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朝婚姻习俗
(一)婚礼中国自古重视婚姻。《礼记》说: 婚姻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 正因为婚姻对祖宗、对后世有重要影响,所以人们对此从不简单从事。春秋战国时代有一部礼制集成,名叫《仪礼》,其中的《士婚礼》对婚姻的聘娶过程作了详尽的规定。整个过程有几个步骤: 纳采 ,即通过媒人向女方通达欲娶之意。女方同意后,男方将采礼送来,女方纳之。问名 ,即问得女方姓名、生辰,回去占卜吉凶。
纳吉 ,即卜得吉兆后,定下婚姻之事。 纳征 ,即确定婚姻之后,再送上定婚之礼。 请期 ,即男家至女家确定迎娶日期。 期初婚 ,即迎娶。这6个步骤即古代的 六礼 , 六礼 皆备,婚姻关系才算确立。
魏晋南北朝时期,战乱频仍,社会动荡,因此所谓婚姻六礼,并未始终存在。魏、西晋时,皇帝纳后无用六礼的记载,东晋成帝咸康二年(公元336年),纳皇后杜氏时,才命太常华恒与博士参定六礼之仪。东晋穆帝升平元年(公元357年)将要纳皇后何氏,太常王彪之参照华桓定的六礼,写成六礼版文:纳采版文玺书说: 皇帝咨前太尉参军何琦,浑元资始,肇经人伦,爰及夫妇,以奉天地宗庙社稷,谋于公卿,咸以为宜率由旧典。今使使持节太常彪之、宗正综以礼纳采。 何氏从叔何琦答: 皇帝嘉命,访婚陋族,备数采择。臣从祖弟故散骑侍郎准之遗女,未闲教训,衣履若而人,钦承旧章,肃奉典制。前太尉参军都乡侯粪土臣何琦稽首再拜承制诏。 问名版文说: 皇帝曰:咨某官某姓,两仪配合,承天统物,正位于内,必俟令族,重章,旧典。今使使持节太常某、宗正某,以礼问名.何琦答: 皇帝嘉命,使者某到,重宣中诏,问臣名族。臣族女父母所生先臣故光禄大夫雩娄侯桢之遗玄孙,先臣故豫州刺史关中侯恽之曾孙,先臣故安丰太守关中侯睿之孙,先臣故散骑侍郎准之遗女。外出自先臣故尚书左丞胄之外曾孙,先臣故侍中关内侯夷之外孙女。年十七。钦承旧章,肃奉典制。 纳吉版文说: 皇帝曰:咨某官某姓,人谋龟从,佥曰贞吉,敬从典礼。
今使持节太常某、宗正某,以礼纳吉。 何琦答: 皇帝嘉命,使者某重宣中诏,太卜元吉。臣陋族卑鄙,忧惧不堪。钦承旧章,肃奉典制。 纳征版文说: 皇帝曰:咨某官某姓之女,有母仪之德,窈窕之姿,如山如河,宜奉宗庙,永承天祚。以玄纁皮帛马羊钱璧,以章典礼。今使使持节司徒某、太常某,以礼纳征。 何琦答: 皇帝嘉命,降婚卑陋,崇以上公,宠以典礼,备物典策。钦承旧章,肃奉典制。 请期版文说: 皇帝曰:咨某官某姓,谋于公卿,大筮元龟,罔有不臧,率遵典礼。今使使持节太常某、宗正某,以礼请期.何琦答:皇帝嘉命,使某重宣中诏,吉日惟某可迎。臣钦承旧章,肃奉典制。 亲迎版文说: 皇帝曰:咨某官某姓,岁吉月令,吉日惟某,率礼以迎。
今使使持节太保某、太尉某以迎。 何琦答: 皇帝嘉命,使者某重宣中诏。
令月吉辰,备礼以迎。上公宗卿,兼至副介,近臣百两。臣是蝝蚁之族,猥承大礼,忧惧战悸,钦承旧章,肃奉典制。 北方皇帝婚礼也有遵六礼的。《隋书?礼仪志》载: 后齐皇帝纳后之礼,纳采、问名、纳征讫,告圆丘方泽及庙,如加元服。是日,皇帝临轩,命太尉为使,司徒副之,持节诣皇后行宫,东向,奉玺绶册,以授中常侍。
皇后受册于行殿。使者出,与公卿以下皆拜,有司备迎礼。太保太尉,受诏而行。主人公服,迎拜于门。使者入,升自宾阶,东面。主人升自阼阶,西面,礼物陈于庭。设席于两楹间,童子以玺书版升,主人跪受。送使者,拜于大门之外。有司先于昭阳殿两楹间供帐,为同牢之具。皇后服大严绣衣,带绶珮,加幜。女长御引出,升画轮四望车。女侍中负玺陪乘。卤簿如大驾。
皇帝服衮冕出,升御坐。皇后入门,大卤簿住门外,小卤簿入。到东上阁,施步鄣,降车,席道以入昭阳殿。前至席位,姆去幜,皇后先拜后起,皇帝后拜先起。帝升自西阶,谐同牢坐,与皇后俱坐。各三饭讫,又各酳二爵一卺。奏礼毕,皇后兴,南面立。皇帝御太极殿,王公已下拜,皇帝兴,入。
明日,后展衣,于昭阳殿拜表谢。又明日,以榛栗枣修,见皇太后于朝阳殿。
