   
到了16世纪,独立的代价变得很高。不仅要为壮观的系列大炮付出高昂代价,就是必不可少的职业步兵,代价也不低。建造城堡需要更加精心地设计。具有政治权力提高税赋,或有信用能从新兴银行家如富吉家族与威尔塞家族贷款的王侯们,才能打得起仗,把较弱小的对手赶得销声匿迹。当然,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查理五世同法兰西斯一世间的几次战争之后,随之而来的是西班牙的腓力二世发动的断断继续的战争,原因是皇家财库破产,不得不经常停战。直到17世纪下半叶,欧洲的王侯们对领土上的资源有了充分控制权之后,才能维持住本国的常备军并发动较长时间的战争。到17世纪末,就像儿童已经成年那样,可以看清楚哪些王侯能靠自己的力量来发动战争,哪些王侯则不能。   
  这种变化在有关战争的著作中亦有反映。中世纪的作家从阿奎纳斯(Aquinas)以来,总认为战争由诸侯发动的才算正当,这一原则记录在14世纪专供武装绅士阅读的一本袖珍指南中,即霍诺雷·博内特所著的《战争树》 [ 作者注:Honore Bonet,L'Arbre des Batailles,ed.G.W.Coopland, Liver-pool, 1949.该书首写于1382-1387,迅速地成为权威著作,通过无数手抄本和印刷版本传播开来。 ] 。博内特写道:“一个平民百姓不能去向欺侮他的人讨还公道,必须由诸侯来为他们主持公道。”接下去,他又无可奈何地承认说:“但如今的战争,甚至普通的骑士也可发动,而根据法律本来是不许可的。”法律的确说得很死,诸侯比他的主要附庸的权力稍大些,住在坚不可摧的城堡中的较小的男爵只能在他们自己的领地内实行统治。诸侯权力得到巩固后,中世纪法理学家所称的“私人的战争”便告结束。16世纪与17世纪的作家严格区分开“成熟的城邦”发动的战争与私人组织发动的战争,这些私人组织已失去封建的约束,蜕化为私人的打手甚至土匪。   
   “城邦”变得“成熟”,以及有王权的诸侯的出现,成为独立的最高权威,法令在各省的土地上都有效,这就把意大利长期以来实行的政治原则推广到全欧洲,意大利的城邦体系已存在了一百多年了。马基雅维里(Machiavelli)十分犀利地概括了这些现象,强调指出,城邦能单独判断自己的利益所在。用他的话来说,就是:“只要战争是必要的,那便是正当的。”但事实上,没有更高的权威能判断是否必要。Salus principis superma lex(国王的利益是最高的法律)。这一观点逐渐为欧洲著名的法理学家们所接受:法国的博丁(Bodin),意大利的金泰利(Gentili),西班牙的维多利亚(Victoria)。他们同意:虽然存在着正义与非正义的战争,充分与不充分的敌对理由,但最终,诸侯是唯一的评判者,而通常双方都认为自己有理 [ 作者注:See Ian Brownlie, International Law and the Use of Force by States,Oxford,1963,P8-P12. ] 。但是,这些观点应当同伟大的荷兰思想家雨果·格罗提斯(Hugo Grotius)研究基督教统一性的老概念调和起来。他在1625年出版了《战争与和平的规律》一书,正当西班牙与联合行省之间的八十年战争的中期。联合行省虽已被承认,但被看作是捆到一起的,并不忠诚于某个共同的领袖,而是出于现实的需要。从自然法衍生出来的“国家法”依然认为是捆到一起,因为不存在一个宫廷来实行强制。只有宫廷才能单独判断战争理由充分或不充分,以及战争行为中哪些是允许的,哪些是不允许的。