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三包”期内莫私拆
据统计,在工商部门受理的家电投诉中,不少是由于消费者在“三包”期内私自拆开有故障的家电,或找非生产厂家指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导致产品不能再享受“三包”服务。因此,消协人士提醒消费者:“三包”期内的产品切莫自行拆开。<BR><BR>按照《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不再实行“三包”,但是可以实行收费修理。因此,不管购买何种电器,只要注明了“三包”期限的,在“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一定要到指定的维修点、由专业人员进行检测和维修。如果对维修人员的检测结果有异议,可以请厂家设立的售后服务中心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进行检测。<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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