择日,群官上礼。又择日,谒庙。皇帝使太尉,先以太牢告,而后遍见群庙。 公侯士大夫的婚礼,虽然也有的遵从六礼,但和皇族有所区别。《通典》引东晋王堪《六礼辞》说: 于版上各方书礼文、壻父名,媒人正版中。纳采,于版左方裹以皂囊,白绳缠之,如封章,某官某君大门下封,某官甲乙白奏,无官言贱子。礼版奉案承之,酒羊雁缯采钱米别版书之,裹以白缯,同著案上。羊则牵之,豕雁以笼盛,缯以笥盛,采以奁盛,米以黄绢囊盛。
米称斛数,酒称器,脯腊以斤数。媒人赍礼到女氏门,使入执雁,主人出,相对揖。毕,以雁付主人侍者。媒人进,主人侍者执雁立于堂下,从者以奉案入。媒人退席,当主人前跪曰:' 甲乙使某敬荐不腆之礼。' 主人跪答曰:' 君之辱不敢辞'.事毕还座,从者进奉案主人前,主人侍者以雁退,礼物以次进中庭。主人设酒,媒人跪曰:' 甲乙使某献'.酒却再拜,主人答拜,还座。主人酢媒人,媒人不复答.不仅聘娶仪式有各种不同,聘礼也有许多不同。第一,各个时期的聘礼有区别。如曹魏时规定,诸侯娶妃以皮马为庭实,加以大璋,王娶妃、公主嫁之礼用绢190匹。而晋代,用绢300匹。第二,南方北方的聘礼也不尽相同。前述东晋王堪《六礼辞》中所说聘礼有酒羊雁缯采钱米等。《隋书?礼仪志》记载北齐娉礼有羔羊、雁、酒黍稷稻米面等。第三,同一时期的人因地位不同而聘礼不同。如北齐,聘礼皆用羔羊1口,雁1只,酒黍稷稻米面各1斛,自皇子王以下,皆同。流外官及庶人则减其半。又如北齐纳征之礼,皇子王用玄3匹,纁2匹,束帛10匹。此外还有大璋1;百官第一品以下至从三品用璧玉,四品以下璋璧皆无,兽皮2;百官第一品以下至从五品用豹皮2,六品以下至从九品,用鹿皮,锦綵60匹;百官一品锦綵40匹,二品30匹,三品20匹,四品杂綵16匹,五品10匹,六、七品5匹。绢200匹;百官一品140匹,二品120匹,三品100匹,四品80匹,五品60匹,六、七品50匹,八、九品30匹;羔羊1只,羊4只,犊2头,酒黍稷稻米面各10斛;百官一品至三品减羊2只,酒黍稷稻米面各减6斛,四、五品减1犊,酒黍稷稻米面各减8斛,六品以下无犊,酒黍稷稻米面各1斛。此外新婚从车,皇子百乘,百官一品50乘,二、三品30乘,四、五品20乘,六、七品10乘,八品以至庶人5乘。
六礼之外,还有共牢合卺之礼。共牢,即新婚夫妇共用一个牢盘进食,合卺即将一个瓠一分为二,夫妻各用其一酌酒。这种仪式在南朝齐时变得繁琐而且奢费,以致尚书令徐孝嗣向皇帝进言去奢从简。他说: ……太古之时,无共牢之礼,三王作之,而用太古之器,重夫妇之始也。今虽以方樏示约,而弥乖昔典。又连卺以鏁。盖出近俗。复别有牢烛,雕费采饰,亦亏曩制。方今圣政日隆,声教惟穆,则古昔以敦风,存饩羊以爱礼,沿袭之规,有切治要,嘉礼实重,宜备旧章。谓自今王侯以下,冠毕一酌醴,以遵古之义。醴即用旧文,于事为允。婚亦依古,以卺酌终酳之酒,并除金银连鏁,自余杂器,悉用埏陶。堂人执烛,足充鏁燎,牢烛华侈,亦宜停者。庶斫雕可期,移俗有渐.从徐孝嗣奏文中可见,南齐同牢之礼,方樏牢烛,雕费彩饰;合卺之时,金银连鏁,杂器豪华,不合古时质朴之义,所以徐孝嗣要求停用牢烛,废除金银连鏁,以恢复合卺同牢的古朴之俗。
上述婚姻礼仪有两个特点,第一,它是国家规定的礼仪制度,具有繁琐、刻板、权威等特点,尤其是各种等级性的规定,不允许任何人违犯或逾越。
第二,它以传统的六礼为基础,不离传统礼法轨道,任何细微的改动,都要有充足的礼法依据。对于国家来说它是必须循而蹈之的圣律,是亘古不变的金科;但是,由于时代的变化,我们可以看到魏晋南北朝时期,六礼本身已与过去有所区别。即使这样的六礼,也很难贯穿于整个时代的始末。《通典》说: 有夫妇而后有父子,有父子而后有君臣,则婚姻王化所先,人伦之本。
拜时之妇,礼经不载。自东汉魏晋及于东晋,咸有此事。按其仪或时属艰虞,岁遇良吉,急于嫁娶,权为此制。以纱縠蒙女氏之首而夫氏发之,因拜舅姑,便成妇道。六礼悉舍,合卺复乖,隳政教之大方,成容易之弊法。 这说明拜时之婚是不按六礼行事的。另一方面,由于各民族间的交往、融合,南北方文化的差异等因素的影响,还出现一些不完全依据古制颇具特色的婚礼之俗。
