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邵占前程 【014】●建炎戊申年二月甲子日亥将巳时。徐学士戊辰生,四十一岁,占前程。《方本占案》《口鉴》 朱 蛇 贵 后 亥 子 丑 寅 蛇 虎 后 青 兄 丙寅 后 合戌 卯阴 子 午 寅 申 官 壬申 青 勾酉 辰玄 午 子 申 甲 兄 丙寅 后 申 未 午 巳 青 空 虎 常 愚按:寅为德禄,马作天后为恩泽,寅与戌为三合,故戌年及第,寅既有两重又生支上午火子孙,故子亦沾恩,但返吟事不悠久,虽有德禄诸吉及第后而即亡也,禄临绝地,岂能食禄乎?程圣一曰:此课全在德禄马上看出功名。郑体功先生曰:两重禄马日德官星,当有两重功名,一重系占人不待言矣,仍一重看支上是何六亲,今支上午为子息,故父子同及第。 邵彦和曰:“主本身庚戌年及第,唱名当在第三甲。令郎当亦沾恩。”至庚戌年,徐果中,在第三甲,其子习《春秋》,中在第五甲。徐铨试不中,六月授潭州司户,七月病死。甲寅年其子亦死。 盖因日上见申,读书人见之为无后,又是太岁来克干,当年即应不宁。 何直至庚戌年中,后方死耶?盖因行年上子水生甲木,宅上午火制申金,且是催官使者,须见官而后死。及至庚戌年,行年在申,甲木临申金而绝,故死。初末寅作天后,两重雨露恩神,在官星之上,甲与寅皆承其恩泽。甲,尊也,父也;寅卑,也,子也。故俱沾恩。 庚戌年身死,甲寅年子死,乃刑冲之故。又年神克第三课,死神乘白虎入宅,为水所克,又甲木以午为子息,故子必受殃也。愚按:此课邵公先未断出事后乃推测言之。 【注】 愚按:寅为德禄,马作天后为恩泽,寅与戌为三合,故戌年及第,寅既有两重又生支上午火子孙,故子亦沾恩,但返吟事不悠久,虽有德禄诸吉及第后而即亡也,禄临绝地,岂能食禄乎?程圣一曰:此课全在德禄马上看出功名。郑体功先生曰:两重禄马日德官星,当有两重功名,一重系占人不待言矣,仍一重看支上是何六亲,今支上午为子息,故父子同及第。(原文案语从整体课象上言及了此课的特点,值得记取。) 主本身庚戌年及第,(干上见青龙是及第之象,“魁罡将遇青云客”,本命辰戌相遇在庚戌年亦是及第之象。) 唱名当在第三甲。(甲子为第一甲,甲戌为二甲,甲申为第三甲,故“唱名当在第三甲”,此以青龙官星为功名,非禄神为功名。) 令郎当亦沾恩。(午为子息,落在子上,子为天诏,所以其子亦有功名。) 至庚戌年,徐果中,在第三甲,(至庚戌年,岁上辰干申龙支阴子水成局生日,所以在庚戌年及第) 其子习《春秋》,中在第五甲。(课内申、子遥合辰土,辰为第五家,是以其子中在第五甲。) 徐铨试不中,(铨试:唐朝士子通过科举考试后只是取得了做官的资格,要想正式步入仕途,尚需经吏部铨试。铨试以“身、言、书、判”四事择人。身,指体貌伟岸;言,指言辞辨正;书,指书法遒美;判,指文理优长。四者皆可,则中选授官。《宋史·选举志四》“进士中铨格者,每二百人,得优恩不过五七人,又或阙上等不取。”铨试,类似现在处级官员的选拔,与考官直接见面,此日的丑未两贵与其本命无生扶而多相轻,此是其不中的原因之一,另外,皇恩、皇书都没有来临,此为其二。) 六月授潭州司户,(司户,官名。汉魏以下有户曹掾,主民户。北齐称户曹参军。唐制:府称户曹参军,州称司户参军,县称司户。宋亦设司户参军,兼司仓之职。元废。) 七月病死。(断人生死首先确定年,辰入空亡已是死亡之兆,形由辰开始,辰申卯未寅午戌,意为酉丑午戌,故为戌年;那么再确定月,辰到申,酉丑巳子辰申,形意合一,故为申月。) 甲寅年其子亦死。(午为子息,午作虎阴神是蛇,蛇、虎凶神俱现即所谓“遇虎逢蛇害更滋”,寅为血支天坑又为亡神,已是风雨飘摇之年,此年辰月,其子五甲之身,申子一旦合成水局,午火必受到严重的冲克,此时午火变成死神火烛,其子功名之后劫难重重。更隐秘的确定方法是形为午戌寅,意为丑巳子辰申卯未寅,故为寅年!) 盖因日上见申,读书人见之为无后,(申为经文、毛羽,申为日干之绝,故“见之为无后”。) 又是太岁来克干,当年即应不宁。(蛇鬼临身更是凶象。) 何直至庚戌年中,后方死耶?盖因行年上子水生甲木,宅上午火制申金,且是催官使者,须见官而后死。(揣原案之意,午火制临身之催官使者,申为天马、成神临干为近,子水又生之,故先见官,而后煞开始发力,乃有决绝之意。) 及至庚戌年,行年在申,甲木临申金而绝,故死。(邵公用行年参看断之,值得我等重视。) 初末寅作天后,两重雨露恩神,在官星之上,甲与寅皆承其恩泽。(天后为赏赐、恩泽,天后两现官星之上,故甲寅“皆承其恩泽”,邵公取象、对应极恰.) 甲尊也,父也;寅,卑也,子也。故俱沾恩。(此干支原始意向象,有时在追求精巧的同时,本源往往反而不易记起与取用,此种情况不禁令人想起老子“故大道废,案有仁义。知慧出,案有大伪。”的无奈和“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的感叹!)庚戌年身死,甲寅年子死,乃刑冲之故。(戌年与辰命相冲,寅年申绝。) 又年神克第三课,死神乘白虎入宅,为水所克,又甲木以午为子息,故子必受殃也。(解说明晰,不赘。) 愚按:此课邵公先未断出,事后乃推测言之。(邵公之断案,跟踪极详。本条按语,认为“此课邵公先未断出”后等到实际结果出来之后,再对照课传“推测言之”的观点,恐怕也是“推测言之”。) 【附记】 在古代,潭州作为一级行政单位指大部分湖南地区以及部分湖北地区;作为二级行政单位,地域包括今长沙、 湘潭、株洲、 岳阳南、 益阳、 娄底等地。潭州作为城市名是长沙(当时的府治)的古称。 一级行政单位,隋朝开皇九年(西元589年)以地有昭潭而名,改湘州为潭州,设立潭州总管府。隋炀帝时废除潭州,另立一级行政单位 长沙郡,但辖区缩小。 元朝至元十四年(1274年)立 湖广等处行中书省,又称潭州行省。十八年(1281年),迁省治到鄂州,不再称潭州行省。 二级行政单位,唐武德三年(621年),改长沙郡为潭州。五代梁天成二年(927年),马殷建 楚国,改潭州为长沙,作国都。北宋 干德元年(963年),复置潭州。元至元十四年(1274年),改潭州为潭州路,为湖广等处行中书省治所。元至元十八年(1281年),湖南道宣慰司治潭州。文宗天历二年,以潜邸所幸,改天临路。元至正二十一年(1364年),朱元璋改天临路为潭州府。明洪武五年(1372年),再改为长沙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