格罗提斯实际上创立了有关国家关系、有关战争与和平的若干思路,至今我们仍在有意识地或无意识地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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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18 22: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格罗提斯的论点是他从北欧、西欧几乎连续不断的战争中体验得来的。到17世纪初,一百年前的战事中那种骑士气概的魅力已完全消失。格罗提斯1625年写道:“我见到基督教世界普遍存在着的制造战争的许可证,即使是蛮族国家也要为之羞耻的;一些无足轻重的理由,或者根本没有任何理由,就可以引起战争;而一旦战争起来,有关神圣与人道的法律便被抛到一旁,似乎人们只要一打仗就有权利犯各种罪行而不受限制。 [ 作者注:De Jure Belli ac Pacis,ed. William Whewell,Cambridge,1853,Vol.I,p.lix. ] ”格罗提斯希望对战争规定一些界线,他认为,需要对此进行更加细致研究的时候到了。   
  这一时期的主要特点,已在本章题目中暗示出来。无论这一时期战争的基本原理是什么,不管是继承的争执,或是16世纪后半叶常见的宗教信仰的冲突,战争的实施依赖一个纯粹商业基础上用签订契约组织起来的很大的国际性阶层。这已不是什么新事物,这是我们在上一章中见到的中世纪晚期已出现的事物的继续发展,只是如今已更为系统化,已更为完整。即使如法国16世纪初期仍存在着封建制度规定的骑士服役现象,贵族们已失去从军的嗜好,更多的兴趣放在了商业利益方面。正如我们已看到的,正是在法国,首先发起这一初步的模式,到了下一个世纪,便发展成为职业军队。但是,“雇佣的武装人员”是15世纪才有的。16世纪法兰西斯一世用皇家财库建立起来的步兵“军团”还只是零星小部队。法国也好,欧洲其他地区也好,这些军队建立起来以后,都由一群主办人带领去作战,主办人则只对能准时地、不折不扣地付给他们现金的雇主效忠。   
  这种军事契约在意大利半岛风行二三百年,最后在阿尔卑斯山以北扎根。在意大利,如我们在上一章已指出的,经过“授职战争”,封建结构四分五裂,贵族们纷纷各行其是,各城邦很早发育起城市经济,完全具有支付雇佣军队的能力。再加德国皇帝们把外国骑士团伙带到南方来,以及14世纪十字军退潮留下来的一部分,都随时准备听命于任何雇主,对不给钱的主人则要他们的命。其中最蛮横、残暴的是“大帮”,接近一万名粗汉,有多种国籍,从1338年至1354年的十五年间横行一时,帮会对其成员则实行“保护”。数年后,继之而起的,是那么一群“劫道的” [ 译者注:routiers, 法文,指中世纪专事抢掠的武士团。 ] ,系英法“百年战争”1361年结束后被解雇下来的一帮人,在“英国的约翰·霍克伍德爵士”的旗号下从法国南下,组成著名的“白帮”。意大利人发现,这些野蛮的外国人虽然比可信赖的本国战士能打仗,但他们不仅欺骗雇主,而且还掠夺政治权力。到14世纪末,外国人也被同化到当地的贵族中去了,或者回老家了,或者死去了,而“雇佣兵” [ 译者注:原文为condottieri,意大利文。本书常用法文、德文、意大利文、拉丁文等词汇,甚至荷兰文、瑞典文等等,译注一般不再一一列出。 ] 这个名称却永久留了下来。  
“雇佣兵”简单说来就是“签约者”,服役契约包括:担任何种兵种,服役时间,以及酬劳多少。签约的人有各种各样,从小团伙的头头,到重要的贵族如贡扎戛斯、埃斯特、科隆纳斯,这些人都曾被奖与土地或采邑。有些人仿照蒙特费特罗(Montefeltro)的弗雷德里克(Frederick)在厄宾诺(Urbino)所做的那样,自封为独立的诸侯。其余的,或者成为城邦的政治首领如维斯康蒂家族与斯福扎家族,或成为城防专业顾问及服役新兵的教官或指挥官。   