催粧。《酉阳杂俎续集》引《聘北道记》说: 北方婚礼,必用青布幔为屋,谓之青庐。于此交拜,迎新妇,夫家百余人挟车俱呼曰:' 新妇子,催出来。'其声不绝,登车乃止,今之催粧是也。 新妇乘鞍。《西阳杂俎续集》说: 今士夫家昏礼露施帐,谓之入帐,新妇乘鞍,悉北朝余风也.可见迎娶时新妇乘马鞍是北朝婚礼的一个习俗。
鞍 即 安 的谐音,取其平安之意。
谑郎。《西阳杂俎》载: 北朝婚礼……婿拜阁日,妇家亲宾妇女毕集,各以杖打聓为戏乐,至有大委顿者。 聓,即婿。
却扇。此俗多见于南方婚礼迎娶之时。新妇出嫁时,双手张扇,自遮其面,与丈夫单独见面时才拿掉扇子,谓之却扇。《世说新语?假谲》载:温峤丧妇,其从姑有一女,有姿貌,且聪慧。从姑托温峤为女寻觅夫婿,温峤已有自娶之意,便说: 好女婿很难找,就像我这样的怎么样? 从姑说: 我这经过丧乱的余生,只要能好歹存活便足可慰,怎敢奢望像您那样的女婿呢! 几天后,温峤对从姑说: 我已为您寻得女婿,其门第出身还可以,名宦也不低。 并以玉镜台一枚为礼。婚礼之日,交礼时,女以手披纱扇,抚掌大笑说: 我早就怀疑夫婿就是你这老东西,果然如此。 这种却扇习俗,在南朝的诗文中也有反映,南朝梁何逊《看伏郎新婚诗》说:雾夕莲出水,霞朝日照梁,何如花烛夜,轻扇掩红粧。
良人复灼灼,席上自生光,所悲高驾动,环珮出长廊。
南朝陈周弘正《看新婚诗》说:
莫愁年十五,来聘子都家。
婿颜如美玉,妇色胜桃花。
带啼疑暮雨,含笑似朝霞。
暂却轻纨扇,倾城判不赊。
以上我们叙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婚礼的概况。通过上述可以看出,在此时期,一方面国家仍保持着六礼等形式,另一方面,也出现了一些反映其时代特点的新形式。
(二)早婚
早婚在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一种带普遍性的习俗。这种普遍性表现在 纵 横 两个方面。从纵的方面看,三国、两晋、南北朝各个时期都有大量的早婚记载;从横的方面看,这个时期从上到下各个社会阶层,大多数人很早就已婚配。为了说明这种现象,我们先追溯一下东汉时期的婚龄状况。
《后汉书?任延传》载,东汉建武初,任延为九真太守,当时 骆越之民无嫁娶礼法,各因淫好,无適对匹,不识父子之性,夫妇之道。延乃移书属县,各使男年二十至五十,女年十五至四十,皆以年龄相配。 任延为官于边远地区,为改变当地落后婚俗,规定男20、女15为最低婚嫁年龄,应当看作是他把内地的一般习惯推行于边远地区的典型之例,内地的情况也大致如此。《后汉书?列女传》载:南阳人阴瑜妻荀采,17岁时嫁给阴氏。《太平御览》引《益部耆旧传》载,广汉德阳王上妻袁福, 年二十適上。 犍为南安周缮纪妻曹敬姬, 年十七適周氏.广汉新都便敬妻王和, 年十七適敬.广汉廖伯妻殷纪, 年十六適伯.《华阳国志》载,袁稚妻相乌, 十五臓稚.张惟妻程贞玦, 十九適惟.巴郡虞显妻杜兹, 十八適显.涪郭孟妻敬杨, 行年十七适孟.上述诸人中,袁福以下八人,均被列入《华阳国志?益梁宁三州先汉以来士女目录》,为魏晋以前人无疑。
她们出嫁的年龄高者20岁,低者15岁,平均年龄为17岁,略高于任延在九真所规定的妇女出嫁最低年龄。根据婚姻关系中男长女幼的传统,以及任延在九真所规定的婚龄推断,以上妇女丈夫的年龄都当在20岁以上。
魏晋南北朝时期,各阶层人的婚龄低于上述者为数很多。首先看这个时期帝王结婚年龄。首先要说明一下,由于史籍中大多数帝王的婚龄没有明确记载,我们只能根据他们的本纪进行推算。推算的方法,据其生长子之年减去一岁,因此,个人及皇长子生卒年月不详者从略。这种推算的方法虽不十分精确,但它能确切提供帝王婚龄的最晚界线。如果其中有的皇长子不是婚后第二年所生,或者皇长子不是婚后第一胎,则说明该皇帝结婚的年龄还要早。根据以上推算方法,有39个帝王婚龄可以得知,其中20岁以下结婚者22人,占总数的56%。22人中8岁结婚者1人,12岁结婚者4人,13岁结婚者4人,14岁结婚者1人,15岁结婚者2人,16岁结婚者2人,17岁结婚者2人,18岁结婚者4人,19岁结婚者2人,平均年龄为15岁。帝王的后妃中,早婚的人也很多。根据史籍中各帝王后妃本传统计,南朝梁太宗简皇后王氏8岁出嫁,南朝齐高昭刘皇后、南朝陈世祖沈皇后、陈后主贵妃张贵华均为10余岁出嫁,南朝宋前废帝何皇后12岁出嫁,北魏平文皇后王氏、孝文昭皇后高氏、南朝宋明恭王皇后均为13岁出嫁,东晋安禧王皇后、后凉吕绍妻、刘聪左皇后、孝文幽皇后冯氏、宣武顺皇后于氏、南朝梁高祖丁贵嫔均为14岁出嫁,西晋惠帝贾后、北周宣武帝尉迟皇后、南朝梁高祖德皇后郗氏均为15岁出嫁,东晋孝武定王皇后16岁出嫁。这些人的婚龄最大的16岁,最小的8岁,平均年龄为13岁,可见,此时期皇帝早婚不是个别现象。
