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虎 发表于 2011-4-21 09:48:16

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

一直以来,人们对《论语•子罕》中的这句话“误会”颇深。无论是各种注本还是平时援引,大家都近乎一致地认为它的意思是:可以夺去一个大国的军队的主帅,但却不能强迫一个普通百姓改变他的志向;他表现了一种不容侮辱和侵犯的独立人格。这种理解貌似有理,其实是不妥的,理由有三,缕述如下:
       一、本身存在矛盾,表义令人费解。主帅被夺走,没有了指挥官,群龙无首这个部队就会溃不成军,怎么能说“可以”呢?单个的人不可能比三军还要勇武、强大,他们的主帅都能被夺走,为什么一个人的志向就不能被迫改变呢?
       二、与《论语•子罕》整篇内容龃龉难合。这一篇主要讲道德修养的问题,其中有加强道德修养的原因(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岁月如流、时不我待,因此必须加紧道德修养)、方法(子曰:“譬如为山,未成一篑,止,吾止也;譬如平地,虽覆一篑,进,吾往也。”即从点滴做起,贵在坚持)和作用(子曰:“岁寒,然后知松柏之后彫后也。”道德修养可以使人像松柏那样傲视严寒、常葆生机)等等。即使前面那种理解自身讲得通,也无法把它融入这个有机体中。
       三、不符合孔子的思想。他重视的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忠恕”,强调的是人的社会性,而非个性。只有到了战国时期的孟子,才提出了“我善养吾浩然之气” 的人格独立的命题。
导致这种误解的根本原因是没能很好地理解“夺”字,只是望文生义地认为它是“夺走”的意思。其实它在此处应解释成“使之改变”。“夺”字的这个义项在古文中并不鲜见,这里聊举一二:
      《史记•屈原贾生列传》:“怀王使屈原造为宪令,屈平草创未定。上官大夫见而欲夺之,屈平不与。”(楚怀王让屈原制定国家法令,屈原刚打好草稿。上官大夫看见了,想让他把内容作些修改,屈原不同意。)
         《陈情表》:“生孩六月,慈父见背;行年四岁,舅夺母志。”(臣生下来六个月刚学会笑的时候,父亲就去世了。快到四岁时,舅舅又迫使母亲改变了守节之志。)
要之,“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这句话应这样来解释:“一个大国的军队,可以让它改换一个主帅,(这对它的战斗里也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但一个普通人,却不能老是让他改变自己的志向。(不然,到头来就会庸庸碌碌、一无所成。)”它就是要求人们修养道德品行要持之以恒,不能朝秦暮楚,否则只会“苗而不秀”,或者“秀而不实”,决不会成为“偏而其反”的“唐棣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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