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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機易學論壇(風水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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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震惊!原来野生动物保护起来是让有钱人去猎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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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0 22: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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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外国人申请来华猎杀岩羊和藏原羚,申请猎捕数量为16只,评审已获通过。近期,正安国际旅行社收到了美国4名狩猎爱好者的狩猎**委托,随后联系青海都兰国际狩猎场,拟于今秋奔赴狩猎场猎捕岩羊6只,藏原羚4只。中国妇女旅行社也收到3人申请,希望猎捕岩羊3只,藏原羚3只。随后两家旅行社向主管部门提出了申请。岩羊和藏原羚都是中国二级保护动物。(来源:楚天都市报)

  如果说一个老百姓打死了一只国家保护动物,那对不起了,等着受罪吧。不过令人可喜的是,目前情况扭转,只要你有钱,出得起价,那,放心的打吧!当地野生动物保护部门一位人士也表示:野生动物也是一种可再生资源,如果不利用,就自然死亡浪费了。

  的确,死了也是浪费,不如在动物们活蹦乱跳的时候一枪击毙了,那样还可以换一大笔钱呢。 有了求财欲/望,也就有了许可,从而也就有了金钱交易。据国家统计,从1985年到现在接待猎人1101人次,狩猎收入的总数是3639万美元,猎捕的野生动物是1347头。数量之多,也就是每年会有上千头野生动物为金钱“被牺牲”,相信这数量还会逐年在增加。因为,这就像少男少女偷尝禁果一样,有了第一次,以后就泛滥不休了,何况他们面对的是一捆捆花花绿绿的钞票。据兰州当地媒体报道,猎杀的野生动物都有价格,如1只盘羊1万美元、岩羊2500美元、马鹿6000美元、藏原羚1500美元,最贵的野牦牛4万美元。狩猎以食草动物为主,飞禽不在猎杀范围,惟一允许猎杀的食肉动物是狼,200美元1只。原来,自始自终,民众被法律套住了,而需不知,另外一小部分人却在玩起了法律游戏。因为,要猎杀可以,你必须给钱,给了钱当然就是合法的捕杀了。
楼主其他發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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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0 23:33:03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混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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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1 01:0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法有一定道理,不过要掌握这个度,同时有严格手续申批,不能成为某些人敛财手段。
毕竟动物也要吃东西不是,占着老大一片山头平地,也要人力管理,在动物无法拉金子的情况下,以物养物,不能不说是一个可行的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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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1 09: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金钱的诱惑,管理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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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1 10: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天朝,凡事都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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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1 11:0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洲官点灯是众所皆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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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1 20: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管你黑猫白猫,捞到钱是好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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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2 09:46:57 | 显示全部楼层
猪、牛、鸡本都是野生动物。就是因为可以养来食杀,
所以才今天才有这么多的数量。
猎杀只是转个形式而已,
若管理、经营得法,
反而是最好的保育方法。


问题只恐怕是管理、经营不得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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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2 15:34: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禅海一粟


认识一位老板,搞林木加工的,很有钱,去欧洲买了一支阻击枪,每年都抽一个月的时间到国外打猎。看不惯的事情太多了,还是努力挣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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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2 23:54:19 | 显示全部楼层
给了钱当然就是合法的捕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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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3 23:4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骂了隔壁的,这帮混蛋,视法律为无物,狗胆包天,天理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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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3 23:5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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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4 07:5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杀杀杀........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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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4 12:3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利益驱使,可怜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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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6 00: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乌夫,刑不上大夫,礼不 下庶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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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6 21:0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常言:有钱能使鬼推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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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7 00:28:34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 有钱能使鬼推磨  啥事都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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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8 17: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官方报纸和电视上说是美国过来取做标本用的,是不是忽悠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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