早婚不但在最高当权者,而且在将相大臣及上层社会中也颇为盛行。三国时夏侯霸从妹年13- 14时被张飞娶为妻。孙吴郁林太守陆绩之女,年方13,便嫁给同郡张白。西晋张宣子是并州豪族,其女年始14嫁给刘殷。东汉末,徐州刺史陶谦,14岁时娶故苍梧太守同县甘公之女。西晋傅咸6岁时随继母看望外祖母严宪。严宪对他说: 汝千里驹也,必当远致 ,乃以其妹之女妻之。东晋荀羡,年15时便与帝室联姻。南朝宋杜骥,原为关中大族,刘裕征长安后随从南还。他13岁时受父亲之命,看望正在生病的同郡人韦华。韦华子韦玄见而异之,遂以女妻焉。王僧绰年13时尚太祖长女东阳献公主。南朝齐谢瀹年8岁时,孝武帝便诏其尚公主。萧惠基 幼以外戚见江夏王义恭,叹其详审,以女结婚 ①。 幼 是什么年龄概念?《陈书?姚察传》载: 察幼年尝就钟山明庆尚禅师受菩萨戒 ,其临终遗嘱里有这样一段话: 吾在梁世,当时年十四,就钟山明庆寺尚禅师受菩萨戒。 据此知萧惠基 幼年 与刘义恭女结婚,很可能也在14岁上下。南朝梁柳偃,年12尚长城公主。张缵11岁尚富阳公主。王愷,弱冠尚淮南长公主。何敬容,弱冠尚齐武帝女长城公主。 弱冠 一般指不到20岁的年龄。南朝陈周弘正,年10岁时,河东斐子野就请以女妻之。王元规8岁而孤,随母往临海郡依舅氏,年12岁时,郡土豪刘 以女妻之。北魏夏侯道迁,17岁时娶韦氏之女。北周长孙澄,年10岁,司徒李琰之便以女妻之。于翼,年11时尚太祖女平原公主。以上所列者,因其年代、地区、族属不同,具体结婚的年龄也各异,但总的看,是低于两汉时期的婚龄的。
庶民和一般百姓中也普遍地存在着早婚现象。魏晋时王象,少孤,曾为人仆隶。他在17、18岁时,因给人牧羊时读书被主人责打。同郡人杨俊将其赎出,并为之聘娶。《艺文类聚》引晋湛方生《贞女解》说: 伏见西道县治下里龙怜,年始弱笄,出适皮氏。 《晋书?列女传》说得更为详细: 皮京妻龙氏,年十三适京,未踰年而京卒。 两条材料所指龙氏当为同一人。
至于一般百姓的结婚年龄,由于史籍中记载很少,只能从有关材料中推测。
西晋时束皙曾说: 男十六可娶,女十四可嫁.显然,这是泛指当时的婚龄,应包括一般百姓在内。西魏大统十二年(公元546年)诏: 女子不满十三已上,勿得以嫁。 可见在此以前,女子不满十三岁而嫁的现象很多,否则,封建政权不会发这样的诏书。北周武帝建德三年(公元574年)更明确规定: 自今已后,男年十五,女年十三已上,爰及鳏寡,所在军民,以时嫁娶,务从节俭,勿为财币稽留。 周武帝这道诏书,可以说是对魏晋以来男女早婚之龄的一个总结和在法律上的规定。由此可见,魏晋南北朝时期北方一般百姓的结婚年龄为男十五、六,女十三、四。根据前面对最高当权者和将相大臣及上层社会的考察,南方庶民和一般百姓的婚龄与北方也不会有太大的差异。
以上我们考察了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早婚现象。婚龄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这个时期的早婚并非是绝对的,高于文中所举的婚龄的事例也有。但这个时期早婚现象确实大量地、普遍地存在,早婚的年龄大概为男十五、六,女十三、四,或者说这是一条围绕其上下波动的婚龄主轴线。《通典?礼典》中有一个比较:东汉郑玄认为男必30而娶,女必15乃嫁;三国王肃则以为男16可娶,女14可嫁;唐代庶民婚姻年龄,贞观元年(公元627年)二月诏书又规定为男年20岁,女年15岁。这里应当说明,东汉郑玄所说的婚龄,有很大成份是出于对儒家经典的解释,其中男30而娶不一定就是当时的实际情况。因为从前述任延的事例,我们可以看出男20而娶的事实。三国王肃所说的婚龄,正与西晋束皙所说相符,这比较实际地反映了当时的婚龄。唐代贞观元年的诏书,是对当时庶民婚龄严格的法律规定。通过这个比较可以看出,魏晋南北朝比起汉唐来,婚龄确有明显的提前。