   “签约者”提供的武装力量中,居支配地位的是骑士,此外,至少有一名穿盔甲的武装人员,有一队扈从与一名小听差,一批持矛或弩的步兵,整整一队人;到15世纪末时,步兵装备上了火绳枪。指挥战斗,尤其到了像安德烈·勃拉其奥(Andrea Braccio)和法兰塞斯科·斯福扎那样的专家手里,就成了狡猾的游戏,玩弄种种假象,惯常保留一支力量直到最后决战时刻,这种谋略常常使敌方猝不及防。战略战术成为战争的艺术。他们的雇主既然出了大笔金钱,就要求有决定性的战果,而“签约者”常常不甘心照办。马基雅维里曾讥讽他们打不流血的仗不是没有事实根据的。肯定他们是小心谨慎地使用他们的职业队伍;尤其是在出了大价钱作为投资的情况下,一个鲁莽的决定就有可能毁掉这支队伍,再要恢复起来可又要付出昂贵代价。当然,他们这种玩世不恭、优柔寡断的作法,只能是恶劣的表演。15世纪末,瑞士长枪兵、法国和西班牙雇佣军在意大利战场上既带来了一场新鲜的全面表演,也带来了一场新的流血。  
  但是,这种状态为时不长。1494年福诺伏(Fornovo)战役到1525年帕维亚(Pavia)战役,中间有十多次重大战斗,此后差不多一百年,西欧几乎见不到大的战役。可以举出若干原因,包括筑城技术的改进与火力的运用(稍晚些);但并非不重要的是意大利类型的军事企业向阿尔卑斯山北麓延伸,很自然,他们的意愿当然是要保护这些昂贵的工场。人们情愿小心谨慎地保持着一支强大的专业武装力量,以便借此得到财富、政治影响或土地的回报;而不再追求策划与指挥战争的荣耀。强大的专业武装力量需要勇气、毅力,偶尔还要自我牺牲;懦弱胆怯或慌手慌脚在战争事业中是没有市场的。但是,对职业士兵来说,如果有更好的办法获得他们的目的物,就不一定非杀人不可;成功地结束一场战争不是最差的办法是设法延长这场战争,即避免战斗,在敌方的国土上吃住,直到把对方吃穷,等对方的雇佣兵四处星散,敌方就不得不慌忙乞和了。1525年在帕维亚,法国国王的雇佣兵在瑞士人面前作鸟兽散;1547年在米尔伯格(Muhlberg),新教徒的德国诸侯被查理五世打败,是这一时期的拉丁文标签“pecunia nervus belli”(“钱财能搞活战争”)的最佳说明。  
  欧洲雇佣军中某个时期最吃香的、也是最为声名狼藉的,是瑞士雇佣军。瑞士雇佣军在14世纪就配备了独立的大炮,并有戟与长枪。他们因经济贫乏,只得靠军事技术维生,谁给钱为谁服务——逐渐地,在16世纪中,雇主多半是法国人。但瑞士人是极其独具一格的。首先,战争对他们来说,只是一门国家的企业。签订契约的权力握在某个拥有大炮的权威人士手中,雇佣兵的挑选也由他来决定。打仗的时候,雇佣军内实行的是类似行业公会里吵吵闹闹的民主。其次,瑞士兵是高度专业化的。他们有很厉害的长枪方阵,持剑与戟的兵士善于肉搏。后来,他们用少数火绳枪与手枪来保护自己的侧翼,但基本上不改变原来的战术。为此,等到射击变得越来越重要,队形越来越多变时,瑞士的长枪方阵便落伍了(如恐龙不能适应新环境),就像中世纪后期英国的弓箭手成了步兵历史上的摆设。16世纪步兵作战形式主要是从德国与西班牙的职业兵那里沿袭下来的。  
  瑞士的最大对手是德国南方的雇佣兵,他们较能适应战争条件的变化。德国雇佣兵的领导人认为,战争及其所需的技术,是纯粹的生意经,而不应当是某种僵硬的定例;而瑞士人恰恰具有相反的倾向。德围雇佣兵以惯使长枪出名,当战场上更需要“射击”时,他们便雇佣枪手,雇人范围从社会阶层与地缘角度来说,都比瑞士更广。原先的德国雇佣军是从南德意志的小贵族及其家臣中产生的。16世纪早期,他们之中的骑士逐步扩展活动范围,骑兵、炮兵、长枪手、射击手都干。尽管德国贵族仍是这种武装力量的中坚,而失去土地与税收的较小贵族却无法同财产不断增长、屡屡炫耀财富的邻居相颉颃,于是他们不得不去当兵,最终扯起了德意志雇佣军的旗帜。16世纪末,战争成了国际间的交易,随着武装的扩展,军队中贵族占的比例逐渐缩小,各阶层中爱冒险的人与生活绝望的人比例增大。由于当兵要自己准备武器与装备,最贫穷的人便被排除在外;但只要一旦能受到录用,一名意志坚强、野心勃勃、无所顾忌的青年人爬到社会阶梯的上层去的前景是颇为光明的。