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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 12: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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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尹默论转指与回腕二问题
我是不主张转指和回腕的,为了辨明是非,不得不把它在这里叙述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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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关于转指的问题:
把拨镫四字诀和五字执笔法混为一谈,始于南唐李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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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蹬法是晚唐卢肇托韩吏部所传授而秘守者,后来才传给林蕴的。它是推、拖、拈、拽四字诀。 就这四个字的意义看来,实是转指法。其详见林蕴所著《拨蹬序》。煜受书于辩光(僧名)著有《书述》一篇,他说:“书有七字法,谓之拨镫。”又说:“所谓法者,擫、压、钩、格、抵、导、送是也。” “导送”两字是他所加,或者得诸辩光的口述,亦未可知。 这是不对的,是不合理的,因为导送是主运的,和执法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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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元朝张绅说过:“钱若水云,唐朝陆希声得五字法曰,擫、押、钩、格、抵,谓之五字拨镫法。”但检阅计有功《唐诗纪事》陆希声条,只言:凡五字,擫,押,钩,格,抵,而无“谓之拨镫法”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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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李煜的七字法是参加了自己的意思的,是不尽可以为根据的。后世论书者不细心考核,随便的沿用下去,即象包世臣那样博洽精审,也这样原封不动地依据着论书法,即主张转指,同时又要说明运腕的道理,无怪乎有时候就会不能自圆其说。 康有为虽然不赞成转指法,但在文字中仍然用“五指拨镫”而未加纠正,这是很难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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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并不愿意无故地与前人立异。因为这个问题关系于书法者甚大,所以不能缄默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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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关于回腕的问题:
前人执笔有回腕高悬之说,这也是有问题的。腕若回着,便僵住了,不能运动,即失掉了腕的作用。这样用笔,会使向来运腕的主张,成了欺人之谈,“笔笔中锋” 也就无法实现。只有一样,腕肘并起,它是做到了的。 但是,这是掌竖腕平就自然而然地做得到的事,又何必定要走这条弯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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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执笔主张五指横撑,虎口向上。 虎口正圆的,美其名曰“龙眼”,长圆的,美其名曰:“凤眼”。 使用这种方法,其结果与回腕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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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这些多式多样不合理的作法,都由于后人不甚了解前人的正当主张,是经过了无数次实验,才规定下来,它是与手臂生理和实际应用极相适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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