① 《南齐书》卷四十六《萧惠基传》。
(三)门第婚
门第婚又称身份内婚,是魏晋南北朝时在世家大族中盛行的婚姻习俗。
这个时期,世家大族兴起,在政治、经济等方面具有特殊的地位。为了世代垄断此种地位,保持贵族血统的纯粹,大族们在婚姻问题上十分讲究门当户对,在姻家的选择上均以地位与自己相当的大族为对象。
魏晋南北朝时士族婚姻对 士庶之别 的严格要求,有两件事最为典型。
一件事是南朝萧齐时王源嫁女给富阳满氏遭到沈约的弹劾。王源是西晋右仆射王雅的曾孙,祖和父也官居清显之位,按照沈约的话说,王源 虽人品庸陋,胄实参华.吴郡富阳人满璋之,家境富裕,欲为子满鸾觅婚。王源丧妇,且家贫,即将女嫁给满氏,得聘礼钱5万,用所聘余值纳妾。王源此举,也并非胡来,因为传说富阳满氏是高平旧族满宠满奋的后代。满宠在曹魏明帝时任过太尉。其孙满奋西晋时为司隶校尉。王源又把满氏的阀阅拿来,见满璋之任王国侍郎,其子满鸾为王兹吴郡正阁主簿,才定下这门亲事的。但沈约认为,满璋之的姓族,没有明确士族根据,因为满奋死于西晋,其后代在东晋时没有显赫声迹,满璋之的家世显系伪造。王源与之联姻,是唯利是求,沾辱士流之举。他弹劾说,王满联姻,是 高门降衡,虽自己作,蔑祖辱亲,于事为甚。此风弗剪,其源虽开,点世尘家,将被比屋,宜置以明科,黜之流伍,使已污之族,愧于昔辰;方媾之党,革心于来日。臣等参议,请以见事免源所居官,禁锢终身 ①。第二件事是北魏崔巨伦之姑反对侄女下嫁卑族。《魏书?崔辩传附崔巨伦传》载,崔巨伦姊 因患眇一目,内外亲类莫有求者,其家议欲下嫁之。巨伦姑赵国李叔胤妻,高明慈笃,闻而悲感曰:' 吾兄盛德,不幸早世,岂令此女屈事卑族!' 乃为子翼纳之,时人叹其义。 这两件事,发生在南朝和北朝,说明当时南北方的大族,对士庶之间的界线划分得何等严明。
关于魏晋南北朝时期世家大族的身份内婚制,史学界对此有较充分的研究。王仲荦先生在《魏晋南北朝史》中列举了东晋至南朝萧梁时期的世族联姻概况,兹抄录如下:东晋世族,琅邪王羲之妻高平郗鉴女,见《世说新语?雅量篇》注引《王氏谱》。羲之子凝之妻陈郡谢奕女,见《世说新语?言语篇》注引《王氏谱》。
王导孙王愷娶陈郡谢万女,珣弟王珉娶谢安女,见《晋书?谢安传子琰附传》。
陈郡谢安妻沛国刘耽女,见《世说新语?言语篇》注引《谢氏谱》。安弟谢万妻太原王述女,见《世说新语?简傲篇》注引《谢氏谱》。太原王述子王坦之娶顺阳范汪女,见《世说新语?方正篇》注引《王氏谱》。坦之子国宝妻陈郡谢安女,见《晋书?王湛传玄孙国宝附传》。颍川庾亮子庾龢娶陈郡谢尚女,见《世说新语?轻诋篇》注引《谢氏谱》。河南褚翜娶颍川庾峻女,见《晋书?褚翌传》。陈郡袁耽大妹道殷浩,小妹適谢玄,见《世说新语?任诞篇》注引《袁氏谱》。陈郡殷顗妻同郡谢尚女,见《世说新语?轻诋篇》注引《谢氏谱》。顗从兄仲堪娶琅邪王临之女,见《世说新语?文学篇》注引《殷氏谱》。谯国桓冲娶琅邪王恬女,见《世说新语?贤媛篇》注引《桓氏谱》。冲复娶颍川庾蔑女,见《世说新语?仇隙篇》注引《庾氏谱》。冲兄子桓玄娶沛国刘耽女,见《晋书?刘耽传》。宋世世族,琅邪王敬弘女適庐江何述之与鲁郡孔尚,见《宋书?王敬弘传》、《孔淳之传》。王导曾孙王弘妻陈郡袁淑姑母,见《宋书?袁淑传》。弘从弟僧达妻陈郡谢景仁(祖据,谢安第二弟)女,见《南史?谢裕传子恂附传》。陈郡殷景仁妻琅邪王谧(王导孙)女,见《宋书?殷景仁传》。陈郡袁质(袁耽子)妻同郡谢安女,质子湛妻安兄子谢玄女,见《宋书?袁湛传》。湛弟子洵妻济阳蔡廓女,见《宋书?蔡廓传子兴宗附传》。洵弟淑妻琅邪王诞女,见《宋书?袁淑传》。