报酬是有弹性的,如果他能通过打仗、伤病活下来,也未遭同事的抢劫,也不酗酒、不赌博,那么,战利品、赎金、缴获物都有他的份,他可以攒一笔资金去经营一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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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18 22: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前景对青年人当然有诱惑力。因此,到了16世纪末,这种当兵的买卖成了不分阶级、不分国家、然而并不稳定的事业。雇佣军可以为任何主人服务:新教的德国人可以愉快地在西班牙或法国的旗帜下打仗;意大利的专业雇佣军可以为英格兰或荷兰的女王服务;雇多长时间就服务多长时间。无人雇佣期间,他们便向宿营地的农民与商人征集日常所需的基本物品。在1574年发生的“西班牙怒潮”就是一个最可怕、最惊人的例子:当时一些无人雇佣的西班牙军队把安特卫普一再洗劫。16世纪后期与17世纪,无数北欧与中欧的城镇与农村都遭遇过这样的厄运。这些军队已经越来越多,又不能经常领到工钱,便变得越来越难以管束。他们像蝗虫一样掠过地面,摧毁所有能碰到的东西。  
  
  能够获得巨大财富与权力的幸运士兵是不多的。经常发生的情况是:只有干得最好的人才能到达顶端。17世纪早期,握有军队实力、自封为贵族的有:在荷兰替西班牙国王管理军队的热那亚人斯宾诺拉侯爵(Spinola);1618年替不走运的选帝侯帕拉蒂尼组建军队、后来又投靠出价更高者的恩内斯特·曼斯菲尔德伯爵(Ernest of Mansfeld);欧洲最大的军工企业家、最富有的、来自波希米亚的阿尔布雷克特·华伦斯坦伯爵(Albrecht of Wallenstein),他的控制的领域从波罗的海直到波希米亚,他的工厂生产出来的武器与军用物资以前所未有的规模供应帝国军队;萨克森-威玛的伯纳德(Bernard)亲王先是为瑞典后来又为法国组建军队。伯纳德具有特殊影响。他后来成为较小的德国诸侯的原始模型,他们的财富与政治影响依赖于向更有权势的邻居提供小型而有效的军队;本世纪稍后,勃兰登堡选帝侯,那些继承者—普鲁士国王们对此种活动最为热衷。   
  很有意思的是,这些庞大的军事企业主从未掌握政治权力。华伦斯坦最为接近,他在梅克伦堡获得一大片土地。要是他能活得更长,他也许能建立一个合法的王朝,其疆域足够成为一个王国。但战争连续不断,这些演员无法在国际舞台上成为永久性的角色。当1648年和平来到时,和约规定王位只能归于三十年前战争开始前就已是德国贵族的人,这一规定颇使人惊讶。   
  这些人领导的是些什么样的军队呢?从本质上看,与查理八世1494年率领入侵意大利的军队没有很大的不同,即:有轻骑兵。有配长枪或手枪的步兵,以及炮队。虽然,这一时期这三种武器都已有长足的改进。1648年在欧洲战争中使用的武器,同18世纪马尔伯勒与腓特烈大帝作战时使用的武器更接近;而同法兰西斯一世与查理五世在16世纪的战争中所使用的颇为不同。这些改进不仅由于科学技术有了显著进步,而且更重要的是在武器制造工艺方面经过反复试验校正,已有了稳定的框架,这一框架直到19世纪产业革命以前基本上保留未变。  
中世纪晚期最引入注目的创造——火器的发明,用于战场是一个缓进的过程,大炮的创制与使用便是个明显的例子。在攻城时,大炮的确具有广泛的、持久的效果,但是,因造价昂贵,有点得不偿失。这还不单是武器造价问题,还涉及到在战场上使用它们的人。1472年米兰公爵以拥有十八尊大炮为荣,但他需用五百二十二对牛与二百二十七辆马车去拉动它们。法国人用马代替牛,用杀伤力更大的铁弹取代石弹,结果使整个炮队不言而喻地更加笨重。16世纪末,通常计算一门炮需要二十到三十匹马的马队去拉它,还要有四十匹马去拉运载弹药的马车。军队行进中,这么大的运输量如何在欧洲颠簸不平的道路上通过,很可以想像一下。在冬天进行战争是根本不可能的。   
  大炮拉到了战场,也还不能很快就绪。为了取得最大效果,必须把它们拉到军队的前面,或者军阵的间隙中,给对方来个齐射,算是“见面礼”。这对敌方的步兵方阵来说,确实是可怕的威胁,瑞士兵往往不等炮弹落下就四下逃散。由于开炮的频率很低,并由于强大的后座力与瞄准误差,着弹点不准确,结果常常是根本不造成伤害。正如马基雅维里所说的:“大炮经常打不中步兵,因为步兵的目标低,大炮瞄不准。如果炮口高了一点,炮弹就打到步兵后面去了;如果炮口太低,炮弹擦地而过,就打不到步兵跟前。”一位英国作家一百年后于1604年写到同样的事情:“大炮很少伤人,或者从来没有伤过人”,只要步兵“蹲下来,跪着,直等飞走。” [ 作者注:Nicolo Machiavelli,The Art of War,book III,Chapter 7.Thomas Digges Four Paradaxes(1604), 引用于C.H.Firth,Cromwell’s Army,London, 1902,P145。 ] 瑞典的古斯塔夫·阿道夫(Gustavus Adolphus)打算改变这种局面,但整个16世纪,步兵仍旧是战场上不可轻视的王牌。  

  小武器可较快瞄准靶子。生产手枪较便宜,比机弩更易于使用,尽管还不能连发,对穿甲胄的骑兵的杀伤力可不小。早在16世纪,火绳枪已让位给长把笨重的滑膛枪。滑膛枪的不便处是需用一个叉形支柱,装弹药与击发过程既长又麻烦,但它射出的子弹可以穿透三百码以外的厚胄,对付轻骑兵是非常适用的。英国人仍紧紧抓住他们可爱的长弓不放,直到16世纪末。坚持用长弓的人说,长弓比滑膛枪轻,也好拿,并且易于连射。但要提高射箭的有效率,弓箭手必须经过长期、紧张的训练,这种训练即使在英国也已不易办到。因此大家公认,对付轻骑兵最有效的武器还是滑膛枪。  
  
  对付轻骑兵还不是“射击”的原始目的。最早是,在机弩手的配合下,手枪手“射击”的主要任务是在发动进攻前起到扰乱、恐吓敌方的作用;当然,机弩手与手枪手都是在长枪手方阵(主攻力量)的掩护之下的。长枪手不担任进攻而是坚守阵地时,他们挡住轻骑兵冲锋的办法是用长枪扎马匹,用戟头的钩子把骑兵挑下马来,然后用长剑结束敌人的生命。进攻时,也是长枪手方阵随着鼓点打前锋,扫清前进路上的一切障碍。16世纪各国军队中,除了一个国家例外,都把最高荣誉给予被强大的长枪扎伤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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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18 22: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世纪晚期最引入注目的创造——火器的发明,用于战场是一个缓进的过程,大炮的创制与使用便是个明显的例子。在攻城时,大炮的确具有广泛的、持久的效果,但是,因造价昂贵,有点得不偿失。这还不单是武器造价问题,还涉及到在战场上使用它们的人。1472年米兰公爵以拥有十八尊大炮为荣,但他需用五百二十二对牛与二百二十七辆马车去拉动它们。法国人用马代替牛,用杀伤力更大的铁弹取代石弹,结果使整个炮队不言而喻地更加笨重。16世纪末,通常计算一门炮需要二十到三十匹马的马队去拉它,还要有四十匹马去拉运载弹药的马车。军队行进中,这么大的运输量如何在欧洲颠簸不平的道路上通过,很可以想像一下。在冬天进行战争是根本不可能的。  AH7}/Rc  