齐世世族,陈郡殷睿妻琅邪王奂女,见《梁书?殷钧传》。陈郡谢蔺(谢万五世孙)妻河南褚渊女,见《南齐书?谢蔺传》。汝南周颙,东莞臧质外甥,见《南齐书?周颙传》。梁世世族,南阳乐蔼,同郡宗悫之甥,见《梁书?乐蔼传》。南阳刘之遴,同郡乐蔼之甥,见《梁书?刘之遴传》。陈留阮胤之,琅邪王晏之舅,见《梁书?阮孝绪传》。胤之从子孝绪,陈郡谢蔺(谢安八世孙)之舅,见《梁书?谢蔺传》。河南褚向,陈郡谢举(谢朓子)外弟,见《梁书?褚翔传》。以上诸例,大都是北来的世族大地主,他们为了巩固新的同盟以加强自己的势力,所以互结姻亲;而江东的世族大地主也和北来世族大地主一样,慎择门户素对,然后结好。如吴郡张融,会稽孔稚珪外兄,见《南齐书?孔稚珪传》。吴郡陆慧晓妻同郡张岱女,见《梁书?陆倕传》。
慧晓从孙陆绛妻同郡顾盻妹,见《昭明文选》卷二十六陆韩卿《答内兄顾希叔诗》。吴郡陆睿妻同郡张畅女,见《梁书?陆杲传》。吴郡张稷女適令稽孔氏,见《梁书?张稷传》。
① 《文选》卷四十。
从上面列举中可以看出,东晋南朝将近300年中,大族之间互相通婚,仅限于琅邪王氏、高平郗氏、陈郡谢氏、沛国刘氏、太原王氏、颍川庾氏、河南褚氏、陈郡袁氏、陈郡殷氏、谯国桓氏、庐江何氏、鲁郡孔氏、济阳蔡氏、汝南周氏、东莞臧氏、南阳乐氏、南阳宗氏、陈留阮氏、吴郡张氏、会稽孔氏、吴郡陆氏、吴郡张氏等大族中。
在北朝,世家大族的婚姻也很重门第。《中国史研究》1987年第2期发表刘驰写的论文《从崔、卢二氏婚姻的缔结看北朝汉人士族地位的变化》,对北方大族崔氏、卢氏的婚姻关系作了详尽的统计,兹转述如下:北魏时期,与清河崔氏联姻的有:平原明氏8例,北魏宗室8例,范阳卢氏5例,清河房氏5例,赵郡李氏4例,清河张氏4例,太原郭氏3例,平原刘氏3例,彭城刘氏2例,渤海刁氏2例,北海王氏2例,不详郡望的李氏2例,不详郡望的刘氏2例,陇西李氏1 例,清河傅氏1 例,辽东公孙氏1 例,乐安蒋氏1 例,河东裴氏1例,南阳赵氏1 例,平原杜氏1 例,金氏1例,河东柳氏1 例,渤海封氏1例,河间邢氏1 例,太原王氏1例。
与博陵崔氏联姻的有:赵郡李氏9例,北魏宗室4例,不详郡望的李氏2例,荥阳郑氏1 例,渤海高氏1 例,巨鹿魏氏1 例,河南陆氏1例,不详郡望的宋氏1 例。与范阳卢氏联姻的有:北魏宗室13例,清河崔氏5例,赵郡李氏5例,陇西李氏4例,荥阳郑氏2例,太原王氏2例,渤海封氏1例,鲁郡孔氏1例,安定胡氏1例,河内司马氏1例,河南陆氏1例,北平阳氏1例,高阳郑氏1例,不详郡望的郑氏1例。通过以上统计可以看出,北魏时期,与崔、卢两氏有婚姻关系的诸姓共123例,其中郡望不详者9例,难于确定士庶身份者2例,除此之外,绝大部分都是有一定郡望的世族或皇族,崔、卢二姓为北方有代表性的一流高门世族,通过对他们的考察,可见北方世族门第婚的一般。
(四)其他婚俗
早婚、门第婚均属婚姻习俗,二者有着各自的特点。早婚因其遍于各个时期、各个阶层而表现为普遍性特点,门第婚因限于南北方的高门世族而表现为贵族性特点。此外,还有一些上述两个特点不甚显著的其他婚俗,在此专门介绍。
1。近亲婚近亲婚是指血缘关系较近的一种婚姻。汉族很早就有禁止直系血缘婚的传统,而对亚血缘或近血缘的近亲婚则无严格的限制。魏晋南北朝时,由于历史和社会等原因,这种近亲婚的现象很多。
三国吴主孙权,与其夫人徐氏就是近亲。《三国志?吴书?吴主权徐夫人传》载:徐夫人的祖父名徐真,娶孙权父孙坚之妹,生子徐琨。则孙权与徐琨为姑表兄弟,而孙权纳徐琨女徐氏为妃,不但血缘关系较近,且为异辈婚。同书《孙休朱夫人传》又载,孙权小女儿嫁给朱据,生女又嫁给孙权的儿子孙休。则孙休与朱夫人是娘舅与外甥女的关系。这种婚姻已与传统习俗相冲突,所以裴松之对此评论道: 臣松之以为休妻其甥,事同汉惠。荀悦讥 之已当,故不复广言。 东晋时,陈郡人袁湛的婚姻关系也属近亲。《宋书?袁湛传》载: 湛少为从外祖谢安所知,以其兄子玄之女妻之。 由此可知谢安为袁湛母亲的从父。谢安兄弟6个:谢奕、谢据、谢安、谢万、谢石、谢铁。谢玄为谢奕之子。袁湛母亲是谁的后代不可考,她若是谢奕之女,就和谢玄是兄姊妹,若不是也和谢玄是从兄姊妹,可见袁湛与谢玄之女的亲属关系也是较近的。
《晋书?谢安附谢朗传》载,谢据的曾孙谢绚称袁湛为舅舅,这就是说袁湛的母亲将自己的女儿嫁给了谢据的孙子谢重,这同样也属近亲结婚。
南朝刘宋朝蔡兴宗,妻子死得很早,留下一女尚幼。其外甥袁觊也丧妻,留下一子袁彖。蔡兴宗的姐姐是袁觊的母亲,蔡兴宗的女儿则是其姪,袁彖则为其孙。她亲自抚养这一孙一姪,并认为二人年岁相当,让他们结为夫妻。
南朝萧梁时,吴郡人顾协自幼丧父,随母养于外氏。顾协年少时准备娶舅息女,未成婚而母亡故,他为母亲守孝,丧期满后不再娶妻。后顾协60多岁了,其舅孙女仍未嫁。顾协乃感其义而迎娶之。又据《梁书》记载,张缵是梁武帝舅之子,11岁时娶梁武帝第四女富阳公主,张缵子张希,又娶简文帝萧纲的第九女海盐公主。萧纲是梁武帝的第三子,与富阳公主是兄妹,张希娶海盐公主,也属近亲婚姻。
北朝的近亲婚之俗也存在,在北朝鲜卑婚俗的两次改革中还要细谈,故从略。
2。异辈婚异辈婚即不受行辈所限的婚姻。中国自古以来,人伦中的长幼尊卑分得极清,从高祖到玄孙,几代人的亲缘及旁枝,都各有称呼。然而在婚姻关系上,这种长幼界线却不能成为异辈间的缔结障碍,除了直系血缘关系的同辈异辈婚被视为非礼外,旁系间的异辈婚在魏晋南北朝以前就屡见不鲜,魏晋南北朝时更是如此。
西晋时,贾充的女儿贾荃,嫁给齐王司马攸为妃。贾充的另一个女儿贾南风,嫁给惠帝为后。司马攸与晋惠帝为叔侄,同一辈的姊妹却嫁给了司马氏的两辈人。东晋时,庾冰的妹妹嫁给了晋明帝,而庾冰的女儿却嫁给了晋明帝的孙子晋废帝。东晋哀帝是孝武帝的侄子,而哀帝的皇后王穆之却是孝武帝皇后王法慧的姑姑。
南朝刘宋时,王偃娶宋武帝刘裕女儿吴兴长公主为妻,而其女王宪嫄却嫁给了刘裕的孙子孝武帝刘骏。庐江人何瑀,娶宋武帝刘裕女儿豫章康长公主,而其女何令婉却为刘裕曾孙前废帝的后妃。陈郡谢景仁素被刘裕所重,让其子刘义真纳谢景仁之女为妃。而谢景仁的侄子谢纬,却娶刘义隆的女儿长城公主。刘义隆与刘义真为兄弟,谢纬应与刘义隆同辈,却娶了下一辈的长城公主。河南人褚叔度,其孙褚暖,娶刘义隆第六女琅邪贞长公主。而褚叔度的弟弟褚湛之,却娶了刘义隆的妹妹始安哀公主。庐江人何尚之,其子何劭娶刘义隆的女儿南郡公主,其女却嫁给了刘义隆的弟弟刘义康。东海人徐湛之,其母为刘义隆姊会稽公主,则刘义隆为徐湛之之舅。而徐湛之之子徐恒之却娶了刘义隆之女南阳公主,徐湛之之女又嫁给了刘义隆之子刘诞。
济阳人江湛,其女嫁给刘义隆的孙子刘伟之,其妹则给刘义隆之子刘铄,其子又娶刘义隆之女。汝南人周峤,娶宋武帝刘裕女宣城德公主,而其两个女儿却分别嫁给了刘裕的孙子刘宏和刘 .南齐时,琅邪人王慈,女儿嫁给萧道成之子萧锋为妃,儿子王观却娶萧道成孙女吴县公主。
关于北朝的异辈婚,我们将在后面详谈,此不赘述。
3。幼童婚幼童婚是指男女双方在很小的时候,其父母之间事先约定的婚姻。
《三国志?魏书?王修传》注引王隐《晋书》载:王愷同县人管彦, 少有才力,未知名。裦独以为当自达,常友爱之。男女各始生,共许为婚。彦果为西夷校尉。裦后更以女嫁人,彦弟馥问裦,裦曰:' 吾薄志毕愿,山薮自处,姊妹皆远,吉凶断绝,以此自誓。贤兄子葬父于帝都,此则洛阳之人也,岂吾欲婚之本指邪?' 馥曰:' 嫂,齐人也,当还临淄。' 裦曰:' 安有葬父河南,随母还齐!用意如此,何婚之有?' 遂不婚。 这是一个未遂的幼童婚的记载,其不成的原因并不在于婚姻本身,而在于管彦违背了王愷允婚的原旨。不能因为王、管联姻的失败而否定幼童婚的成功率,相反,我们可以从这件事中看出这种婚姻的稳定性和婚约的约束效力。王愷、管彦男女各始生,便订下婚约。后王愷悔约,将女他嫁。王愷女已到出嫁年龄,起码是10年以后的事。此时管彦已死,其弟竟能凭约责问王愷,可见其婚约约束力之长久。幼童婚的另一种形式是指腹婚,或称子腹婚,即男女婴还未出生,双方父母就定婚约。《梁书?韦放传》载:初,放与吴郡张率皆有侧室怀孕,因指为婚姻。其后各产男女,未及成长而率亡,遗嗣孤弱,放常赡卹之。及为北徐州,时有势族请姻者,放曰:' 吾不失信于故友'.乃以息岐娶率女,又以女适率子,时称放能笃旧.这种事情北朝也有记载。《魏书?王慧龙传》载: 尚书卢遐妻,崔浩女也。初,室兴(指王慧龙子王宝兴)母及遐妻俱孕,浩谓曰:' 汝等将来所生,皆我之自出,可指腹为亲。' 及婚,浩为撰仪,躬自监视。谓诸客曰:' 此家礼事,宜尽其美'. 韦放守婚约被世人所称赞,崔浩为外孙包办指腹婚,礼仪尽其美。这些都说明当时人认为这种事情是很正常的。