  大炮拉到了战场,也还不能很快就绪。为了取得最大效果,必须把它们拉到军队的前面,或者军阵的间隙中,给对方来个齐射,算是“见面礼”。这对敌方的步兵方阵来说,确实是可怕的威胁,瑞士兵往往不等炮弹落下就四下逃散。由于开炮的频率很低,并由于强大的后座力与瞄准误差,着弹点不准确,结果常常是根本不造成伤害。正如马基雅维里所说的:“大炮经常打不中步兵,因为步兵的目标低,大炮瞄不准。如果炮口高了一点,炮弹就打到步兵后面去了;如果炮口太低,炮弹擦地而过,就打不到步兵跟前。”一位英国作家一百年后于1604年写到同样的事情:“大炮很少伤人,或者从来没有伤过人”,只要步兵“蹲下来,跪着,直等飞走。” [ 作者注:Nicolo Machiavelli,The Art of War,book III,Chapter 7.Thomas Digges Four Paradaxes(1604), 引用于C.H.Firth,Cromwell’s Army,London, 1902,P145。 ] 瑞典的古斯塔夫·阿道夫(Gustavus Adolphus)打算改变这种局面,但整个16世纪,步兵仍旧是战场上不可轻视的王牌。  V&2l5v  
  小武器可较快瞄准靶子。生产手枪较便宜,比机弩更易于使用,尽管还不能连发,对穿甲胄的骑兵的杀伤力可不小。早在16世纪,火绳枪已让位给长把笨重的滑膛枪。滑膛枪的不便处是需用一个叉形支柱,装弹药与击发过程既长又麻烦,但它射出的子弹可以穿透三百码以外的厚胄,对付轻骑兵是非常适用的。英国人仍紧紧抓住他们可爱的长弓不放,直到16世纪末。坚持用长弓的人说,长弓比滑膛枪轻,也好拿,并且易于连射。但要提高射箭的有效率,弓箭手必须经过长期、紧张的训练,这种训练即使在英国也已不易办到。因此大家公认,对付轻骑兵最有效的武器还是滑膛枪。  

  对付轻骑兵还不是“射击”的原始目的。最早是,在机弩手的配合下,手枪手“射击”的主要任务是在发动进攻前起到扰乱、恐吓敌方的作用;当然,机弩手与手枪手都是在长枪手方阵(主攻力量)的掩护之下的。长枪手不担任进攻而是坚守阵地时,他们挡住轻骑兵冲锋的办法是用长枪扎马匹,用戟头的钩子把骑兵挑下马来,然后用长剑结束敌人的生命。进攻时,也是长枪手方阵随着鼓点打前锋,扫清前进路上的一切障碍。16世纪各国军队中,除了一个国家例外,都把最高荣誉给予被强大的长枪扎伤了的人。   
这个例外的国家便是西班牙。16世纪与17世纪的前三十年,西班牙的步兵打算主宰全欧洲的战场,这些步兵在几个方面是不同寻常的。首先.兵士最初都是征募来的,1494年瓦拉多里德(Valladolid)法令规定:十二至四十五岁的男子中,十二人抽一人,抽中的须在国内或国外服兵役(有工资)。这种模式多少是从法国学来的,但法国没有成功。而西班牙人成功地在军队中组成一个专业兵士的坚强核心,直到军队大部分成为志愿兵以后,仍保留了这样的模式。这一成功的部分原因至少是因为西班牙不存在重骑兵的传统。而法国早从查理大帝时就开始这一传统了。西班牙荒芜的农村不适宜驯养骑兵用的马匹。西班牙光复战争 [ 译者注:西班牙中世纪时期驱逐伊斯兰教徒的战争。 ] 时期,最初专门从事侦察、搜索工作的兵士只能骑一些小的矮种马。西班牙贵族不像法国与勃艮第贵族那样讲究骑士风度,不少西班牙贵族常常去当队列里的步兵,尽管他自己还可能带一名仆人,还有两三匹马替他驮行李,或驮着他行军。   
   1495年阿拉冈的斐迪南(Ferdinand)向那不勒斯进军以求承认他对该城邦王位的继承权,他的军队不用长枪与火绳枪,而是用长剑与圆盾,像意大利诸城邦的军队那样。马基雅维里对此十分欣赏,但长剑与圆盾对付不了瑞士的长枪方阵。西班牙司令官贡萨尔伏·地·科尔多瓦(G. di Cordova)立即改用新武器。他不仅比他的对手更多得多地使用长枪与火绳枪,而且像英格兰的爱德华三世在克里西使用长弓那样,他把火绳枪从辅助性的起骚扰作用的武器改作防御时的进攻性武器。他把它同阵地壕堑结合起来使用。1503年的凯里格诺拉(Cerignola)之役创立了一个模式,以后常被袭用。