4。冥婚冥婚即幽冥世界的婚姻,又称阴婚。这是一种变态的婚姻现象,早在魏晋南北朝以前就存在。《周礼?地官》载: 禁迁葬者,与嫁殇者.郑玄对此注说: 迁葬,谓生时非夫妇,死则葬同穴,迁之使相从也。 孔颖达疏证说: 迁葬,谓成人鳏寡,生时非夫妇,死乃嫁之.对于 嫁殇 ,郑玄注说:殇,十九以下未嫁而死者,生不以礼相结,死而合之。 郑司农说: 嫁殇者,谓嫁死人也。今时娶会是也。 孔颖达疏说: 殇者,生年十九以下而死,死乃嫁之。不言殇娶者,举女殇,男可知也。 根据古人的解释可知,所谓 迁葬 、 嫁殇 ,就是 冥婚.对于冥婚,《周礼》虽明令禁止,但这种风俗仍不绝于以后的历史中,魏晋南北朝时也有关于冥婚的记载。
《三国志?魏书?邴原传》载: 原女早亡,时太祖爱子仓舒亦没,太祖欲求合葬。原辞曰:' 合葬,非礼也。原之所以自容于明公,公之所以待原者,以能守训典而不易也。若听明公之命,则是凡庸也,明公焉以为哉。' 太祖乃止。 这是一个未遂的冥婚记载,之所以未成,是由于邴原辞得巧妙,令曹操无话可说。但曹操所终止的只是仓舒与邴原亡女的冥配而已。《三国志?魏书?武文世王公传》载,邓哀王冲字仓舒, 年十三,建安十三年疾病,太祖亲为请命。及亡,哀甚。文帝宽喻太祖,太祖曰:' 此我之不幸,而汝曹之幸也。' 言则流涕,为聘甄氏亡女与合葬.曹操虽然被邴原婉言谢绝,但最终还是实现了为仓舒在冥界完婚的意愿,《资治通鉴?魏纪》载,太和六年(公元232年),魏明帝爱女淑卒。帝痛之甚,追谥平原懿公主,立庙洛阳,葬于南陵,取甄后从孙黄与之合葬。追封黄为列侯,为之置后,袭爵.这里的合葬,不是指夫妻后死者,附于前死者圹之意,而是指生非夫妇,而葬相从的冥婚。北朝时亦有冥婚的记载。《北史?穆崇传》载: 正国子平城,早卒。孝文时,始平公主薨于宫,追赠平城驸马都尉,与公主冥婚.冥婚是一种变态的婚姻,其存在与流传,既有历史传统的影响,又有现实宗教及伦理方面的原因,它与人世间的正常婚姻意义是不同的。前述几个冥婚的事例中,大部分是为早夭的爱子、爱女所举行的,它形式上是为亡者完婚,实际上是生者对自己心理上的一种安慰。
5。财婚颜之推《颜氏家训?治家篇》说: 婚姻素对,靖侯成规。近世嫁娶,遂有卖女纳财,买妇输绢,比量父祖,计较锱铢,责多还少,市井无异。或猥壻在门,或傲妇擅室,贪荣求利,反招羞耻,可不慎与! 颜之推为北齐人,观其这一段议论,可见北朝财婚风气之盛。北朝的财婚之风,早在北魏前期就有记载,北魏文成帝和平四年(公元463年)十二月诏书说: 名位不同,礼亦异数,所以殊等级,示轨仪。今丧葬嫁娶,大礼未备,贵势富豪,越度奢靡,非所谓式昭典宪者也。有司可为之条格,使贵贱有章,上下咸序,著之于令。 同月,又下诏说: 然中代以来,贵族之门多不率法,或贪利财贿,或因缘私好。在于苟合,无所选择,令贵贱不分,巨细同贯,尘秽清化,亏损人伦,将何以宣示典谟,垂之来裔。今制皇族、师傅、王公侯伯及士民之家,不得与百工、伎巧、卑姓为婚,犯者加罪。 事隔15年以后,北魏孝文帝太和二年(公元478年)又下诏说: 婚骋过礼,则嫁娶有失时之弊;厚葬送终,则生者有糜费之苦。圣王知其如此,故申之以礼数,约之以法禁。逎者,民渐奢尚,婚葬越轨,致贫富相高,贵贱无别,又皇族贵戚及士民之家,不惟氏族,下与非类婚偶。先帝亲发明诏,为之科禁,而百姓习常,仍不肃改。朕今宪章旧典,祇案先制,著之律令,永为定律。犯者以违制论。 朝廷三令五申,禁止婚娉过礼,贫富相高,可见财婚之风难以禁止。
《北齐书?袁聿修传》载,袁聿修任御史中丞时。 司徒录事参军卢思道私贷库钱四十万娉太原王愷女为妻,而王氏已先纳陆孔文礼娉为定。聿修坐为首僚,又是国之司宪,知而不劾,被责免中丞。 同书《封述传》又载,封述有一子, 为娶陇西李士元女,大输财娉,及将成礼,犹竞悬违。 封述的另一儿子娶范阳卢庄之女,为娉礼之事闹到官府。封述诉讼说: 送骡乃嫌脚跛,评田则云卤薄,铜器又嫌古废。 可见北齐财婚风气之盛。财婚之风不仅限于北朝,在前面门第婚中,沈约弹劾王源嫁女唯利是求一事,说明南朝也有财婚现象。只不过相比之下,北朝的财婚现象更普遍,更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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