西班牙人让敌人(法国轻骑兵与瑞士长枪兵)徒劳进攻他们的堡垒,用火绳枪逐个瞄准射击,直到敌人疲劳下来抵御不了西班牙的反攻。最辉煌的例子是查理五世1525年在帕维亚的大胜利,法兰西斯一世个人作了俘虏。从1494年在福尔诺伏开始,1525年在帕维亚结束的二十一年间的大小战役中,我们可以看到火力从单纯的辅助作用逐渐成为主要的、决定性武器,火绳枪不再是长枪方阵的小小附属品,虽然长枪方阵主要是起掩护射击的作用的。西班牙人据此于1534年重新组织他们的步兵,每支雇佣军由三千名步兵组成,不再是每六名长枪手配备一名滑膛枪手,而是像意大利军队那样,长枪手与滑膛枪手各占一半,滑膛枪手的工资按专家待遇付给。这种变化过程发展到最后,长枪只成了步兵滑膛枪上的一把刺刀了。   
  到15世纪末,军队大凡采取攻势的,就颇占优势。因为在长枪方阵进攻时,有大炮为之轰开缺口,同时又时兴用骑兵来进行冲锋。这是二十五年来火力武器发展的结果。但是,这一时期内,也经常出现能动的武装不吃香的状况。向敌方冲锋的骑兵发现自己被一排排长枪或壕堑或路障碍挡住了,并受到了滑膛枪手逐个瞄准射击。这样,骑兵又从冲锋工具转变为能移动的火力。最初是骑兵在后鞍上带一名火绳枪手。后来发展到骑兵自己带一枝已上好膛的火器。有一个时期,骑兵扔掉了大砍刀,情愿用手枪。但当时的手枪只能在五步以内的距离内射击方有效。为使这些武器有效地发挥作用,必须用“马回转”的办法:一组组骑兵连续不断地奔向敌阵,在有效距离内不管瞄准瞄不准,开火后立即向左或向右逸去,……周而复始,轮番上前。但没有什么记载证明这种战术能收到很大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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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18 22:25:03 | 显示全部楼层
所有这些为我们已讨论到的现象提供了进一步的解释,即从1534年米尔伯格之役到1631年布雷顿菲尔德之役之间的一百年间,欧洲战场上见不到重大的战役。只有1600年荷兰纽波特一场不大的战役,再就是1621年白山之战是唯一的例外,经过这场战争,波希米亚作为一个独立角色已从欧洲舞台上消失了。我们已见到的,以及将要见到的另一个一百年,处在一个长期对峙的局面,即使有战争也仅仅是对包围要塞,解救要塞这样的大事的配合行动而已。   
  这并不新奇,城堡的确主宰着中世纪的战事。围攻城堡常用的方法都是那些经典的老古董:石弩,撞墙锤,云梯,以及最有效的手段——饥饿。大炮结束了这些东西。土耳其人的大炮轰坍了君士坦丁堡的城墙,对结束一个西方历史时期具有象征意义。城墙筑得很高,使云梯够不着;并筑起比城墙更高的了望台,以便指挥城堡四周的军队,但只要炮弹击中它们的底部,便可怜地坍下。1494年查理八世几次围攻意大利的几座要塞,使用了大炮才使意大利人屈服。   
  解决问题的答案很快找到。火只有用火来对抗。最初,防御一方只有临时凑合。他们通过墙垛的枪眼用火枪向外射击,不让敌人靠近。又在被大炮轰开的缺口筑起土方工程,派人把守。后来,他们放弃宝贵的“可见性”优势,但求防御的实际性。如马基雅维里所写:“我们主要的考虑,在使城墙曲折、迂回,有几处地窖与藏身之处,敌人敢于前来,便会正面与侧面受阻” [ 作者注:Machiavelli,The Art of War,Book VII, Chapter I。 ] 。这又导致修筑“棱堡通道”,使城墙突击部分的棱堡可相互支援,并可从两翼或后面射击入侵之敌。城墙筑矮些以免目标过大便于敌人轰击;墙内则用土方工程加以填实。城堡外围挖一条护城河,河面受到火力掩护,或由河外的武装力量加以保护;碉堡前方筑一光秃秃的斜坡,使进攻者处于明显暴露的地位,便于防御者集中火力。  
  
  这样的城堡最初是意大利城邦于15世纪的后十年内逐步添加凑成的;接下来的五十年内,推广到全欧洲,不仅为军事所必需,而且也为了炫耀城市的显赫,尤其是能请到桑米歇尔(Sanmichele)或圣加罗(Sangallo)这样的意大利专家来设计的话。本来是为了当地城市的防御,到了17世纪,沃邦(Vauban)在法国,科霍恩(Coehorn)在荷兰,把它发展为连续的防御工事。法国的国王们把梅斯(Metz)变成一个大堡垒,挡住德国通往法国心脏地带的大路,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它就是马奇诺防线的祖先。“联合行省” [ 译者注:今荷兰。在“三十年战争”(1618-1648)战胜西班牙人以后,承认了“联合行省”(后即演变为荷兰)的独立。 ] 在梅斯的后面修筑了碉堡与河道,阻挡了西班牙的入侵长达八年之久,无疑起到了像英吉利海峡那样的防御作用。这些堡垒是攻不破的,军队想从它们旁边溜过去也办不到,因为军队的辎重、供应无法躲避要塞内驻军的出击。企图绕过去的军队必须掩蔽起来,即把军队拆散,或伪装、改扮,但这样做即使未被守军消灭,也要耗费大量时间,而在16世纪,军队的时间就是金钱,金钱就是军队。   
1529年意大利战争结束时,佩特罗·纳瓦罗(P. Navarro)与普罗斯佩罗·科罗纳(P. Colonna)等专家创立了“攻城术”的大概轮廓。攻城者用铁锹来对付守城者的火力。首先,他们在要塞四围挖壕沟,距离正好在炮火射程之外。由这些宽可容人的壕沟朝要塞方向挖成直角锯齿形的壕沟,其宽度刚好避开要塞方向来的纵向火力,并沿线有间隔地安置隐蔽的炮组。一旦挖到要塞前的斜坡边缘,工兵将地雷埋到碉堡下面,连上引火装置,这样,守城军士一出来就会自己引爆地雷。到了关键时刻,攻城方撤去炮组的伪装,集中火力轰击他们选定的突破口,引发埋好的地雷,发动全面进攻。这种高潮的到来,也许从开始掘壕起计算,只需数周。特里斯特拉姆·尚迪(T. Shandy)在佛兰德的“托比叔叔”的经历,甚至第一次世界大战中“西线”士兵的经历,同16世纪在意大利、17世纪在低地国家 [ 译者注:佛兰德包括现比利时的东佛兰德省与西佛兰德省,以及法国北部部分地区。低地国家即指荷兰、比利时。 ] 打仗的士兵的经历不无相似之处,这种挖壕作业冗长乏味,并且危险,有害健康,但成为欧洲士兵的重要经历,长达二百多年。   
  所有这些,——要塞的推广,防御方占尽优势,雇佣军代价昂贵,以及领导人常有的谨慎,说明了为什么一百多年来欧洲的战争拖拖沓沓、零零星星,好像湿木头在闷烧,或者是受慢性病拆磨的病人,只好自我调侃;战争已不能像催化剂那样起作用,动辄建立什么新的政治秩序。“三十年战争”在野蛮性方面降到最低点,卡路特的蚀刻画里与格里默肖森的散文中对此只作过乏味的描画。雇佣军为着生存,必须依靠城市居民。而城市居民的房屋被焚,家人被杀,自己也变成了雇佣军。一个兵士必须以自己的死亡换取别人的生存。雇佣军的境况不比被他们折磨的农夫更好些。军队处于不断的瓦解之中,因死亡、受伤、患病、掉队、遗弃而不断消失,指挥他们行动的,不是战略性的谋划,而是无休止地领土掠夺。这个时期,战争似乎已失去理性控制,不再是政治原因动武的“战争”本意,而是成为普遍的、无政府状态的、自我扩张的暴力。   
  在西欧,唯一的例外是“联合行省”的军队,这支军队有稳定的供应与酬金。如果一个人能整年供养一支军队,而不是一阵子启用一阵子解雇,他就能约束军队,训练军队,锻炼军队,把军队变为职业化的军队。但是,这需要不断地、充足地供应金钱。必要数量的金钱只能来自贸易。因此,在军队成为职业化之前,还必须打仗,世界各地都在打,这就是凶残毫不逊色的商人之间的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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